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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社保款謎案(20120418)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6: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與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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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睢寧縣邱集鎮是徐州市一個很普通的小鎮,鎮裏的人日子一直過得安安穩穩,可就在2010年5月25日,鎮上有一個人突然去世了,這個人的離世不僅讓小鎮陷入一種恐慌的氛圍,還給小鎮留下一樁謎案。

  2010年5月25日,一個噩耗從邱集鎮傳來,邱集鎮鎮政府勞保所所長、45歲的劉瑞海在上班途中的公交車上突然發病,還沒有來得及搶救,就去世了。劉瑞海的去世讓當地的村民陷入了一片慌亂。

  周建舟 江蘇省睢寧縣邱集鎮邱集村會計:他是突然死亡的,事都沒交代,他原來辦的時候,當時村裏那麼多還把錢交給他了

  原來,邱集鎮的這個勞保所就只有劉瑞海一個人,全鎮十幾萬人辦理農保、社保、醫保等所有的業務都是劉瑞海一人負責,因此,劉瑞海的突然去世,讓很多原來只有他才掌握的情況一下子斷了線。

  周建舟 江蘇省睢寧縣邱集鎮邱集村會計:他交錢那幾天最起碼得五六萬,甚至有的十來萬塊錢。他(杜永權)也沒想到他(劉瑞海)會死亡,別人也沒想到都這個情況,因為當時他也沒打條子,他村裏人都在那,交錢給他,他拿走了。人死了説收不到就收不到,誰也説不清了。

  為了解決劉瑞海留下的一攤子問題,鎮政府一方面對劉瑞海的辦公室進行了封存,一方面下發通告。

  邱新國 睢寧縣邱集鎮法律顧問:就告訴老百姓,凡到劉瑞海那兒買保險,…就是説在劉瑞海手裏面買保險的,都要到鎮政府登記。

  這樣,全鎮十幾家正在由劉瑞海辦理社保的村民都到邱集鎮進行了登記。鎮政府根據劉瑞海留下的檔案記錄找到了其中11家村民的辦理手續,並向這11家村民承諾,會有人繼續為他們辦理保險事宜。只有一個叫杜永權的村民讓負責善後的人十分為難。

  杜永權:當時我交了2萬多塊錢,交的也多,交的多吧,他説老杜,退休以後,享受的待遇和國家工作人員是一樣的。

  在邱集鎮政府整理出的這份《經劉瑞海同志給退伍軍人參加社會保險辦證、收款情況調查表》中,確實有杜永權的名字,但卻被歸於第四類,證件辦好無手續,未查到。也就是説,杜永權的社保申請已經提交了,也辦下了社保卡,但社保費還沒有繳納。鎮政府在劉瑞海的遺物中卻沒有發現這筆錢,也沒有找到相關記錄。但杜永權卻聲稱自己已經把該交的兩萬多塊錢社保費交給了劉瑞海。杜永權的説法讓劉瑞海的妻子悲憤不已。

  小彭 劉瑞海妻子:那麼好好一個人沒有了,再發生這個事情,真是的,我真是沒法過了。

  小彭説,他丈夫劉瑞海是農村裏出來的,雖説一個月只掙一千多塊錢,但幹工作兢兢業業、吃苦耐勞,一個人管理邱集鎮10多萬人的農保、社保、醫保,不是往這個村裏跑,就是到那個村裏去,常常是餓著肚子幹活,每天早出晚歸從未休息過,就連他們倆見面的時間都非常少。

  小彭 劉瑞海妻子:我怎麼會知道他的事情呢,他也不能每天都向我彙報,這個他那段時間特別特別忙,每一天都是那麼晚了才回來,我上班,我晚上也是有時在單位值班,有時候回來也是很晚,在一起説話的時間都很少,?憑這一點,錢是擱我這裡了嗎?再説了我又不辦什麼養老保險,我又不去干涉他的工作,怎麼會在我這兒呢?

