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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都説人靠衣裝馬靠鞍,畫面上的這張照片就是張書記張榮平時的打扮,董先生説,氣度、派頭、談吐,讓董先生相信這個張書記絕非普通人。董先生的外甥剛剛大學畢業,正在為找工作的事發愁,如今能夠認識這麼一位能人,自然是喜出望外。
董先生説自己也是在生意場上打拼多年,形形色色的人物也見過不少,這張書記確實氣度不凡,可是畢竟只看外表是不可靠的,董先生覺得小心駛得萬年船,決定試試這個張書記的能耐。
張書記説這個朋友叫杜賓,身份是移動公司的人事經理。並且這個人事經理還帶來了合同表和體檢表等辦工作所需要填寫的表格。
面試、體檢、填表、考試,一系列的流程走了一遍後,張書記對董先生説需要意思意思,董先生按照張書記的暗示給了錢,張書記又對董先生説,自己這邊還有好多關係,能辦各種各樣的工作。包括事業編制的工作也能解決。
聽了張書記的這話,董先生回去趕緊找自己的親戚朋友,説自己認識大領導,能解決工作。而董先生平時為人也比較老實。朋友們也都放心他,於是紛紛把錢交給他,讓他給自己的孩子解決工作問題。
看到這麼無限期的拖下去,董先生只有不停的打電話催張書記。
看到張書記只拿錢不辦事,此時董先生懷疑自己被騙了,趕緊到當地公安機關報了案。
董先生並不是第一個報案的人,太原市三橋責任區刑警隊對此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偵破此案。
當時這起案件涉及14個受害人,而且涉案金額高達160余萬元,直覺和經驗讓警方立即意識到這個案子遠比想象中的複雜和嚴重。而接下來的事情也印證了警方的推斷。
這些受害者在講述被騙過程的時候都提到了張榮和杜賓這兩個名字。
很快警方確認這是一個以張海珍和杜賓為首的詐騙團夥,這兩人專門以為剛畢業的大學生辦工作為名進行詐騙。那麼當務之急得趕緊找到這兩人,追回被他們詐騙的600萬鉅款。爭取把這50多名受害人的損失降到最低。
嫌疑人杜賓和張海珍早就消失不見了,而且兩人的電話也都打不通。這樣看來這兩個人是早有準備,在幾個月前就斷絕了和外界的一切聯絡。就在案件沒頭緒的時候,有一個受害人反映杜賓曾經開過一個公司。
姚冰的出現使得案件有了突破性的進展,他為警方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線索。
警方了解到這個張海珍和杜賓有個共同點:都包養了一個情婦。事不宜遲,辦案人員決定順著這個線索往下追查。
辦案民警立刻驅車趕往臨汾,抓捕犯罪嫌疑人張海珍的行動悄然展開。
就這樣,杜賓和張海珍兩名犯罪嫌疑人終於相繼落入法網,但在兩人身上都沒有找到那筆鉅額的詐騙贓款。
警官介紹説,張海珍騙得錢財後也是揮霍一空,雖然歲數已經不小了,家裏也有妻兒老小,但卻已經很久沒有和家裏聯絡了。
張海珍狡辯説,自己只是個中間人,至於詐騙,他可從來沒幹過。
杜賓,32歲,張海珍,65歲,倆人都沒有正經工作,這一老一小年齡相差30多歲,但是有一點他們卻驚人的相似,都是巧舌如簧,自然而然,倆人一開始就商量怎麼用他們的巧嘴謀一個生財的道兒。按説人們也知道不能輕信別人,特別是這花錢找工作的事,那這兩個人到底是用了什麼的花招,就能騙下600萬的鉅款呢?
