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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這個案件之所以特殊,是因為這起案件的原告,從起訴那刻起,他就一直躲著不露面,連法院開庭他也沒出現,而這起案件的兩個被告,卻齊刷刷地出現在了法庭上。
庭審現場:
魏倩:打收條,這説明不是給的,有説法,沒有坑人,沒有歪曲,都是事實。
戚麗英:我很氣惱,這種行為太下作了。
魏倩:證明自己是假的。
戚麗英:這是事實,不是誰假不假的。
民事案件的庭審現場,原、被告之間吵得面紅耳赤,那是常有的事兒,可這起案件原告本人不出庭,兩個被告卻在法庭上吵得不可開交,真是讓人琢磨不透,那這起官司究竟是何起因呢?我們先來聽聽被告之一,就是這位戚麗英女士的講述。
戚麗英説,自己是下崗工人,和丈夫離婚後,一個人帶著孩子生活,日子過得很艱難。
戚麗英(化名):
因為孩子跟爸爸不太放心,男人一般都喝酒,好酒,肯定孩子交給他不放心,我就自己帶孩子。
戚麗英説,2007年,一個名叫魏倩的女子找到她,主動提出要幫助她。
戚麗英:
她平時單位能刷卡,刷一些食品啊飲料啊一些東西,平常她每次來必須給我買,我不需要,但我不收也沒有辦法。
戚麗英説,魏倩為了幫助自己擺脫生活困頓,提出合夥做生意,並由她來出資金。
戚麗英:(00:03:55)2
她説那樣吧,要不然我幫你吧,咱做個生意,做生意你慢慢地有能力了,有底子了,你慢慢可能有寄託也就好點。
戚麗英説,合夥做生意期間,魏倩曾先後出了13萬多元的資金,並且還把一個門面的經營權轉讓到自己名下。本來生意做得好好的,但是2010年9月,戚麗英卻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説魏倩的丈夫王為起訴了,王為聲稱魏倩不能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産,要求戚麗英歸還132000元和門面的經營權。
戚麗英説她和魏倩既不是親人也不是朋友,在魏倩來找她之前他們壓根就不認識。這就怪了,魏倩為什麼要瞞著丈夫幫助一個和自己毫無關係的人呢?她的丈夫王為為什麼一直躲著不肯出面呢?我們一起來聽聽魏倩的説法。
魏倩和王為1989年結婚,生有一個女兒,兩人都有穩定的工作,單位的效益也不錯,日子一直過得風平浪靜,直到2007年初,魏倩忽然發現丈夫經濟上有些異常。
魏倩(化名):
先是一萬塊錢他説他借給別人了,後來接著4月30號,股票收市的那一天,他不吱聲,又轉了七千塊錢。
這兩筆錢不是小數目,在魏倩的再三追問下,王為承認錢借給了一個女人。
魏倩:
我説借條呢,他説沒有借條,沒有借條不行,我説的,對吧,朋友你可以借錢對不對?你沒有借條,為什麼沒有借條,他不願意答。
從丈夫支支吾吾、閃爍其詞的言語中,魏倩感到借錢的女人與丈夫的關係不一般。
魏倩:
男的要無緣無故貼女的,肯定有點事兒,要不然誰也不會把錢無緣無故給別人呢?這事你肯定就不明不白了。
相濡以沫將近20年了,丈夫竟然有了外遇,魏倩怎麼也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
魏倩:
我説的,你這天天在外面,我單位那麼忙,你天天休息禮拜你在外面跑,還亂花錢,你想過就過,不想過就拉倒,你工資單我也不要了,我説的,我把工資單一生氣就給他了。
魏倩本來想用這種方式促使丈夫回頭,沒想到丈夫好像中了邪,後來乾脆把工資卡也交給了那個女人。
魏倩:
家裏的親戚也是又惱又鬧,家裏幾個親戚也是輪流給王為開會,批評,讓他斷了。知道不,他沒有斷呀。
魏倩説,那段時間是自己人生最艱難的時候,自己也想到了離婚,但是思前想後,還是下不了決心。
魏倩:
因為孩子又是個女孩,我一想,你想想要離婚了,那些東西,我也嫌不好聽,我還是比較保守一些,再説自己辛辛苦苦的,什麼都不為,就為了這個家,所以面對這個現實我接受不了,對親戚朋友我沒法交代,我出門也沒法交代,我天天自己還想不開,一天不知道能睡兩個小時不。
魏倩説,為了家庭穩定,挽回丈夫的心,她想盡了一切辦法,動用了一切手段,甚至不顧體面到丈夫的單位去鬧,但是一點用都沒有。離婚吧,將近20年的感情又難以割捨,而且雙方的父母也都不希望他們離婚。思來想去,魏倩決定孤注一擲,直接找第三者攤牌!