  劉瑞海去世前,正在辦理各種保險的村民有十幾戶。為什麼其他人交的錢都得到了鎮政府的認可,唯獨杜永權的保險款成了一個無法認定的事呢?杜永權家住在邱集鎮邱集村,記者採訪的時候,杜永權夫婦和兒子到新疆打工去了,他的兒媳婦回憶了當時發生的事。

  杜永權兒媳:他(父親)就想著以後為了子女,不給我們添壓力,所以就交了這個保險。

  杜永權一家七口人,按照國家對農村實行新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杜永權給母親、老伴、兒子和兒媳都辦了農保,但杜永權自己沒有辦農保,因為他打算給自己辦一份社保。

  杜永權:當時劉瑞海是鎮政府裏面專門管養老保險的,他是保險所所長,也就是做養老保險的,做養老保險

  杜永權説,劉瑞海答應幫忙辦理。按照社保政策,杜永權那年53歲,離60歲的退休年齡還有7年,但要想拿到退休金,必須交滿15年,也就是説,杜永權還要再補交7年的社保金。於是,他就把需要補交的錢和辦理的錢一塊交給了劉瑞海。

  杜永權:一開始他找我的,動員我,他叫我做這個養老保險,他是告訴我,我也找他兩次。?當時我交了23500塊錢。

  杜永權説,交完錢後,他和老伴就到新疆打工去了,就在之後沒多久,就聽到了劉瑞海去世的消息。

  杜永權兒媳:急死了,人(父親)在外面,家裏面什麼情況他又不知道,一天幾個電話打回來問。兩萬多塊錢不是小數目,不是兩千多。像我們農民家庭兩萬多塊錢是辛辛苦苦掙來的血汗錢,哪能不著急呢?

  那麼,杜永權又有什麼證據能證明自己交了錢?

  杜永權:我讓他給我打條子,他説不需要打條子,他説我們互相都認識,他説一個禮拜就可以給你辦好。

  與杜永權同村的退伍軍人盧保秋説,在他們鎮的確有很多人在向劉瑞海交錢的時候都沒有拿到收款憑證,他自己就是其中之一。

  盧保秋 邱集村村民:他説他等這新農保辦結束了,我就給你(退錢),我就給你發票,該找補找補(多退少補),該哪樣哪樣,他也沒説不給(退)錢,他説我該你的,我找給你,你該我的,你找給我,就這種情況。

  記者:就把錢收了沒給你打條。

  盧保秋:沒給我打條,後來光給我小本子(上記載),幾個老戰友都辦的養老保險,一直到辦下來都沒有發票。

  記者:那他平常給人家打條子嗎?

  周建舟:這個辦的少。

  鎮政府在劉瑞海的遺物裏沒有找到這筆錢,杜永權也拿不出任何交款憑證,可他還是一口咬定自己確實給劉瑞海交了兩萬多塊錢,此時的杜永權面對的已經不僅僅是兩萬多塊錢的得失,而是他一家人的名譽,假如杜永權不能證明自己確實交了錢,就可能會背上趁火打劫的名聲。就在這個節骨眼上,杜永權提出他有確鑿的證據能證明自己確實交了錢。那這個證據是什麼呢?

  杜永權:當時他有一個日記本上記了我這個錢,他記了我這個錢,當時記的時候,記的不是那麼準確,記的不是那麼詳細,就是沒有具體寫明白,也沒有給我打條子,也沒有具體註明是幹什麼的,就是光寫了我的身份證號碼,和我的名字和錢。

  按照杜永權的説法,鎮政府果真在劉瑞海的遺物中找到了這個筆記本,筆記本上也果真記錄了杜永權的名字,這一下,杜永權感覺,自己的冤屈終於能得以昭雪了。

  杜永權兒媳:確確實實這兩萬多塊錢確實是交了。我們也想把這個事情搞清楚了,最關鍵不是錢,最關鍵就是想把這個事情搞清楚,證明我們家不是在賴他們,不是想問他們要這兩萬多塊錢,這個是最最關鍵的。???

