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8日在創業板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新聞通氣會上表示,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框架與主板相似,但具有七大特點。
一是上市標準方面,創業板公司總股本要求為3000萬元,主板為5000萬元,在保持持續上市的股東人數條件方面,創業板公司明確要求在200人以上,主板則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在股份限售方面,充分考慮了保持公司股權和經營穩定與滿足股東適當的退出需求之間的平衡。
三是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要求籤署承諾書,違者受罰。
四是充分的信息披露指標。結合創業板的特點,調整信息披露的標準。
五是發揮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市場主體的作用,強化市場化約束。包括延長保薦機構督導期,要求保薦機構現場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如發表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限期不能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等。
六是實行更嚴格的退市制度。設計多元化的退市標準,加快退市程序。
七是強制導入獨立董事選舉累積投票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申屠青南 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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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