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審計署對41戶中央企業2006至2007年節能減排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這些企業的能源消耗以及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等情況。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企業採取的節能減排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這41戶企業是從全國千家重點耗能和國家重點監控污染源企業中隨機選取的,包括16戶電力企業、13戶石化企業、12戶鋼鐵及有色金屬企業。審計調查結果表明,為確保國家“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這些企業都成立了負責節能減排工作的專門機構,制定了工作規劃,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並採取了有力措施:一是加大資金投入。在2006至2007年間,41戶企業共投入168.89億元(其中企業自籌165.83億元,財政及國債投入3.06億元)用於節能減排。二是淘汰落後産能設備。41戶企業共淘汰落後工藝裝備589台(套),年節約標準煤67.58萬噸;16戶電力企業關停小火電機組22台,總裝機容量達157萬千瓦。三是推進脫硫設施建設。16戶電力企業脫硫機組容量由2005年底的442萬千瓦(佔16戶企業總裝機容量1844萬千瓦的23.97%)上升到2008年9月的1467萬千瓦(佔16戶企業總裝機容量2195萬千瓦的66.83%)。四是創新生産技術工藝。有33戶企業推廣應用了612項(次)先進的生産工藝與技術,年節約標準煤212.18萬噸。
通過“十一五”前兩年的努力,41戶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2007年底,其中36戶重點耗能企業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間節能879.81萬噸標準煤的目標;與2005年相比,41戶企業2007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21.64%,25戶石化、鋼鐵及有色金屬企業的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24.57%。
二、節能減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審計調查發現,儘管41戶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已取得了積極進展,但部分企業的節能減排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節能減排任務艱巨。具體情況:一是有的企業節能效果不佳。例如包頭鋁業公司由於主要産品電解鋁單位能耗上升了1.83%,導致能耗增加;大唐張家口發電廠至2007年底僅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的19.3%。二是10戶企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標。2006年和2007年有的企業二氧化硫排放量超過當地政府下達的年度排放控制量一倍以上。三是9戶企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超標。個別企業生化排污口2006年的化學需氧量最高排放濃度超過地方標準的5倍,個別企業2007年的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濃度超過國家標準的1.41倍。
産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企業節能減排措施尚未完全落實。審計調查發現,有的企業未及時關停和淘汰高耗能設備。如大唐唐山熱電公司等5戶企業未及時關停31台小火電機組、小焦爐,國電集團雙遼公司等28戶企業仍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1.18萬台(套)高耗能設備。有的企業已建項目的脫硫改造工程未按期完成,有的脫硫設施建成後運行不穩定。如中鋁中州分公司等13戶企業的31台機組(鍋爐)未按期完成脫硫工程改造,華能珞璜電廠等12戶企業已建成的37台機組(鍋爐)的脫硫設施因存在質量問題有的投運率較低。有的企業新建項目環保配套設施建設滯後。如國電諫壁發電廠等9戶企業的14個新建項目(機組)配套環保設施未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運。
二是部分企業固體廢物處置不當,給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和污染隱患。按規定,企業對其産生的固體廢物應實行無害化處置,對其中具有毒性等危險廢物應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妥善處置。但審計調查發現,部分企業未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如9戶企業將20.98萬噸危險廢物交給150家無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處置;5戶企業將10.80萬噸危險廢物簡易填埋或直接堆放;2戶氧化鋁生産企業在處置腐蝕性較強的固體廢物赤泥時,因安全防護措施不當,造成部分赤泥洩露污染周邊土地;5戶電力企業採用工業污水混合或直接排入灰場等方式處置未綜合利用的脫硫石膏,造成環境污染隱患。
三是部分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審計調查發現,部門下達給企業的節能減排目標存在偏高、偏低或者沒有下達的情況;個別地方政府2007年7月後未嚴格執行企業脫硫電價政策,沒有對企業脫硫設施的投運情況進行考核,卻對企業全額支付了脫硫電價。
三、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企業高度重視此次審計調查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採取積極措施進行整改。一是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和設備。如中鋁貴州分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熱電廠等加強了對舊生産線的改造,開始分批淘汰現有落後變壓器;大唐唐山熱電公司已關停了5台5萬千瓦小火電機組。二是加快脫硫改造的步伐。如國電天津第一熱電廠等在脫硫設施建成投運前,採取減少鍋爐運行小時和購進低硫煤等方法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濃度;華能上安電廠完成了符合排放標準的脫硫改造。三是加快煙氣脫硫及在線監測系統的建設進程。如中鋁山西分公司于2009年1月完成了對自備電廠鍋爐的脫硫改造工作;中鋁山東分公司將8台鍋爐脫硫改造在線監測裝置列入了固定資産投資計劃。四是修改完善了節能減排管理和考核制度。如中石化集團所屬的13家公司重新梳理了節能減排管理體制和機制,層層落實各管理層的職責和目標任務,嚴格內部管理和考核;寶鋼集團積極與地方環保部門、鋼鐵工業協會溝通,規範污染物排放數據統計工作;中國鋁業公司所屬6家分公司以及國電大同二電廠修改完善了能源管理等多項制度。五是環境保護部等部門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加強對脫硫設施的運行監督和脫硫電價改革。
四、審計調查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資金投入。財政應適度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力度,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節能減排項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節能減排投入機制。
(二)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環境保護部、國資委等部門應全面跟蹤重點監控污染源企業的污染物治理工作進度,尤其關注企業環保配套措施建設、自備電廠脫硫治理進度。同時應加強對已投資建設項目的後續監管,充分發揮資金效益。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部門應儘快完善和推廣執行節能發電調度、差別電價、排污權交易等節能減排措施,督促地方強化脫硫電價政策的落實。
(三)繼續控制高耗能和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應進一步嚴格高耗能和高污染項目的審核或備案,加大淘汰落後産能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擅自開工建設的高耗能和高污染項目,健全節能減排指標體系和監測體系。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應研究建立高耗能和高污染行業新建項目與地方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挂鉤、與淘汰落後産能政策執行情況相結合的機制。
相關鏈結:
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