  2011年1月,杜永權把劉瑞海的妻子小彭、睢寧縣邱集鎮鎮政府和睢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方告上了法庭。2011年3月9日和5月27日,杜永權因返還原物糾紛一案在睢寧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兩次庭審。劉瑞海的筆記本成為本案的關鍵證據之一。

  梁雲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法官:鎮政府把死者的日記本也提交到法庭作為一個證據使用,認為在死者在日記本上記錄了,就是説作為證據,認為他(劉瑞海)也收到了當事人(杜永權)這筆錢,只是沒有給人家打收條。

  法庭表示,如果真有記錄,日記本可以當做交錢的證據。這個消息讓杜永權如釋重負,然而,沒多久,傳來的消息又讓他目瞪口呆。

  梁雲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法官:我們查閱他的日記本,收別人錢的時候都在這個人的名字以後,要記錄他預收、預交多少多少元,但是恰恰在這個原告這個名字,原告交錢的情況沒有記錄,就是説預收或者預交多少元。

  在劉瑞海的筆記本上,他對別人辦社保的記錄都比較詳細,比如在錢數的前後都寫了“預交”或者“預收”多少多少元的字樣,在收取另外幾個人的社保金時還注有“未打收條”的字樣,同時劉瑞海對收取其它人的社保金都進行了編號,有第1到第28個編號。而在有關杜永權的記錄中,只有“杜永權、男、身份證號碼、補7年、邱集村、(戈老闆)、23500”。錢數前後沒有預收或者預交字樣、也沒有註明未打收條字樣,而且前一頁的編號是26,杜永權之後是第27、28,唯獨他沒有編入其中。

  梁雲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法官:我們感覺就是説既然沒有寫,那就是説兩種可能是收或者沒收,怎麼來認定這個事實,所以説對這個證據我們感覺不是太充分。

  找到了日記本,也確實有記錄,可這記錄還是無法證明杜永權交錢的事實。事情説到這兒,也確實有讓人疑惑的地方。如果杜永權確實跟其他人一樣交了錢,劉瑞海又為什麼不按慣常的方法記錄呢?交錢的人有幾十個,劉瑞海為什麼偏偏要對杜永權另眼相看,區別對待呢?會不會是因為他沒有交錢呢?對此,杜永權説,這其中另有隱情。

  葛樹明就是劉瑞海筆記本上寫的那位戈老闆,杜永權認識劉瑞海就是他介紹的。

  同期:葛樹明??睢寧縣邱集村村民???睢寧社保案2??26:31

  當時的意圖是求辦什麼事,意思就是以那個單位裏面退休的,託人、托劉所長給找(一個單位),依照人家那個名單,來做保險。當時他們倆商量以後説要交錢,這是請他給幫忙辦事,他就挂靠到其他單位,以其他單位的性質給交錢了辦這個保險。

  葛樹明説,因為杜永權在新疆打工,可以視為自由職業者交社會保險,但必須有單位願意接收他挂靠才能辦理,而這個挂靠單位還需要劉瑞海幫忙聯絡,因此,當時找劉瑞海除了公事公辦,還有幫忙的性質,而劉瑞海之所以把杜永權的記錄跟其他人的記錄區別了出來,應該也正是因為杜永權的辦理不完全是公事公辦,有特殊的性質。

  葛樹明 睢寧縣邱集村村民:確實是交了,實事求是講,這個因為這個事件太大了,他(杜永權)交了錢以後,我堂兄弟在那看著的,他不會説交過錢以後再把這個錢拿走了,不會,他自然想辦這個保險,錢是交了,但是這個錢的去向可能就是有巧合,…是不是他(劉瑞海)把錢和身份證交到那個人手裏面,這個也是一種巧合。

  可不管怎麼解釋,現在劉瑞海去世了,死無對證,杜永權和葛樹明的這個説法只是個猜測,得不到任何證實。因此,鎮政府再次回應説,劉瑞海收取杜永權的養老保險金屬於劉瑞海的個人行為而非職務行為,鎮政府不應該承擔返還的責任。

