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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傑肇事案“唯一”目擊者出庭

 

CCTV.com  2009年11月27日 08:20  進入娛樂城堡  來源:京華時報  

唯一目擊者作證時比畫著稱,“當時我離周傑就這麼遠”。記者王磊攝

  周傑駕無牌照奔馳車撞倒出租車後,被撞出租車遲遲沒維修,雙班的哥停運5個月後將周傑告上法庭,索要車份錢和誤工費等6萬餘元。昨天,(北京)朝陽法院雙橋法庭開審此案,一位目擊者作為周傑的目擊證人出現在法庭。

  案件定於昨天下午2點半開審。不少記者提前進入法庭等待,而大批出租車司機也前來旁聽。被周傑撞上的出租司機高師傅及同車的倒班司機胡師傅沒有出庭,新月聯合出租公司委派人員作為代理人。庭審開始,的哥代理人説,交管部門已認定,高師傅在這次車禍中負次要責任,周傑負主要責任。在事發的高碑店路段限速為70千米每小時,但周傑的車速為78千米每小時,超速才造成車禍。事發後,周傑不但沒有搶救受傷司機和乘客,反而棄車逃逸,在高師傅住院期間未出面道歉,也沒有墊付醫療費。

  代理人稱,因為受損車輛遲遲沒維修,高師傅和胡師傅被迫停運5個月,但仍需交車份錢。因此,他們將周傑告上法庭,索賠車份錢、誤工費等6萬餘元,並當庭追加醫療費7000余元。

  周傑的周姓代理律師反駁説,交管部門認定,高師傅和周傑均有違章。事發前高師傅向左轉彎,在沒有瞭望的情況下搶車行駛,應該屬於“嚴重過錯行為”。周傑直行只是超速,應該屬於“意外過錯”。事發後周傑在受傷的情況下,仍然堅持打電話報警,直到警方趕到現場後才離開,“後來他到交通隊投案,也沒有逃避追究。”周律師補充説,新月公司和的哥在出租車發生車禍損壞後,應該積極維修,避免損失擴大。“但他們一直沒修車,才造成雙班的哥5個多月無法運營,責任應自負”。對於的哥的誤工費,周律師表示不認可。

  新月公司人員解釋説,該公司經常處理各種車禍,一般情況下會在與對方協商後修車,目前那輛出租車仍在修理廠。新月公司不是故意為難周傑,只是第一次遇到這樣訴訟重重的車禍,和周傑這樣的明星打官司也是第一次,需要訴訟完畢後再修車。

  法官宣佈休庭,擇日繼續審理此案。昨天交管部門表示,當天周傑未被拘留,目前也未確定究竟哪天拘留他,但“按程序該拘留就一定拘留”。

  >>特寫

  “唯一”目擊者否認周傑有“酒味”

  周傑駕車肇事案發後,一名目擊者曾對媒體説,他聞到周傑滿身的酒味。隨後多家媒體尋找這名目擊者,但一直未找到。

  昨天,周傑一方邀請“唯一”目擊者沙先生出庭作證。沙先生説,他做監控工作,當時正在事發現場附近上班。事發時他看到兩輛車撞到一起,當時出租車裏還有人,奔馳車主圍著倒下的出租車看了看,還對著車裏受傷的出租車司機大喊,“你怎麼開車的”,並沒有救助傷者。“他還打電話報警,説自己在什麼位置。圍觀的人越來越多,有人認出周傑,他就走到馬路對面去。”他信誓旦旦地説,“警車一來,他就打車走了。”

  提到周傑是否醉駕,沙先生説,他沒有聞到周傑身上有酒味,也沒接受過媒體採訪。他説,“我當時距離周傑就一米。”“你看到周傑受傷了嗎?”法官詢問。沙先生遲疑片刻説:“從外表看不出來他受傷。出租車裏的人都受傷了,消防隊來到現場,我跟他們一起打開車窗。”

  此時的哥代理人突然發問,“周傑是在消防車到來後離開的嗎?”“不是。”沙先生説,“救護車最先來,其次是消防車,最後是警車。在救護車開過來時,周傑就打車走了。”這意味著周傑是警車到現場前離開的。此言一齣,周傑的代理律師愣住了。

  >>對話

  撤銷行政訴訟是周傑決定的

  前天下午周傑撤銷了對交管部門的行政訴訟。昨天庭審後,記者採訪了代理律師。

  記者:你們請來的目擊證人,所説的話似乎對周傑一方有些不利吧?

  周律師:他在法庭上所做的陳述,由他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這個證據是不是有些失誤?

  周律師(遲疑):這是……你的想法。

  記者:昨天你們撤銷了對交管部門的行政訴訟,原因是什麼?

  周律師:這是周傑本人的決定。

  記者:決定前沒有和律師商量嗎?因為如果撤銷行政訴訟,他可能很快被行政拘留,他考慮過這個風險嗎?

  周律師:他只是通知我撤銷訴訟,並沒和我商量,也沒告訴我具體原因。(記者劉傑 錢衛華)

責編:吳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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