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乒超聯賽觀眾稀少,不過運動員的收入卻非常豐厚,聯賽中有“得馬琳者得天下”的説法,其收入更是大牌中佼佼者。
據相關人士透露,2007年至今,馬琳在乒超每年的工資都能輕鬆上200萬,2004到2006年,每年至少也有100萬。另外,據《2005年福布斯中國名人榜》,馬琳早在2004年年收入就達到了290萬。2008年馬琳在奪得了北京奧運會男單冠軍之後,價值更是迅速飆升,《2009年福布斯中國名人榜》,馬琳排在了第30位,年收入更是達到了850萬元。由此算來,馬琳從2004年雅典奧運會奪金之後與張寧益結婚的五年時間中,應該有2000萬左右的收入。
反觀張寧益,作為娛樂圈三流的演員,年收入頂多幾十萬元。現在兩人鬧離婚,一審已經結束,正在等待二審開庭。不論最終結果如何,財産的分割勢必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昨日,記者就兩人婚後財産究竟該如何劃分的事情諮詢了成都知名律師邢連超。在初步了解了于馬琳與張寧益的情況後,邢連超表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財産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也就是説,除非馬琳與張寧益有約定,否則兩人在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便歸夫妻共同擁有,也就是説張寧益有權依法在離婚時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分割馬琳在婚後的所得。”雖然目前兩人在財産分割方面的觀點外界尚不得而知,但幾乎可以肯定,正常情況,只要法院判離,那麼張寧益便可能從馬琳處分割到約1000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産”。(本報記者 崔方舟)
責編:李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