  杜永權:鎮政府當時也同意了,這個錢是劉瑞海收錢可能是被他家裏面拿去了,鎮政府沒有接到這個錢

  劉瑞海的妻子堅決否認了杜永權的説法,她聲稱家裏從來沒有見過這筆錢。

  杜永權説,如果劉瑞海在世,憑他的人品,肯定不會賴帳,但是劉瑞海人已經過世了,又沒留下任何憑證。現在,邱集鎮政府不願意承擔返還他23500元社保款的責任,劉瑞海的妻子又説她從未聽丈夫説過給他辦社保、收款的事情。杜永權本來寄予厚望的日記本也無法證明他的清白。此時的杜永權像是走入了一個死衚同,他不但眼看著兩萬多塊錢血汗錢沒了蹤影,還有可能要背上趁火打劫的名聲。就在這時,杜永權又向法院提出,他交錢的時候有人在旁邊,能證明他確實把錢給了劉瑞海。那麼,這人是誰?他能證明杜永權確實交了這筆錢嗎?

  這位名叫葛樹恒的男子也是杜永權同村的村民,現在在邱集鎮鎮政府食堂裏做事,他與劉瑞海也熟悉。杜永權和葛樹恒都説,當初就是他倆一起去交的錢。

  葛樹恒??邱集村村民:當時也就是我從那邊往這邊來,從那邊到這個地方他看到我,叫我説,那個那個你過來,跟我一起到劉瑞海那裏辦勞保。

  因為都是同一個村的,互相都很親近,葛樹恒就跟著杜永權一起來到勞保所所長劉瑞海的辦公室。

  葛樹恒 邱集村村民:(當時)這個地方他是空出來留著走人的,那個地方是堵死的,這個地方放一個寫字檯桌子,劉瑞海當時是坐這個位置,坐這個位置不是面向北嗎,他也可以面向東,這個椅子是可以轉的。老杜是站在那個位置,這原來是一張桌子。

  葛樹恒説,他親眼看到杜永權帶了錢,還帶有一條煙,站在劉瑞海桌對面把煙、身份證和錢都交給了劉瑞海。

  葛樹恒 邱集村村民:我當時進來我在這個地方的時候,劉瑞海把錢收在這裡了,煙放在這個底下的櫃裏。

  根據葛樹恒和杜永權的回憶,他們進來的時候,還有一個人在這裡。

  葛樹恒 邱集村村民:老杜是在那邊給他的錢,鄒佩玲書記是坐在那個位置,那邊是有椅子的。

  葛樹恒説的鄒佩玲書記,是邱集鎮廖巷村已退休的村支部書記,鄒佩玲也回憶説,那天,確實在劉瑞海辦公室見到了杜永權。

  鄒佩玲 睢寧縣邱集鎮廖巷村原村支書:當時給錢我在場,(杜永權)同時帶了一條煙,在場就是他帶一條煙,找人辦事吸煙,另外五百塊,你留著喝酒。

  鄒佩玲書記回憶説,杜永權的確給了劉瑞海23500元錢,是用信封裝的,劉瑞海把錢收起來後,就在筆記本上做了記錄。

  這幾個月下來,杜永權的心情像坐過山車一樣忽上忽下,現在好了,終於有了人證了,而且還是兩個人。然而,杜永權沒想到,就是這兩個人證,讓案情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梁雲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法官:我們研究過以後,就是説再把兩位證人請過來,分別進行就是説再詢問一下,把當時的細節再詢問一下,我們把證人通知來以後,在審查廳裏分別給他們做了一個談話筆錄。我們對兩份證人證言進行比較,對詢問筆記進行比較,發現他們這個兩位出庭作證的證人在這個細節上,證明的好多不一致,就是説有相互矛盾的地方

  原來,法庭發現,在描述杜永權當時到劉瑞海辦公室交錢的情景時,葛樹恒和鄒佩玲兩個人的説法有著不小的出入。

  梁雲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法官:比如就是説兩個證人,(一個説)先進來的,有一個説同時進來的,有的證明説這個錢是用報紙或者用信封什麼裝著的,還有一個證明個錢就是沒有什麼包,或沒有什麼裝,還有一位證人證明勞保所長是面向南坐,有一位證人證明他是面往北坐或者面往東坐,這個矛盾點挺突出的。

  記者:你跟他(杜永權)一起進的嗎?

