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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華回應稱虛假廣告商作假 中國廣告協會否認

 

CCTV.com  2009年11月03日 08:04  進入娛樂城堡  來源:成都商報  

  一個人竟然出現在了10個虛假廣告中!前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出通報,指出著名演員侯耀華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10個虛假産品廣告。侯耀華回應稱“有人濫用我名義做廣告”,不過中國廣告協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李方午表示這種“作假不容易”。記者昨日多次致電侯耀華,但是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記者又發去短信詢問他是否打過這些廣告,不過並未得到任何方式的回復。

  侯耀華:有人濫用我名義做廣告

  根據中國廣告協會昨天發出的通報,著名演員侯耀華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10個虛假産品廣告。據介紹,這些産品包括澳鯊寶、伯爵養生膠囊、杜仲降壓片、黃金九號、康大夫茶愈膠囊、渭腸益生元、亞克口服液、加拿大V6膠囊、角燕G蛋白、方舟降壓儀。以上産品中的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均未經行政許可部門批准,均使用演員做主持,使用專家、患者、消費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且均含有其他違法內容。通報指出,以上10個産品廣告多次被投訴,消費者通過網絡等多種形式對包括所謂主持人在內的代言人,不負責任、見利忘義、違反國家法律和規定、造成消費者物質、精神和身體損害的行為,進行了鞭笞。此外,以上10個産品廣告先後或分別被浙江、遼寧、山西、河北、江西、湖北、甘肅、江蘇、四川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查處。

  對此,侯耀華回應説:“你説的這些廣告我都沒什麼印象,必須明日核實後再回應。不排除有人濫用我名義做廣告。有一次我在街上看到有個黑芝麻糊的廣告,上面居然有我的代言照片,而我從未聽説過,更不可能是我拍的廣告了。”侯耀華還稱自己要維權:“我遇到過有人用我主持的健康訪談節目截取視頻,經過一些技術處理製作電視廣告播了。我還不知道找誰維權去呢。”

  中國廣告協會:作假不容易

  記者聯絡上李方午主任,他表示他們的通報只是指出該産品的廣告違法,對於侯耀華説的有人濫用他的名義做廣告的説法,李主任表示不容易:“我們指出的這10個廣告,除了黃金九號我只是看到了帶有播出電視臺標誌的圖片外,其他9個我都看到了視頻,都是10到15分鐘的視頻,在這些視頻中,侯耀華還提到了産品的名字。又不是平面廣告,平面廣告只要把他公開露面的照片拍下來就合成了,這種視頻作假不容易。”李主任表示代言了10個這樣的虛假廣告,影響實在不好:“作為名人,做一個這樣的廣告法理不容,但是我們在情理上還可以原諒,有可能是疏忽了。但是一個名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去做這些廣告,造成的影響是客觀存在的。”

  侯耀華代言的其中一個産品就是方舟降壓儀,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聯絡上該産品的研發公司湖南省凱達發展實業有限公司。一位尹姓工作人員接聽了記者的電話,記者詢問他們是否找過侯耀華做過廣告,這名工作人員回答説:“做過呀。”對於侯耀華所説的有人濫用他的名義做廣告一説,工作人員哈哈大笑説:“那是開玩笑吧,那可能嗎?”記者再次追問是否冒用了侯耀華的名義,對方則回答説:“誰説的話,那能弄虛作假啊?”這名工作人員再三強調表示他們的産品是正規産品,安全可靠。

  記者在網上找到了一段長約12分鐘的方舟降壓儀的廣告,侯耀華果然出現在廣告中,他不僅提到了方舟降壓儀的名字,當拿手錶做實驗證明該儀器所具有的磁場時,侯耀華還走到現場觀眾前去展示效果。

  律師意見:最重可能會坐牢

  那麼明星現身虛假廣告究竟會負上怎樣的法律責任呢,記者就此聯絡上成都鼎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施傑律師。施律師表示,除了新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外,在其他領域並沒有相關法律條款約束明星的行為。“《廣告法》主要是針對廣告主、廣告發佈者、廣告經營者,發佈了虛假廣告追究的是他們的相關法律責任,而對於出現在虛假廣告中的明星,他們要負什麼責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有上海媒體採訪了一位名叫楊永濤的律師,他則認為,《食品衛生法》中對違法食品的廣告宣傳做了規定,如果確定消費者因為這一食品造成身體上的損害,代言人需要依據損害程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此外,由於保健品、藥品屬於特殊食品,一旦發生問題,將對消費者身體造成更大損害,因此如果確定産品為假藥,給消費者身體帶來很大程度的傷害,那代言人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為此付出坐牢的代價。

  中消協:名人廣告代言

  將納入法律管理範圍

  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在南寧舉行的第16屆中國國際廣告節之品牌代言人行為規範與社會責任論壇上透露,即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將對名人廣告代言問題進行規範。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楊紅燦介紹,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于1994年頒布,並未對名人廣告代言問題作出具體規範。“消費者對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恨之入骨。”他説,即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將增設條款,對名人代言廣告行為予以法律規範。針對當今媒體上頻頻出現的不實廣告,楊紅燦稱,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不僅損害消費者的身心健康,還會導致社會的信任危機。

責編: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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