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監管保險仲介市場秩序,保監會昨天出臺徵求意見稿,將保險經紀機構、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公估機構的準入門檻大幅提高。
徵求意見稿包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和《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徵求意見截至8月5日。
徵求意見稿在市場準入、經營規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規定更加詳細。
市場準入方面,保險經紀機構門檻最高,為註冊資本1000萬元;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註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此前的規定中,“以合夥形式成立保險代理機構,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
在法律責任方面,仲介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情節嚴重的,保監會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如涉嫌逃避繳納稅款、非法集資、傳銷、洗錢等,將向其他機關舉報或者移送。
在設立條件方面,徵求意見稿增加了股東、發起人或者合夥人“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規定。
《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設立的保險經紀機構或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須在明年10月1日前達到上述兩個規定要求的條件,否則不予延續許可證有效期。
■解讀
八成仲介面臨整合
對於此次提高門檻,一位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認為,市場競爭有市場規律,提高資本金等準入門檻是否必要有待商榷。北京信安保險代理公司總經理季成認為,此次提高門檻,一些保險仲介公司面臨合併、被收購或者退出,預計80%以上保險仲介機構在兩年內都面臨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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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