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銀行理財市場發展迅速。截至2009年5月末,各中外資商業銀行存續的理財産品超過4100隻,理財業務市場規模達到7000億元人民幣,理財客戶達到230萬人。然而自去年下半年以來,隨著市場波動加劇,有關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産品的投訴也不斷增加。
近日,銀監會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投資管理的原則、投資管理的方式和投資方向3個層次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進行明確規範,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低收入投資者的利益。
保護中低收入投資者利益
10萬元起售産品不得向無投資經驗客戶銷售
在市場持續回暖的刺激下,投資者往往缺乏風險意識,盲目跟進,一旦市場調整,收益下降,較低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則難以接受。此次,《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加大客戶細分力度,根據其風險承受能力,提供相應的理財産品。在引導高端投資者審慎投資的同時,尤其保護中低收入投資者的利益。
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將客戶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並要在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中標明客戶類別。此前,按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辦法》,理財産品發售起點為5萬元,此次《通知》將有投資經驗客戶銀行理財産品的起點定在不低於10萬元,而這類産品不得向無投資經驗的客戶銷售。
這位負責人同時提醒客戶,理財投資存在一定風險,保證投資者利益並不是説強制規定銀行不能造成客戶本金損失。
限制理財資金投資方向
不得投資高風險或結構過於複雜的金融産品
為了保證理財資金的安全性,《通知》嚴格規定理財資金的投資方向,縮小了理財資金的運用範疇。
一方面,理財資金用於投資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銀行貸款,或者用於向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發放信託貸款的總額不得超過發售銀行資本凈額的10%。
另一方面,投資于固定收益類金融産品、銀行信貸資産、金融衍生品和結構性産品等,其理財資金不能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高風險或結構過於複雜的金融産品,但可參與新股申購。
對於具備一定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産凈值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對原有的投資方向不作調整,也不受本通知所禁止投向的限制。
此前曾有人認為,規範理財産品的投資管理會影響金融創新。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出臺將會更有利於規範市場,有利於理財産品找準定位,更好地創新。下一步,銀監會還將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産品的銷售方法、銷售承諾等方面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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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