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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勿信新股不敗神話 小心“博傻”風險

 

CCTV.com  2009年07月10日 06: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上海證券報  

  ⊙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

  “炒新”,是廣大證券投資者並不陌生的詞彙。長期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新股上市首日的炒作頗為盛行。在股價暴漲現象的迷惑下,投資者不僅容易忽視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況和專業機構的估值分析意見,也不關注上市公司和交易所的風險提示和臨時停牌公告,盲目跟風炒作,結果高位被套,損失慘重。

  隨著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和IPO的重啟,深交所為警示和防範股票上市首日過度炒作的風險,于近日發佈《關於完善中小企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此,回顧既往的“炒新”教訓,警惕當中可能的巨大風險,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切勿參與“擊鼓傳花”

  新股上市首日股價往往飆升,“一夜暴富”的神話是眾多投資者參與炒作的原始動力。然而投資者錯誤迷信“新股不敗”,沉醉於擊鼓傳花的差價遊戲之中。往往明知是在“博傻”,卻自信地認為永遠都有下一棒的資金。然而多項統計分析結果與實例均表明,這種行為的風險極大:

  從深交所金融創新實驗室實證統計結果看,對於2006.6~2009.6期間發行的223隻中小板股票,上市首日買入的投資者虧損比例過半,其中個別股票的投資者賬戶虧損比例甚至高達99%。

  從深交所綜合研究所的分析研究結果看,1991~ 2009年期間,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投資者“炒新”發生虧損的可能性接近甚至超過60%。

  現實的案例也充分印證了以上的統計與分析結論。在每次新股上市首日爆炒中,均有大量的投資者虧損嚴重,以下便是兩個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拓邦電子”首日炒作後全線套牢

  2007年6月29日,中小企業板上市的新股“拓邦電子”出現過度炒作,當日該股以39元開盤,盤中股價最高漲至71元,較發行價的最高漲幅達577.48%,隨後連續四個交易日跌停,截至7月11日,盤中股價最低跌至31.97元,較首日最高價跌幅達54.97%。首日買入的投資者幾乎全線“套牢”,損失慘重,據統計,當日參與該股買入賬戶共有11483個,截至7月10日共有11368個賬戶虧損,佔比99%,其中首日在50元以上買入賬戶就有5179個。

  典型案例二:“川潤股份”和“水晶光電”首日爆炒後無量跌停

  2008年9月19日,“川潤股份”和“水晶光電”在上市首日出現了過度炒作。兩隻新股開盤價格分別為13元和20元,當天最高成交價分別達到37.00元和55.30元,收盤價為37元和50.8元,收盤漲幅達254.41%和232.24%。上市首日之後,“川潤股份”和“水晶光電”連續10個交易日跌停,均跌破了上市首日的開盤價格。連續跌停的10個交易日多為無量跌停,前8個跌停交易日累計換手率僅為4.99%和0.85%,95%以上的投資者無法賣出上市首日買入的股份。8天之內股票市值損失過半,參與“炒新”的投資者全線虧損。事隔半年多,經歷了股市企穩回暖,“川潤股份”和“水晶光電”的最高價格也僅有24.88元和25.87元,仍遠低於上市首日的最高價。

  關注風險提示和臨時停牌公告

  深交所對上市首日股票都實施了重點監控,當盤中股價出現異常波動或過度投機時,將根據相關規則對股票實施臨時停牌,其目的是警示交易風險,冷靜過熱氣氛,警告異常行為。

  《通知》在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制度方面做了兩大修改,一是改革停牌閥值的計算指標,以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的變動幅度作為計算實施臨時停牌閥值的依據;二是實行兩檔停牌制度,即當盤中漲幅或跌幅達到或超過20%和50%時,各停牌30分鐘。相比舊規則,新規定凸顯了臨時停牌措施在警示和控制股票上市首日風險中的核心作用,同時採用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漲幅的停牌指標,並減少停牌次數,縮短停牌時間,體現了尊重股價的市場化形成機制與打擊違規操縱行為並重、保障投資者交易權與警示股票交易風險並重的監管理念。投資者參與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一定要不斷關注交易所的風險提示和臨時停牌公告,及時了解市場風險狀況,冷靜思考,審慎交易,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了解基本面,參考專業估值意見

  無論新股的股價如何暴漲,最終仍要受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約束,回歸理性估值。新股的價值評估和市場定價受公司業績、凈資産、成長性、行業定位和市場狀況等多種因素影響。有能力的投資者應仔細閱讀招股説明書、上市公司相關公告、報告,同時還可利用參加上市公司“路演”等機會,儘量獲得最直接、最可靠的信息,據此對公司經營業績、行業特點、發展前景和潛在風險進行分析。如果投資者獲取信息渠道較少或自己專業分析能力有限,綜合參考專業機構對新股上市交易的估值定價分析,也不失為一個明智之舉。只有充分做到這一點,才能對股票的合理定價範圍有清醒認識,減少首日交易的盲目性。

  謹防“炒新”違規風險

  在首日交易中,個別投資者為追逐投機利潤,採用虛假申報、大筆集中申報、連續申報、高價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等方式引起股價大幅異常波動,殊不知此種行為已經涉嫌違規。深交所剛剛公佈的《通知》強化了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對重大交易異常賬戶的處理力度,並對證券公司在新股上市首日合規交易和風險控制中的責任與義務提出了明確要求。深交所將密切監控上市首日的委託和交易,並可根據市場情況採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對存在違規交易情形的賬戶將依據有關規定採取限制交易、提請中國證監會稽查提前介入或立案調查等措施。因此,投資者務必要充分認識到違規交易的風險,做到依法合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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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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