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與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加快西藏的經濟建設,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使西藏廣大群眾享有充分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是中央政府關於西藏工作的首要目標,也是西藏自治區各級政府的首要任務。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各級政府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顯著成就。

  1992年以來,西藏經濟快速增長。1997年,西藏國內生産總值約73 5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1991年增長966%,年均增長119%。19 87年以來,西藏糧食生産連續十年豐收,1997年糧食總産量達82萬噸,創歷史最高水平,比1991年的58萬噸增長41.4%;肉類總産量達119萬噸,比1991年增長25.5%。目前,西藏自治區正在為實現2000年前在全區完成脫貧任務,使多數群眾達到小康的目標而積極努力。

  1992年以來,西藏加快了與人民群眾日常生産、生活有密切關係的交通、能源、通訊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建築業、建材業、輕紡業、食品業、民族手工業的發展。擴建了拉薩貢嘎機場,改建了昌都的邦達機場。現在,西藏每天都有幾個航班飛往國內其他城市,每週都有國際航班。西藏已基本建成由航空、公路組成的交通運輸網絡。1996年,西藏全區公路貨運總量比1965年增長146倍,客運量增長27.9倍,年均航空客運量達10萬人次,大大改變了舊西藏完全靠人背畜馱、交通閉塞的狀況。西藏已建成和開通了7個地(市)衛星通信站和51個縣的程控電話交換機,98%的縣實現了衛星傳輸和電話的程控化,並進入國內國際長途電話自動交換網。西藏的拉薩、日喀則、那曲、昌都、澤當、獅泉河等主要城鎮加快了市政建設。八十年代以來,僅拉薩市對舊民房的改造就完成了30多萬平方米,有522 6戶居民遷入新居。這些建設改善了城鄉居民生活環境,提高了生活質量。

  西藏的經濟發展是在十分原始、落後的基礎上起步的,由於平均海拔 4000米以上和嚴寒、缺氧,西藏發展經濟的自然條件也十分嚴酷。加上舊西藏封建農奴制統治下,西藏經濟十分落後,人民生活水平低下。鋻於這種情況,中央政府對西藏的發展一直給予特殊的重視,在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並根據西藏情況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從 1980年至今,對西藏的農牧民實行免徵免購,農牧民全部收入都歸自己所有。近年來,中央政府給西藏的財政定額補貼每年都達12億元以上,還採取了減輕負擔、優惠投資、智力投資、扶貧包乾等特殊的措施。從五十年代初至1997年,中央政府共向西藏投入400多億元;1959年至1996年調運進藏物資674萬噸,其中商業物資110萬噸,糧食130萬噸,石油148萬噸。

  國家還根據不同時期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和特殊需要,給予規模較大的集中援建。繼1984年由中央政府指導、動員全國9個省市援建西藏43個工程項目後,1994年,中央政府又決定在三四年內由中央政府和全國其他省市無償援助西藏建設62項工程,包括農業和水利、能源、交通和通訊、工業、社會事業和市政工程等項目。目前,這些項目已大多竣工並交付使用,總投資由原定的238億元增加到366億元。中央政府投資1 0億元的“一江兩河”(雅魯藏布江、拉薩河、年楚河)中部流域綜合開發項目,自1991年實施至今,開發區域內的糧食産量、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都有大幅度提高。國家投資20.14億元的羊卓雍湖抽水蓄能電站于1997年竣工、發電。近年來,全國14個對口支援省市還在西藏援建其他建設項目1 51個,總投資達4.9億元。這些項目的完成,將使西藏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躍上一個新的臺階。

