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日發出《關於做好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後新股詢價工作的通知》,明確詢價對象所屬配售對象在參與新股詢價和申購過程中,不得存在以下幾種行為。
一是高報不買,即詢價報價高於定價區間下限(適用上交所)或發行價格(適用深交所)卻未參加網下申購;二是已參與網下報價的配售對象又參與同只新股的網上申購;三是參與網上申購的配售對象使用一個以上的賬戶進行同只新股的網上申購;四是高報少買,即網下申購的數量低於詢價報價承諾的申購數量。
配售對象出現上述行為的,協會將視情況給予相關的紀律處分。同時,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單一新股發行項目中網上申購量佔網上發行總量比例過大的詢價對象,如經查實存在違規行為的,協會將給予其相應的紀律處分。
給予相關詢價對象的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詢價對象範圍通報批評和通過媒體公開譴責等。在採取上述紀律處分的同時,協會將相應暫停或者取消相關詢價對象的新股詢價業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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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