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24日電(記者杜宇、鄭曉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24日説,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指導意見的研究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將於近期公佈實施。
央企高管薪酬備受關注
過去一年,金融危機的蔓延為早有爭議的國企高管薪酬火上澆油;
過去三年,央企1500多名高管的總薪酬每年增長4500萬元,利潤每年則狂飆1500億元;
過去三十年,國資經營管理經歷了多輪手術,並都在公司結構中留下了痕跡,國企薪酬關係錯綜複雜。
4月9日財政部宣佈,國有金融機構暫按不超過2008年度確認額度的一半發放2009年度高管人員薪酬。
尹成基是在此間舉行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二季度新聞發佈會上作上述表示。
據尹成基介紹,這份指導意見總的思路是,從我國實際出發,總結近年來改革的實踐經驗,參照國際上加強企業高管薪酬管理的有益做法,堅持市場調節和政府監管相結合,激勵與約束相統一,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兼顧,企業負責人薪酬增長與職工工資增長相協調,完善薪酬制度與規範補充保險、職務消費等相配套的原則,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結構和水平、薪酬支付、監督管理等進一步作出規範,著力建立健全央企負責人薪酬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努力使央企負責人薪酬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範,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尹成基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進行了多次改革,初步形成了以年薪制為主的薪酬制度,建立了薪酬與經營業績挂鉤的機制,調動了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促進了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為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去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照先規範中央企業、再指導地方政府規範地方國有企業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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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此次央企高管限薪將不同於金融機構高管“限薪令”統一劃出“上限”的方式,人保部在確定央企高管總體薪資水平下調的前提下,將不會為央企高管的收入設置“統一上限”,而是針對每個不同企業的情況,以相應公式計算後單獨劃定。
李榮融表示,一個優秀的企業,要有一個優秀的團隊,但高管的薪酬不能脫離中國現在的現狀,也不能脫離行業的情況。“國務院通過的國企高管薪酬規定將要公佈,我認為我們能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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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