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固定資産貸款設規後,銀監會昨日公佈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將對除固定資産貸款外的企業貸款實行銀行受託支付貸款,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炒股炒房。
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流動資金貸款主要是一些企業用於日常生産經營的貸款,也包括一些醫院、高校等企事業單位的流動資金貸款。相比固定資産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一般在1-2年左右,融資成本低,借款人獲得的機會更多,也更容易被挪作他用。
根據銀監會公佈的意見稿規定,對於新建立業務關係的企業;經營擴張過快或主營業務不突出的企業;信用狀況一般或有惡化趨勢的企業;單筆支付超過借款合同金額30%,且超過100萬元的或者單筆支付未超過合同30%,但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貸款需採取貸款人受託支付。“這四種情況只要出現一種,銀行就要採取貸款人受託支付,將貸款資金直接打到交易對象賬戶。”上述負責人表示。
一位銀行人士向記者表示,在以前的批貸過程中,對流動資金貸款的審批相對比較寬鬆。企業把流動資金貸款挪用到固定資産投資上,銀行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按照現在銀監會的想法,銀行將必須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全流程管理,包括貸前盡職調查、合同擬定和貸後管理等多個環節。“一個企業要是正常經營只需要5個億,銀行就不能給它放貸8個億,這也很容易讓企業有挪用貸款的空間。”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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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