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道,6月18日,桂林三金藥業獲得IPO發行批文。此舉標誌著,在時隔9個月後,A股市場IPO大門重新開啟,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也將進入實踐檢驗階段。
隨著IPO的重啟,不僅我國證券市場的融資功能將得到進一步恢復,同時發行制度特別是定價環節的市場化改革也將更進一步。但顯然,此次IPO重啟,以及隨之步入實踐階段的發行制度改革的意義遠不止於此。
發行環節作為股票市場形成的最前端,無疑直接影響著整個市場的後續環節,從而決定市場運行效率的高低甚至成敗。而定價環節又是整個發行環節的關鍵所在。從這個角度來看,此次從定價環節著手對發行制度進行改革,將從整個市場鏈條的最前端來系統地梳理當前市場中存在的種種矛盾,從而樹立正確的基本理念。
那麼,又該如何驗證此次改革的效果呢?從此次改革希望達成的目標來看,主要有四個考量標準。
一是發行價格具有一定的超額認購倍數。從國際市場經驗來看,超額認購倍數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指標。如果一隻新發行股票具有一定的超額認購倍數,一般來説,在上市後都會有不錯的表現。
二是發行價格和市盈率較為合理,不能過度脫離市場。但這絕對不是説,相比同行業上市公司,較高的發行價和市盈率就是不合理的。事實上,在股票市場上,找不到任何一模一樣的兩家公司。因此,所有的參照都只能是相對的。只要發行價和市盈率本身能夠有合理的解釋和説明,這樣的定價就是合理的。
三是較之改革以前,網上中簽率的水平能有所提高,這一點也是此次發行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然而,對這一問題也不能做絕對的理解。網上中簽率的提高並不意味著每個個人投資者都能新股申購中分得一杯羹。相反,我國個人投資者的規模龐大,無論網上中簽率提高到何種程度,都是不能讓所有個人投資者滿意的。
四是公司上市後,股價能有所上漲。可以説,這條標準是所有投資者和市場人士的共同願望。至於能否實現,除公司自身的表現外,還受到市場整體走勢、投資者的認知程度、宏觀環境等諸多因素的影響。
在列舉出上述四項標準後,又有一個問題隨著産生:不能夠滿足這四條標準,是不是就説明此次發行制度改革失敗了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首先,僅憑一單的結果就斷定整個改革的成敗,顯然是有失偏頗的;其次,四項標準列舉的是經實踐檢驗的最佳結果,是一種完美狀態。但我們知道,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如果硬是抓住這四條不放,認為缺一不可,這無疑是一種教條行為;再次,實踐檢驗需要一個過程,這是一個不斷發現問題、不斷修正、不斷完善的過程。僅憑一時表現或者某一階段的表現就下結論,不免過於片面。(記者 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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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