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7月2日電(記者何廣懷)今後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也將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這是深交所2日頒發的新規中提出的系列措施之一,旨在防範股票上市首日過度炒作的風險,配合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和新股首次公開發行的重啟。
據介紹,深交所2日頒發的完善中小企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還有其他三項改進:改革停牌閥值的計算指標,以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的變動幅度,取代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作為計算實施臨時停牌閥值的依據;取消盤中換手率達到80%時發佈風險提示公告的規定;統一各類股票上市首日交易制度,除中小企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適用本通知外,恢復上市、股改方案實施復牌首日等其他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交易,也實行同樣的管理措施。
深交所表示,採用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漲幅的停牌指標,並減少停牌次數,縮短停牌時間,體現了尊重股價的市場化形成機制與打擊違規操縱行為並重、保障投資者交易權與警示股票交易風險並重的監管理念。
深交所的新規還強化了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對重大交易異常賬戶的處理力度,並對證券公司在投資者教育和交易行為規範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深交所將密切監控上市首日的委託和交易,並可根據市場情況採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對通過大筆集中申報、連續申報、高價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等方式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賬戶將依據有關規定採取限制交易、提請中國證監會稽查提前介入或立案調查等措施。
深交所新規進一步明確證券公司在新股上市首日合規交易和風險控制中的責任與義務,要求證券公司切實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和交易行為的規範與指導,並積極配合交易所的自律監管工作;對不盡責配合的證券公司,深交所將依據有關規定採取紀律處分等措施。
據介紹,這份新規實施後,深交所 2007年4月發佈的《關於加強恢復上市和股改方案實施復牌首日股票交易風險控制的通知》和2007年8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也同時廢止。
“逢新必炒”的現象使許多中小股民蒙受損失。從2006年6月19日“新老劃斷”之後至2009年6月前發行的223只中小企業板股票中,深交所和中國登記結算深圳分公司有關專家選取了上市首日炒作最為嚴重的22只股票作為分析樣本;統計結果顯示,首日買入這22只樣本股票的個人投資者整體虧損近3億元,虧損投資者比例達到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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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