得知丈夫有外遇後,魏倩找人進行了調查,知道了第三者的住處,2007年10月的一天,趁丈夫出差,魏倩突然出現在她的面前。
魏倩:
我説父母年齡都那麼大了,孩子都那麼大了,這家庭我都維持20年了,我説,我不想讓這個家毀了。我就讓她分手。
面對突如其來的魏倩,第三者有些驚慌,答應和王為分手,但是她提出一個條件。
魏倩:
她説行,分手也可以,但是我沒有經濟來源,你給我點錢,你叫讓我能生活,我好能給他斷,我現在我拿著他的工資,花他的錢,你讓我分手,我怎麼生活?
如果用錢能換回自己的丈夫,挽救自己的婚姻,魏倩覺得值得,她答應了第三者提出的條件。2007年10月23日,魏倩通過銀行轉賬打了35000元。給錢以後,第三者與丈夫的交往稍有收斂。
魏倩:
反正怎麼説呢,她就是冷淡他一點比原來,不像原來似的,就想方設法地留留他。想讓他養她,她也稍微做一點,能讓我看出來,這是她的精明之處,但是她就不斷乾淨。因為她還想著他的錢。
果然,沒過多久那個女人又找到魏倩,説自己沒錢了。
魏倩:
到了10月份還是11月份,這點錢還不夠做生意的,你借我錢,我以前做過服裝,説的,我開個店,我把生意做起來了,正好咱也兩清了。
説是借錢,但是魏倩知道也是有去無回,但是如果不借,雙方撕破了臉皮,承諾分手豈不成了泡影。2007年12月16日,魏倩又給了第三者77000元,並要求對方寫下了一張借條。
魏倩:
因為她答應跟王為分手,但是説了,我的生意老做得不順當了,你幫幫我,我要是順當了,我就快點跟王為分手,就是基於這個目的。我沒有辦法,因為工資卡在她手裏。
魏倩説,本來以為第三者拿到錢後,就會和丈夫斷絕來往,沒想到兩人來往依然很頻繁。2010年4月27日,魏倩又接到那個女人的電話。
魏倩:
她打電話給我,説你來吧,説的,我的小孩要上中學了,説的,你是最後一次給我錢,這一次我徹底給他斷了。
魏倩説,見面後對方提出最後一次性給她100000元錢,她就徹底和王為了斷。
魏倩:
她説她徹底了斷,自己説了,把工資卡把醫療卡都給你。
2010年4月30日,魏倩又拿出了20000元給了對方,對方打下了一張收條。但是魏倩卻拿不出剩下的錢,在對方的一再催促下,2010年5月16日,魏倩又將自己名下的金朝陽市場的一個門面的經營權抵押給了對方,並辦理了過戶手續。
魏倩:
她要是不放王為,你想一個女人哄一個男人,這個男人又沒有什麼心眼,她很容易。如果她要是想擺弄他,讓他回心也很容易,用點心把他拴在她跟前,她也能做到。
看到這兒想必大家看明白了,魏倩所説的第三者,似乎是我們前面提到的本案的另外一個被告,沒錯,這個第三者正是前面出現的戚麗英。可這就更奇怪了,如果像魏倩所説,因為戚麗英與她丈夫有不正當的關係,那幾筆錢是給對方的分手費,那丈夫王為怎麼會來起訴呢?哪有妻子這邊花錢息事寧人,丈夫那邊卻跳出來往回要錢的呢?戚麗英和王為到底有沒有不正當的關係,這些錢究竟是不是分手費呢?
