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典籍得到有效保護和積極利用

  在舊西藏,文物保護幾乎是空白。西藏實行民主改革以後,文物保護工作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早在1959年6月,中國就成立了西藏文物古跡文件檔案管理委員會,集中收集和保護了大量的文物和檔案典籍。同時,中央人民政府專門組織工作組分赴拉薩、日喀則、山南等地,對重點文物進行實地調查。布達拉宮、大昭寺、甘丹寺、藏王墓、江孜宗山抗英遺址、古格王國遺址等9處被列入1961年國務院公佈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即使是在“文化大革命”這樣一個特殊的時期,周恩來總理還親自指示對布達拉宮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採取特殊措施加以保護,使之免遭破壞。“文化大革命”之後,中央人民政府投資3億多元人民幣,修復開放了1400多座寺廟,及時修繕和保護了大批文物。特別是1989年到1994年之間,中央人民政府撥出5500萬元鉅款以及大量黃金、白銀等貴重物資維修了布達拉宮,這在中國文物保護史上是空前的。1994年5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委員會委託的專家對維修竣工的布達拉宮進行了實地考察,認為維修的設計和施工都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是“古建築保護史上的奇跡”,“對藏文化乃至世界文化保護做出了巨大貢獻”。隨後,在1994年12月,布達拉宮由於其本身價值與保護狀況,被世界遺産委員會一致同意列入《世界遺産名錄》。同時,各國代表還支持將拉薩大昭寺列入同一世界遺産項目。現在,中央人民政府每年對西藏文物保護事業的經費投入達400—500萬元人民幣。1994年到1997年,中央人民政府投資近1億元人民幣援建了佔地面積52479平方米、建築面積21 000平方米的西藏自治區博物館,成為全國屈指可數的現代化博物館之一。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于1965年成立自治區文物管理委員會,專司全區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並公佈小昭寺、熱振寺、楚布寺等11處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對其中急需維修的進行了維修。進入八十年代以後,西藏自治區先後頒布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文物保護的佈告》、《西藏自治區流散文物管理暫行規定》、《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布達拉宮保護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物保護法規和規定,使西藏的文物保護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規範化的管理軌道。與此同時,西藏的文物保護隊伍從無到有,不斷發展壯大。據統計,西藏現有專業文物考古工作者270余人,其中95%是藏族。

  文物考古工作成效卓著。西藏昌都卡若遺址的考古發掘,為中外文物界所矚目。七十年代以來,中國的考古工作者在西藏進行了多次文物考古發掘,發現了新、舊石器時代的多處人類生存的遺跡,逐步揭開了西藏社會歷史和民族傳統文化的神秘面紗。從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初開展的全區文物普查,調查和發現文物點1700余處,採集、徵集和發掘出土各類文物數千件,初步整理文字資料600多萬字,線圖670余張,拍攝照片3萬多張,臨摹碑文、石刻造像和壁畫400余幅,從而勾勒出西藏從古至今的演變和發展輪廓,揭示了藏族文化與漢族以及周邊各民族源遠流長的文化交流,為當代和後代文物考古工作者加強西藏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提供了翔實可靠的依據。目前,西藏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8處,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3座,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64處,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0余處。近年來,西藏在日本、法國、意大利、阿根廷等國成功地舉辦了西藏文物展覽,促進了藏民族文化與國際上其他民族文化的交流,增進了國際社會對西藏的了解。

  西藏的文獻檔案得到妥善保護。西藏藏文文獻檔案數量巨大,門類繁多,在中國僅次於漢文文獻檔案。1959年6月,根據國務院的指示,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頒發了《關於加強文物古跡、文件檔案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並著手整理、搶救、收集、保管原西藏地方政府及其下屬各個部門的文件檔案材料以及各寺廟和貴族收藏的文件檔案,建立了比較完整的館藏檔案。1984年,中央人民政府撥出鉅款,新建了功能較為齊全,設施較為現代化的西藏自治區檔案館,極大地改善了檔案的管理條件。目前,西藏自治區檔案館館藏檔案達300多萬卷。由西藏自治區檔案館編輯的《西藏曆史檔案薈萃》、《鐵虎清冊》等大型圖書的出版,成為一部部“鐵券文書”。西藏各級各部門共收藏紙質、縑帛和木、金屬、石、葉等質地的檔案400余萬卷,除90%多的藏文外,還有漢、滿、蒙、印地、梵、尼泊爾、英、俄等10余種文字,檔案內容上起元朝,下迄當代,是一個時代體系完整的歷史檔案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