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管局昨天通報,演員周傑因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多種交通違法行為,總計被扣12分,駕照被交管局暫扣。因存在肇事逃逸行為,他還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周傑對此不服,準備提起行政復議申請,並要求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目前,朝陽交通支隊已同意暫緩拘留。
朝陽交通支隊分別於7月26日、27日對周傑和出租車司機高某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其中,周傑是于7月26日晚上7點左右,前往朝陽交通支隊接受處罰的。而高某是7月27日接受處罰的。
交管部門認定,周傑存在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超速行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三項交通違法行為,朝陽交通支隊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各項規定,對未懸掛號牌行為,罰款200元,扣6分;對超速行駛,罰款200元,扣3分;對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罰款1800元,並處行政拘留5天,扣12分。最終合併執行為罰款2200元,行政拘留5天,違法行為共計扣21分。由於周傑的違法行為累積扣分在一個週期內已經達到了12分,因此扣留周傑的駕駛證。
周傑表示,對朝陽交通支隊認定其存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並給予罰款1800元、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決定不服,擬向朝陽區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同時,他向朝陽交通支隊遞交了《暫緩執行行政處罰申請書》,要求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並辦理了相關法律手續。
對此,朝陽交通支隊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且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的,應當作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的規定,作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其他行政處罰及強制措施仍依法執行。
另外,高某因駕駛車輛“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被處於100元罰款,扣3分。記者錢衛華
-事件回放
6月2日,周傑駕駛無牌奔馳車在朝陽區撞翻高某駕駛的出租車。
7月1日,市交管局認定周傑負主要責任,高某負次要責任。
7月6日,周傑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復核申請。
7月21日,周傑起訴高某所屬的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索賠20萬元。
7月23日,市交管局宣佈復核終止,責任認定生效。
責編:吳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