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涉嫌吸毒被警方追捕的日本人氣女星酒井法子到東京都警視廳富坂警察署自首,日本電視媒體突出報道了酒井法子自首的新聞。 中新社發 段躍中 攝
8月3日上午11時40分左右,(北京)朝陽法院對歌手滿文軍妻子李俐做出宣判:李俐容留他人吸毒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2000元。
就在同一天上午,日本的酒井法子在丈夫高相祐一因渉毒被當場逮捕後下落不明。8月8日晚7時,酒井法子在律師的陪同下自首。
有媒體報道稱歌手滿文軍妻子李俐吸毒罪成立的説法不準確,因為我國刑法還沒有確立吸毒罪的罪名。
199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並實施了《關於禁毒的決定》。該《決定》第8條第1款規定:對於吸毒的人員,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毒品的器具。第8條第2款規定:吸毒成癮的,除依第8條第1款規定處罰外,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後又吸毒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據此可以看出,我國對待吸毒成癮的人採取的禁毒處罰方法有兩個:一是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的拘留,並且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予以強制治療,在被戒除了毒癮後解除戒毒;二是在經過強制戒除後又復吸的,予以勞動教養。
歌手滿文軍的行為即為吸食毒品行為,依我國現行刑法不追究其刑事責任,故稱“滿文軍吸毒案件”也不準確,只能稱為“吸毒事件”。
而日本刑法的規定顯然較為嚴格:日本警方在酒井法子尚在“下落不明”的狀態下就發出了逮捕令,因為警方七日對在其東京市內家中找出的吸食毒品工具上的附著物進行了DNA檢測,並結合此前同涉嫌持毒的酒井法子的丈夫向警方供述“我妻子也使用(毒品)”。
顯然,酒井法子的現身自首是迫於警方的逮捕令。
吸毒是誘發毒品犯罪、財産性犯罪、經濟犯罪和暴力犯罪的溫床。打擊毒品犯罪已經得到國際相關組織的公認,吸毒罪在多個國家的刑法中已經明確,因為吸毒是市場的終端,沒有他們,毒梟們也無利可圖。
對於“滿文軍吸毒事件”,我國司法部門的處理可謂高開低走,也只有滿文軍的獨特身份一時間吸引了眾多的眼球,而實際的處理被有些網友成為“太優惠”。
“滿文軍吸毒事件”的優惠處理並非是對名人的處理是否適當,關鍵是有很多問題還是沒有説清楚,比如説李俐毒品渠道從何而來?她組織的人員均是第一次還是已經成為習慣?真正深挖,也許會挖出纏繞在娛樂行業的毒品組織,也許會拿下網絡天下的毒梟,也許不再有同樣的歌手經不起誘惑......。
可是,北京警方僅僅作為一個外科小手術進行了結紮處理。
日本警方在酒井法子“潛逃”利用DNA檢測鎖定了目標和罪證,使巨星也不得不在事實面前低頭。對酒井法子夫婦的後續處理,我們會以滿文軍夫婦為參照而拭目以待。
相關法條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責編:吳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