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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告協會發通報 侯耀華代言10個虛假産品廣告

 

CCTV.com  2009年11月02日 14:53  進入娛樂城堡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根據中國廣告協會昨天發出的通報,著名演員侯耀華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10個虛假産品廣告。據介紹,這些産品包括澳鯊寶、伯爵養生膠囊、杜仲降壓片、黃金九號、康大夫茶愈膠囊、渭腸益生元、亞克口服液、加拿大V6膠囊、角燕G蛋白、方舟降壓儀。以上産品中的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均未經行政許可部門批准,均使用演員做主持,使用專家、患者、消費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且均含有其他違法內容。通報指出,以上10個産品廣告多次被投訴,消費者通過網絡等多種形式對包括所謂主持人在內的代言人,不負責任、見利忘義、違反國家法律和規定、造成消費者物質、精神和身體損害的行為,進行了鞭笞。此外,以上10個産品廣告先後或分別被浙江、遼寧、山西、河北、江西、湖北、甘肅、江蘇、四川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查處。

  中國廣告協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李方午表示,這十則違法廣告幾乎涵蓋了所有名人代言廣告的違法形式。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主席李德成在昨天舉行的“品牌代言人行為規範與社會責任”論壇上對明星代言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建議:一是代言人的連帶責任必須考慮過錯(包括明知和應知),以此對其責任作出合理和必要的限制;二是建議立法時對代言行為以概括和列舉的形式,明確禁止性和限制性行為的具體內容,增強操作性;三是建議確立未聲明即推定代言人已使用體驗過所代言産品和服務的原則;四是完善代言廣告的審查和行政監管制度;五是保障代言人對所代言産品、服務和對象的知情權和依法單方終止合約的權利;六是推出代言人法律政策風險控制的法律服務産品和專家顧問庫;七是建議行業協會積極推動各方參與人與司法系統的溝通工作,建立工作機制,逐步提高行業準則和自律規範,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

  追訪:侯耀華:“有人濫用我名義做廣告”

  昨晚,侯耀華接受採訪時,未明確表態十則違法廣告是否與他有關,只説可能“有

  人濫用我名義做廣告”,需核實後回應。

  記者:您是否代言過這十則違法廣告?是否被工商處罰?

  侯耀華:我正坐在溫州返京的飛機上,北京下雪,一時還難以起飛。你説的這些廣告我都沒什麼印象,必須明日核實後再回應。不排除有人濫用我名義做廣告。有一次我在街上看到有個黑芝麻糊的廣告,上面居然有我的代言照片,而我從未聽説過,更不可能是我拍的廣告了。

  記者:這些廣告中有一種是高血壓藥品廣告,您試用過嗎?

  侯耀華:我沒有心臟病,血壓也不高,我更不可能使用這種藥。難道給藥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這個藥嗎?

  記者:平面廣告可能易於造假,電視廣告如果未經您授權是如何拍攝出來?

  侯耀華:我遇到過有人用我主持的健康訪談節目截取視頻,經過一些技術處理製作電視廣告播了。我還不知道,找誰維權去呢? 《北京青年報》、《深圳商報》

責編:吳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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