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中國政府尊重並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中國憲法規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刑法》、《民法通則》、《教育法》、《勞動法》、《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等法律都有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具體規定。這些法律規定在西藏得到認真的貫徹執行。在西藏,目前藏傳佛教各類宗教活動場所達1787處,住寺僧尼46380人。西藏自治區及所轄7個地市均設有佛教協會,自治區佛教協會辦有佛教刊物和藏文印經院。

  西藏和平解放以來,中國政府一貫尊重和保護藏族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1951年,中央政府與達賴喇嘛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簽訂的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議》明確規定,在西藏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1959年,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在廢除三大領主包括上層僧侶的封建特權,廢除剝削制度,實行政教分離的同時,中央政府再次重申要 “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俗習慣”,由宗教界人士按民主原則自主管理寺廟。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先後將布達拉宮和大昭寺、札什倫布寺、哲蚌寺、薩迦寺、色拉寺等著名宗教活動場所列為全國或自治區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八十年代以來,國家每年都撥發專項資金和黃金、白銀等用於寺廟的維修、修復和保護。國家用於這方面的資金已達3億多元。

  到目前為止,由國家和自治區出資維修、修復的著名寺廟有:大昭寺,白居寺,則拉雍仲寺,敏竹寺,興建於八世紀的桑耶寺,藏傳佛教格魯派四大名寺札什倫布寺和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昌都強巴林寺,熱振寺,薩迦派的薩迦寺,噶瑪噶舉派的楚布寺、噶瑪丹薩寺,直貢派的直貢帖寺,苯教的墨如寺、熱拉擁仲林寺,以及夏魯派的夏魯寺等。對布達拉宮的維修,國家共撥專款5500多萬元,歷時5年多,維修面積達33900平方米。國家資助專款670萬元、黃金111公斤、白銀2000多公斤及大量珠寶,修復了五世至九世班禪靈塔祀殿。為修建十世班禪靈塔祀殿,國家一次就撥專款 6620萬元、黃金650公斤。1994年,國家又撥款2000萬元,繼續修復甘丹寺。

  西藏不斷加強對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九十年代以來,藏文《中華大藏經丹珠爾》(對勘本)、《藏漢對照西藏大藏經總目錄》、《因明七論莊嚴華釋》、《慈氏五論》、《釋量論解説 雪域莊嚴》、《嘛尼全集》等陸續整理出版。已經印出《甘珠爾》大藏經達1490多部,還印出大量藏傳佛教的儀軌、傳記、論著等經典的單行本,供給寺廟,滿足僧尼和信教群眾的學修需求。宗教研究機構、高僧、學者的有關佛教專著,如《貝葉經的整理、研究》、《西藏拉薩現存梵文貝葉經的整理》、《西藏宗教源流與教派研究》、《活佛轉世制度》、《郭扎佛教史》、《西藏苯教寺廟志》、《中國藏傳佛教寺廟》、《西藏佛教寺院壁畫藝術》等,都正式出版發行。

  在西藏各寺廟開辦的學經班中,進行宗教經典研習的學經僧人有327 0人。近幾年來各教派推薦、輸送了50多名活佛、格西和寺廟民主管理組織成員到北京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進修深造,已有20多名學僧學成畢業。

  國家尊重活佛轉世這一藏傳佛教的信仰特點和傳承方式,尊重藏傳佛教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1992年,根據宗教儀軌,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瑪巴活佛的繼任。按照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于1995年經金瓶掣簽,並報國務院批准,完成了十世班禪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禪的冊立、坐床、受戒這一佛門盛事。

  各級政府對西藏的各種宗教、各個教派及信教和不信教群眾一視同仁,尊重並依法保護各種宗教活動。信教和不信教群眾、藏傳佛教的各個教派都相互尊重,和睦相處。各寺廟均由民主選舉的管理機構,自主地管理寺廟內部的事務。僧尼們自主地學經、辯經、聽高僧講經説法,舉行灌頂、受戒活動,傳授密宗法要,修習各種儀軌,給信徒們唸經、超度亡靈、摸頂祈福等。信徒們可以自由地去寺廟、神山、神湖朝拜,轉山、轉經、上供、齋僧佈施、煨桑、誦經。在西藏到處都可以看到善男信女懸挂的經幡、堆積的刻有佛教經文的嘛呢堆和磕長頭、轉經、朝拜的信教群眾。信教群眾家裏幾乎都設有小經堂和佛龕。據估計,每年到拉薩大昭寺朝佛敬香的信教群眾就達上百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