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發佈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的機制進行了説明。但是,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看來,《辦法》雖然公開了石油價格調整的操作原則,但是基於避免投機的原因,國家發改委並沒有將成品油定價公式完全透明。
比如,《辦法》中用到的“可相應調整”説明,第六條提供的成品油價格調整條件是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辦法》沒有明確,是否在達到這一條件之後就必須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辦法》第七條提供了一個大致的價格組成成分和形成框架,但沒有提供定價的關鍵細節,如以何種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參照,以及正常加工利潤率如何確定等。
林伯強表示,政府對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規則採取了有限透明和有選擇的回避,是為了防止一部分經濟實體進行成品油投機和保證政府在價格博弈中掌握主動權,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不過,林伯強指出,目前中國成品油定價雖是行政定價,但已經帶有市場成分。即使信息不公開,市場參與者也可以通過國際油價走勢進行投機。比如,由於上次國內成品油價格上調預期強烈,出現買家買貨不提而借用中石化庫存囤油的現象,迫使中石化採取了停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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