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推出‘燃油稅’政策,需要注意具體的操作方式,避免一些可以預見到的隱患。”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信息研究部竺小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要使費改稅帶給消費主體的不是增負而是減負,“燃油稅”改革政策最大的癥結在於解決怎麼徵收的問題,不同的徵收方式後果也將有所不同。
他表示,現在看到的可能徵收方式一是在批發環節徵,二是在零售環節徵。這樣做的結果就會使燃油稅直接體現在油價上,在這個全球經濟動蕩,政府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時刻,使燃油稅直接體現在油價上會造成一系列隱患。
竺小龍説,首先,從我國石油進口看,“燃油稅”改革政策出臺後,石油走私問題將再一次浮出水面。2007年我國進口石油接近2億噸,面對如此大的消費市場,沿海地區石油走私進口曾一度比較猖獗。“燃油稅”政策一旦出臺,用稅來代替養路費必然導致國內燃油價格的提升,本就已經存在的石油走私進口問題,會因進口利潤空間進一步拉大而更加形勢嚴峻。
其次,與國際走私活動危害相近的國內小煉油工廠産油、黑加油站賣油行為又將粉墨登場。石油被稱作“黑色黃金”,看見了黃金,就難免要賺黑心錢;哪怕這些煉油、賣油活動是違法擾亂市場秩序,甚至給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帶來威脅的行為,有些人也要鋌而走險。
第三,隨著“燃油稅”改革的推進,針對不同燃油消費類型的補貼體系必然要儘快建立起來。例如,農業部門生産用油價格要與第二、第三産業有所區別,航空、水運部門的油價標準要審慎制定。“但是‘補貼’本身也是有價格、可倒賣的,燃油價格雙軌制甚至多軌制,會不會催生相關權力部門的尋租行為?‘燃油稅’改革取締了一批特殊利益群體,會不會又派生出另外一批?這些問題引人深思。”他説,補貼量的確定、審核也是個問題,要避免出現“吃空餉”的情況。
第四,即便能夠控制住尋租、約束好既得利益群體,政府的補貼能有多少真正發放到相關群體手中,也存在疑問。如果上述第三、第四個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那麼,“燃油稅”改革反而可能使財政負擔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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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