  戈樹恒:就是一前一後,他先進來的我後進來的,不一前一後(嗎)。

  鄒佩玲 睢寧縣邱集鎮廖巷村原村支書:我先到的,後面杜永權去的,然後戈樹恒又去了。

  記者:他們兩個不是一起進去的嗎?

  鄒沛玲:不是不是,不是一起進去的。

  葛樹恒 邱集村村民:老杜説了老劉你還得打個條子,他説沒有事,説不用打條子,就是那麼回事,也沒打條子,因為老哥在這兒,我打條不打條我給你辦好。

  記者:那當時老杜也沒跟他説你給我寫個收條什麼?

  鄒沛玲:沒有,沒有。

  記者:老杜沒有説。

  鄒沛玲:沒有説。

  雖然有證人,可細節處卻無法統一,合議庭對這些細節再次進行了商議,認為,葛樹恒和鄒佩玲的證言不能被當做證據使用。

  

  梁雲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法官:因為這個證人證言他是親身經歷的一個感知的事情,親眼見的事情,為什麼在細節上有這麼矛盾的地方,我們對證人證言感覺到不是確實可信,在結合日記本不能確定,所以我們認為這個案件認為死者收取原告的保險金證據還是欠缺的,不足,證人證言你這個也不好,形成這個證據鎖鏈,再加上這個案子有先天缺陷,沒有直接證據,沒有打收條,再加上這個收錢勞保所長已經死亡,就是説我們感覺這個認定他(劉瑞海)收錢證據不足。

  2011年5月27日,江蘇省睢寧縣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杜永權對被告小彭、睢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睢寧縣邱集鎮人民政府的訴訟請求。

  杜永權不服一審判決,隨後上訴到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那麼,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會怎麼判斷這個案件呢?如果當初杜永權交錢時讓劉瑞海給打了個收條,或是任何的收款憑證,事情也就不會變成這樣了。雖然杜永權的官司還沒有塵埃落定,邱集鎮勞保所已經採取了相應的措施改變原來那種混亂的局面。

  陳莉華 睢寧縣邱集鎮勞保所所長:社保就是有人來諮詢時,我就跟他説,到村子裏面,你把這個材料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還有那個照片送給村裏面,讓會計填表,會計報到我這兒來,我都給他直接進,掃到新農保系統的網,直接輸入機子裏,然後做(社保卡)芯片,做好芯片之後,從郵局打過來卡,我得去領卡,領了卡之後再發到會計手上,再交錢。

  記者:後交錢?

  所長:對。改了後交錢。

  現在,邱集鎮農戶要辦理保險,農戶拿著下發的保險卡,根據卡上的金額自己到勞保所指定的郵政儲蓄銀行去交錢,勞保所不直接跟錢打交道了,這是杜永權案帶來的一個新變化。

  杜永權上訴後,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瑞海筆記本上記錄的內容不能證明劉瑞海收取了杜永權23500元錢,葛樹恒、鄒佩玲的證人證言相互矛盾,法院不予採信,因此對杜永權的上訴理由不予支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收到二審判決結果之後,杜永權一家感到特別委屈和無奈。

  杜永權到底有沒有把2萬多元錢交給了劉瑞海,至今仍然是一個謎。可不管杜永權一家是如何地傷心和委屈,法律重視的是證據。經過這麼多年的普法教育,大家與陌生人有金錢往來的時候會比較注意留存證據,可是在熟人之間往往會因為情面而不好意思索要憑證,不少糾紛也就因此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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