戚麗英承認自己認識魏倩之前就認識王為,時間是2006年。
戚麗英:
幫一個朋友的公司跑點業務,接活的時候,介紹經過他手,他可能是負責技術,這樣見了一面,見了一面以後我沒有什麼印象。
戚麗英説,後來王為不知道從什麼地方搞到自己的電話,經常打電話找她,甚至到自己的工作的地方堵她。
戚麗英:
他就經常在那兒接我,等我,慢慢地他跟我説,他夫妻感情很不好,一直在分居,但是我沒相信,時間長了,我也覺得他挺可憐,挺好,就這樣慢慢地時間長了,接觸了,對我很好很好,我就慢慢地跟他相處起來了。
戚麗英説,自己從來沒有遇到對自己這麼好的男人,因此兩人相處得很愉快。
戚麗英:
生活方面照顧得無微不至,我不會做飯,買好菜,一天兩個菜,一葷一素都送到跟前,晚上到了關門時間,就問我關門了嗎?就打電話問我關門了嗎?我説馬上就回到家了,我來到家,他就剛好在後面來了,如果我來晚了,他在樓下就等著了,所有的鄰居都知道。
交往了一年多,王為的妻子魏倩突然找上門來,讓他們分開。
戚麗英:
人都是有感情的,小貓小狗還有感情呢,何況是人,這屬於正常,有感情。我説的,我可以接受你,你把你的苦衷説了,每個人都有苦衷,我理解你,但是你得給我時間,我需要時間,我説王為也需要時間,他對我那麼好,我要是走開的話,他肯定也接受不了這個事實。
沒想到魏倩很通情達理,提出幫助戚麗英做生意,然後讓她慢慢離開王為。
戚麗英:
她意思就是説叫我經濟方面企穩一點,能放開,能夠和王偉分開,就是這樣子來幫我起步。
她們的第一個合作項目就是由戚麗英進服裝,讓魏倩在自己單位裏銷售。2007年10月23日,魏倩通過銀行轉賬將35000元打給了戚麗英。戚麗英説,這是委託魏倩賣服裝的錢。
戚麗英:
因為別人進她的單位進不去,所有賣的錢必須擱在她那兒,她來收,她來幫我弄。
戚麗英説,不久後自己又發現一個可以賺錢的生意,但是自己沒有本錢,便提出和魏倩合夥,魏倩當時欣然同意,2007年12月16日,魏倩將77000元交給戚麗英,並要求她打下一張借條。
戚麗英:
當時借的時候也是合夥做生意,她是用説借這個名頭,就是以借條的形式,以你的名義去做,她是這樣説的。
戚麗英説,兩人不僅合夥做生意,而且合夥炒股票,自己還有五六萬塊錢放在魏倩的賬戶裏。但是2010年初,這個賬戶突然被魏倩的女兒封掉了。
戚麗英:
她説是她姑娘封的,她是小孩,我沒辦法,現在她把賬戶封死了,我問她密碼她都不説,我有什麼辦法,她給我耍賴,我就惱了。所以説我説你封賬戶,那你就用店抵押,
戚麗英説,在自己的一再要求下,雙方簽訂協議,2010年5月16日,魏倩將自己名下的一個門面的經營權抵押給了自己,後來辦理了過戶手續。
戚麗英:
那個人(魏倩)過戶的時候很正常,一切都很正常,辦事的時候都很溫和的,跑好幾個地方,到稅務、工商,還有過戶,這三個地方,都很正常,都很順利,很快就辦好了。
假如戚麗英説的是真的,那這一對情敵的關係真是聞所未聞,這魏倩是不是也賢惠得過頭了,不僅不吵不鬧,還扶持著第三者讓她慢慢離開自己的丈夫,魏倩真的會這麼做嗎?假如她真的這麼做了,又是為什麼呢?
