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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非法營運最高可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

 

CCTV.com  2010年08月06日 12:37  進入娛樂城堡  來源:  

     【央視網交通訊】《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日前在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將於9月1日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出租車客運、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租賃經營活動的,由縣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客運經營、貨運經營、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從事貨運信息服務、貨運代理、倉儲理貨、搬運裝卸經營業務的,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責編:郜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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