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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公司門檻降至600億

 

CCTV.com  2009年08月14日 08:0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放貸額不得超借款人月收入5倍

  本報訊 (記者蘇曼麗)個人消費要想獲得貸款將不再局限于銀行。中國銀監會昨天正式頒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與5月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最終方案增加了信息披露制度,並對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所具備的資産規模由之前的800億元降至600億元。

  年底前將有試點完成審批

  消費金融公司是經銀監會批准,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而其發放的貸款用於購買家用電器等耐用消費品,或者是旅遊、婚慶、教育、裝修等事項,不能用於購買房屋和汽車。

  根據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餘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貸款利率則按借款人的風險定價,但不得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800億元的準入條件測算,有大約20家商業銀行具備參與試點資格。降低到600億元,具備資格的銀行將更多。據悉,《辦法》公佈後,銀監會立即將根據具體方案,展開相關金融機構的機構準入審批工作。預計年底前將會有試點完成審批,進入籌備階段。

  可開展固定收益類投資

  與此同時,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範圍也有了很大的拓寬,增加了代理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産品,開展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同時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除個人消費貸款的主業,以及《徵求意見稿》中的辦理信貸資産轉讓、境內同業拆借、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等以外,《辦法》中增加了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但同時為了進一步控制風險,也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即投資餘額不高於資本總額的20%。

  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試點設立初期可能沒有充足的業務運用其資金,如大量資金閒置在賬面上,將增加消費金融公司的運營成本,因此拓寬了其業務範圍。

  5月12日,銀監會曾發佈《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6月16日徵求意見結束,6月底,成都、北京、上海及天津四地率先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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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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