魏倩説,得知丈夫和戚麗英有不正當的男女之後,自己內心既痛苦又矛盾。
魏倩:
我是一個愛面子的人,雖然説我有時候説話很直,但是心裏挺保守,也挺內向,説實在的,我一直覺得家醜不可外揚。家裏老人也説,誰離婚都沒想到你們倆出現這樣的情況。
但是魏倩知道丈夫的心在戚麗英身上,如果關係鬧僵,很可能把丈夫徹底推向戚麗英的身邊,何況要想讓丈夫回到自己身邊最終還要依靠戚麗英。
魏倩:
她得讓他死心,王為也是這樣,要是對他好了,他就不想這個了,除非死了心了他對她,到最後了,不大跟他來往了,打電話也不理了,那時候他才能死心。
因此,三年來,魏倩一直委曲求全,儘量滿足戚麗英的要求,但是她卻一直沒有和王為斷絕關係。
魏倩:
太過分了,有點太貪心了,就是真正兩口子也不能養一輩子,太會算計了,她這種人,不斷給我下誘餌,她知道我想要這個家,想讓王為回家,一邊拿著王為的錢,一邊拿著我的錢,她拿著王為的錢,那就是王為那意思得跟她好,然後她再拿著我的錢,我要求她斷,她兩方面都在糊弄。
戚麗英:
我覺得她還比較體諒我,可能是覺得她對我好吧,我就配合她吧,我是出於這種心態,她能這麼講究,能叫我不立刻和他分開,能叫我慢慢接受,我也對她好一點,我就是這種心態。
戚麗英説,魏倩越是對自己好,自己越不忍傷害她太深,因此雖然王為多次提到要和魏倩離婚,都被自己攔住了。
戚麗英:
他訴狀都寫了,可能因為魏倩鬧得特別厲害,他就寫了,我也就攔下了,當時我也害怕,我不知道是對是錯,如果是真的太自私,可以嗎,我是這樣想的。
戚麗英説,後來才發現,魏倩這麼做,是別有用心。
戚麗英:
她從始至終就是這個目的,從始至終就是怎麼樣讓我們快速地分手,怎麼樣達到她的目的,能把她的錢再收回,不花一分錢。 00:20:52
戚麗英説,為了達到目的,魏倩給自己提了很多無禮的要求。
戚麗英:
比如説經濟方面,她要求王為,變相地怎樣把王為的錢,怎樣叫我交到她手裏去,從我這裡全部拿走,或者拿走一部分,給我留一部分。我説這個事呢,你想説服王為,你直接要錢,你和王為要,你不該問我要。
戚麗英拿出一份自己和魏倩于2010年5月16日簽訂的協議,裏面有這樣的內容:戚麗英將和王為保持5年關係,或讓王為完全回到家(兩條做到一條就可以)。戚麗英説,從協議裏自相矛盾的內容可以看出,魏倩是既希望自己離開王為,又怕自己離開王為。
戚麗英:
就她跟王為的感情已經到這個程度,就是王為不可能,她還怕王為不可能回到她身邊,即使不離婚,離開我,他也不會回到她身邊,因為他還會找別人,跟別人,就這樣,他破罐子破摔下去,就因為這個,她才擔心這個,當時她説你不要和他分開,不要和王為分開,和他保持關係,別讓他再跑到別人那裏去,她是這個意思,你必須和王為保持五到十年的關係,工資卡還得交給她(魏倩)。
戚麗英説,就在王為起訴兩人以後,魏倩還給自己打來電話商量對策,有錄音為證。
(錄音)
戚麗英:
叫他要是了,那你就別問了,王為要和你沒關係,挂電話吧,我洗臉去。
同期:魏倩
哎呀!你幹嘛為了這點小事讓讓步呢?