  經濟的發展,使西藏城鄉居民的生活明顯改善。1996年,西藏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5030元,比1991年增長1.4倍,年均增長19%;農牧民人均純收入975元,比1991年增長48.3%,年均增長8.2%。1997年,西藏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達5130元,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1040元。西藏城鄉居民年底儲蓄存款餘額由1991年的5.1億元,增加到1997年的3045億元。1996年,西藏人均佔有糧食372公斤,比1991年增長28%,在人口增長了約一倍半的情況下,人均佔有糧食仍比五十年代初增長了2倍。1996 年,西藏人均肉類消費48.6公斤,比1991年增長17.2%。1996年與1991年相比,城鎮居民人均消費蔬菜增長26%,消費食用油增長145%,消費蛋類增長11倍,消費糖果糕點增長3.2倍。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鄉居民家庭財産日益增多。農牧民家庭大都擁有數量可觀的生産資料,平均每戶農牧民家庭擁有的生産性固定資産價值達8000元以上。每百戶擁有汽車9 輛,大小拖拉機6台,機動脫粒機3台,馬車12輛。在城鎮居民家庭中,家用電器等耐用消費品逐年增加。1996年,平均每百戶城市居民家庭擁有彩色電視機88台,黑白電視機6台,洗衣機42台,電冰箱50台,照相機46架,摩托車9輛,自行車222輛,均比1991年有較大幅度增長。據舊西藏地方政府統計,1950年西藏約90%的人口沒有自己的住房。現在,除少數牧區外,其他所有的家庭都有固定的住房。1990年到1995年,西藏農村和城鎮居民住房面積由人均18.9平方米、11平方米分別增加到20平方米、14平方米。據典型調查,在“一江兩河”中部流域,有的農戶家庭存有夠吃一至三年的余糧,有的鄉90%的農戶家庭蓋了新房。

  西藏自治區的一些偏僻邊遠地區,部分群眾的生活還比較困難,自治區各級政府正在按照中央的指示和要求,實施扶貧攻堅計劃,積極幫助當地群眾發展生産,以擺脫貧困,走上富裕道路。僅1996年,自治區就投放扶貧資金1.14億元。1997年9月以來,西藏部分地區,尤其是藏北地區遭受歷史上罕見的特大雪災,給當地的農牧民生産、生活帶來很大的困難。國務院專門研究支援西藏的救災工作。到1998年1月,中央政府先後撥給西藏受災地區救災資金4200萬元,運去了大量救災物資。國務院還向災區派出了慰問組,慰問災民,察看災情,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西藏自治區各級政府為這次救災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這對緩解這次特大雪災給農牧民生産、生活帶來的困難起到了重要作用。

  為了保障各族人民的生活環境,改善生活質量,西藏自治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自1992年以來又制定頒布了《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20多件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繼1990年在拉薩建成西藏第一個現代化環境監測站後,1993年建成了日喀則環境監測站。其他一些環境監測站正在修建,以逐步形成全區環境監測網。環境監測表明,西藏工業“三廢”的排放量甚微。工業廢氣的消煙除塵率達到88%;工業廢水的有效處理率在50%以上。主要河流的水質均達到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一級標準。湖泊大多數仍處於原生狀態,水質保持在國家標準之內。地下水水質總體良好。西藏迄今未發生過一起環境污染事件,沒有酸雨,更不存在任何人為放射性污染。環境保護部門多年監測結果證實,西藏環境天然放射性水平在國家輻射保護規定標準內。

  西藏人民群眾享有充分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情況,與舊西藏貧窮、落後,廣大群眾生存權得不到保障的悲慘狀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舊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嚴重束縛了社會生産力的發展,西藏的經濟長期處於極其原始、落後的狀態。農業生産基本上為木犁耕地、牦牛踩場脫粒,有的地方還保持著“刀耕火種”的生産方式。1952年,西藏每畝(15畝合 1公頃)糧食産量平均只有80公斤,人均佔有糧食僅125公斤。舊西藏幾乎沒有現代意義的工業。1950年,整個西藏只有一個簡陋的鑄幣廠,僅有的一座125千瓦的水電站斷續發電,整個西藏的工人總共才120人左右。即使在這種落後的經濟狀況下,95%以上的社會財富還集中在僅佔人口不足5 %的官家、貴族、上層僧侶的三大領主手中,而佔人口95%的人民群眾處於極端貧窮的境地。當時,西藏有句諺語:“(農奴)能帶走的只是自己的影子,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腳印。”廣大農奴和奴隸不僅沒有人身自由,生命權也無法保障。在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首府拉薩市只有2萬多人,而貧民和乞丐就有近千戶,時常可見凍餓倒斃街頭的無家可歸者,情形慘不忍睹。這種景象現在已一去不復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