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23日,央行發佈公告,就證券公司開展證券資産管理業務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債券賬戶做出規定。央行規定,除債券分銷業務外,同一證券公司管理的各債券賬戶之間不得相互進行債券交易。該公告從發佈之日起施行。
公告要求,證券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證券資産管理業務時,應為其設立的各資産管理計劃(包括集合資産管理計劃、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和定向資産管理計劃)分別開立單獨的專用債券賬戶。賬戶名稱為“證券公司名稱—託管人名稱—資産管理計劃名稱”。
資産管理計劃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通過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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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