同期:戚麗英
你叫我怎麼讓步呢?叫我怎麼讓步呢?我變錢給他。
同期:魏倩
咱明年再做生意,把錢掙回來不就得了。
同期:戚麗英
那你説我該怎麼弄吧,你指點我吧。
看來兩人的關係確實很複雜,不是一句話兩句話能説得清楚。可是既然兩人相處不錯,一直沒有鬧翻臉。這個王為應該躲在一邊偷著樂才對啊,為什麼會突然跳出來起訴呢?
魏倩説,自己給戚麗英錢的事兒,王為一直不知道。
魏倩:
他跟戚麗英相好,我給他戚麗英錢,叫戚麗英跟他分手,我肯定不會跟王為説,我給戚麗英錢了。
2010年8月,王為突然發現了魏倩私下給戚麗英分手費的事兒。
魏倩:
王為説俺單位分房子,得先交八萬塊錢,你拿出來。
魏倩説,當時自己沒有辦法,只好説出錢的去處,王為聽了很生氣。
魏倩:
那不願意,那你怎麼給她那麼多錢。我説我不是想讓你回家嘛,他説回家也不能給她那麼多錢。她拿走我三年工資,我陸陸續續地中間還花麼多錢給她那,他説的。
戚麗英説,王為應該早就知道魏倩給自己錢的事兒,王為絕對不會因為這個起訴自己。
戚麗英:
簡直是太不可能了,不可能,他那麼愛我,那麼在乎我,對我那麼好,不可能。
戚麗英説,王為起訴自己很可能是因為一場誤會。2010年9月的一天,王為給自己打來電話,正好手機不在身邊,一個男同事接了電話。一定是魏倩利用這個機會從中挑唆。
戚麗英:
他老婆一直都在預謀這件事,她借機用這個來刺激王為,有句話不是這樣説嘛,愛之深恨之切,他越是這樣,他越是恨,特別特別地恨,要不然王為永遠都不會做傷害我的事,不會,我就在他旁邊睡覺我都可以放一百個心,王為不會這樣傷害我。
王為到底是為什麼將戚麗英告上法庭,恐怕只有他一個人知道了。反正事到如今,一樁特別奇怪的案子已經擺到了法官面前,一個有外遇的丈夫因為一筆錢將妻子和情人都告上了法庭,對於這樣一起特殊的案件,法院會做出怎樣的判決呢?
在法庭上,原被告就魏倩是否有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産展開激烈的辯論。
原告王為代理律師:
第一被告將夫妻共同財産在沒經過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處分行為是一種無效行為。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應歸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産有平等處理權,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産應當屬於無效行為。
被告戚麗英代理律師楊紅軍:
我認為魏某她為了她自己家庭的和睦,為了使戚某脫離她丈夫,這種處理也是有權的,因為庭審中王某也説過,自07年以後,家裏的錢他都不管了,都交給他的妻子來管,這個從我們這個角度來講,我理解成,王某對他妻子的一些部分的授權,那麼她這樣把這筆錢、分手費支付給戚某,應當説沒有違反夫妻關於共同財産處分權的規定。
2011年8月5日,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戚麗英與王為存在不正當關係,但戚麗英和其他民事主體一樣有接受他人給付財産的權利,其在接受魏倩給付財産時沒有核實款項來源、性質的法律義務,故魏倩的贈與行為有效;王為對夫妻共同財産132000元及門面的經營權喪失共同所有權,係魏倩的侵權行為所致,與戚麗英的接受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故王為要求戚麗英承擔侵權之財産返還責任的訴訟請求,法律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戚麗英的行為在道德上是受到譴責的,即便贏了這個官司,也是因為王為妻子的做法並不可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徵求意見稿)中,第二條有這樣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産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産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處理。
從徵求意見稿的立法趨向看,法律不保護第三者,也不保護有第三者的一方當事人,保護的是合法婚姻中的另一方當事人。徵求意見稿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目的是要增加出軌者的法律風險和成本,保證家庭這個社會最小單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