辦案民警介紹,張海珍行騙其實並不複雜,中給自己充分包裝,偽裝成有身份有能量的人,利用人們急於找到好工作的心理,騙取人們的信任。
為了使人們能夠相信自己是省裏高官的身份,張海珍和杜賓兩人沒少下功夫。
光説不練可不行,要幫別人找工作,總得做個樣子才行。
不但讓受害人去體檢,張海珍和杜賓兩人還想辦法弄了套考題來。
董先生説,自己已經這麼大歲數了,當初自己只想給親戚朋友們幫忙,而如今自己卻連家都不敢回。面對朋友的埋怨和怒氣,董先生如今只好是四處躲債,因為朋友們可不管董先生是不是也是受害者。他們認為這錢給了你,現在也只能找你要。
2011年7月19日,太原小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説它特殊,是因為涉案的十名人員中,除一名男性之外,其她都是女性,而且年紀都不大,大多在二十齣頭。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讓涉世未深的她們接受法庭的宣判呢?
隨著公訴人對起訴書的宣讀,一條條犯罪事實逐條擺在了大家的面前。公訴人指控,以侯靜為首的十名被告人兩年期間,使用POS機虛擬交易刷卡套現,涉案金額高達四個多億,團夥獲利百萬。這麼誘人的生意,如此高額的收益,她們這些人到底是怎麼走上這條路的呢?
2008年時,31歲的侯靜,無意中在手機上看到一則輕鬆取現的廣告,看過後便惦記上了這事。
候靜先後以自己和他人的名義虛擬註冊了多個公司,並向銀行申請了POS機後,便開始在太原市區人流量比較大的佳地花園,東崗小區內租賃了多間房屋作為辦公場所,陸續在報紙上刊登招聘廣告招兵買馬,優厚的待遇,立刻吸引了許多求職者的注意,而另外的幾名被告人就是從這時開始陸續加入到了這個團隊之中。
張彩虹,完文楠,張麗英,王艷麗等人都是二十齣頭,學校剛畢業,能這麼快找到既穩定又保險的工作,自然是很開心。可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根本不知道這份工作竟然一步步將她們帶進罪惡的泥潭中。公司經營了一段時間後,員工們有些納悶,當初註冊的公司經營項目涉及甚廣,有物資,汽車、電腦等多個領域,可卻是沒見著一筆實際的交易。
在正常情況下,信用卡如果取現的話會産生手續費和利息,而且還有額度的限制,但是如果是刷卡消費,就可以享有50天的免息期,信用卡的這種透支功能方便了使用者,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它的主意,只需要支付給像侯靜這樣的有POS機的經營者一定手續費,就可以通過虛假交易的方式套出現金,既規避了銀行的利息,又能最大額度地獲得現金。
侯靜收的手續費扣除應交給銀行的費用之後,其中的差價,便是贏利點。以一萬塊錢為例,刷卡者給侯靜公司一百到一百二十元的手續費,公司向銀行交四十到五十元費用,每刷一萬元公司就能中獲得六十到八十元不等的非法利潤。從2008年開始,公司由一台POS機增加到十四台,幾年的功夫,攤子越弄越大。
法庭調查過程中,各被告人對於公訴方提出的犯罪事實都予以了承認,在法庭辯護中,最牽動人心的要算被告人席上這些為侯靜打工的手下,據了解,她們中很多來自偏僻的農村,有的僅僅是初中文化,年齡最小的王艷麗和王永紅才22歲,三年前來到侯靜的公司工作時還不滿二十歲,這份工作是他們走入社會的第一份工作,怎麼也不會想到這份工作竟然讓她們走上犯罪的道路。
辯護人認為,其他被告人並沒有和侯靜有利潤分成也沒有犯罪的主觀意識,不應該是共同犯罪。公訴人卻認為,雖然這些人起初是沒有主觀犯罪,但是在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信用卡犯罪的司法解釋第七條中規定,對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進行信用卡套現,情節嚴重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在司法解釋出臺後,其他被告人卻依然從事幫助侯靜違法套現,就應該認定為是同犯。
雖然庭審中控辯雙方辯論的很激烈,但是最後被告人還是表示願意認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