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道,隨著東航、上航昨日雙雙公佈重組方案,東上重組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不過,這樁聯姻還需要獲得商務部的反壟斷審查。法律界人士指出,東上重組後雖然在上海市場擁有47%的佔有率,但從全國市場範圍來看並未排除市場競爭,因此獲批可能性較大。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一)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二)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東航和上航2008年的營業額合計達到552.13億元,已經達到申報標準。對此,一位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上海證券報採訪時表示,預計東上合併案獲批可能性很大。
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
根據換股吸收合併預案公佈的數據,在客運方面,以2008年數據為基礎,東航和上航在上海市場的佔有率分別為32.10%和14.50%,合併後的新東航將佔有46.60% 的市場份額,而國航和南航在其基地市場北京和廣州的市場佔有率分別為39.80%和49.00%。在貨運方面,新東航的市場佔有率將達到26.60%,國航和南航分別為45.90%和37.00%。
“關鍵看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相關市場怎麼看,如果從全國市場來看,這樁合併案應該不構成排除或限制競爭。”上述法律界人士如此表示。此外,即使構成排除或限制競爭,反壟斷法規定,如果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産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於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
國企整合觸及反壟斷審查的案例,東上重組並非第一家。去年12月,河北國資委旗下三家鋼鐵上市公司宣佈合併,由唐鋼股份發行股份吸收合併邯鄲鋼鐵和承德釩鈦。今年6月5日,商務部反壟斷局決定對此次換股吸收合併涉及的經營者集中行為不實施進一步審查。
儘管兩家公司2008年業績均告虧損,其整合效應也需要一段時間的磨合才能充分發揮,但市場仍然對此次合併帶來的協同效應持樂觀態度。ST東航和*ST上航昨日復牌後即告漲停,分別報收于5.6元和6.22元。申銀萬國在研究報告中指出,合併之後的新公司在上海兩個機場的時刻市場份額都上升到50%以上,競爭力直接提升。(記者 索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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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