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約動武挑戰國際法

朗布依埃談判違反國際公約

  北約動武前夕,西方政要雲集法國朗布依埃,一方面要求阿族武裝放下武器,走自治之路,另一方面要求南聯盟允許北約軍隊進駐科索沃。一些西方大國聲色俱厲,劍拔弩張,企圖迫南就範。南聯盟不畏強權,堅持主權,使北約精心謀劃的朗布依埃協議“流産”。談判是國際法公認的解決國際爭端的有效途徑。談判應當是當事方直接通過共同協商來解決彼此的問題。不論是雙邊談判,或者多邊談判,禁止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施加威脅或壓力。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明確規定,凡是使用脅迫手段締結的條約一律無效。

“人道主義”災難

  “人道”不能成為北約動武的藉口。冷戰結束以後,新舊世界矛盾交織,各種力量重新組合,一些地區民族主義泛起,甚至引發武裝衝突。如何解決爭端,維護地區局勢的穩定,保障弱小民族的自治權利和宗教自由,已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聯合國為維護地區和平,採取了多種手段,諸如斡旋、調解,以至派遣多國部隊,制止衝突,解決爭端。但是迄今為止,任何一個國家或國家集團,不經聯合國授權,藉口維護“人權”,出兵一個主權國家,這在國際上是沒有先例的。

  “人權”、“人道”不能淩駕於國家主權之上。除非這個國家發生諸如國際法規定的種族滅絕罪行,或者武裝衝突危及國際或地區安全。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軍事干預也應得到聯合國的授權。況且在幾年前,當盧旺達發生大屠殺,死了150萬人時,卻為何不見哪個講“人道”的國家做點兒什麼事?當今世界近200個國家,2000多個民族,如果有朝一日,哪個國家發生民族糾紛,北約憑自己好惡,判斷是非,棄聯合國于一隅,任意踐踏別國領土和主權,那世界豈不真的亂了套。

  名副其實的侵略

  戰爭有正義戰爭與非正義戰爭之分。正義戰爭得到人們的同情與支持,非正義戰爭受到人們的反對和譴責。國際法區分戰爭合法非法的標準取決於該戰爭企求達到的目的。北約動武,司馬昭之心誰能不知呢?有輿論認為,美國主導北約展開空襲,是“一石多鳥”:名義上是制止南聯盟迫害科索沃的阿族,實質上是考驗俄羅斯和世界各國的反應,把南聯盟當作武器試驗場,嘗試在21世紀主宰國際事務。這也註定了這場“功利”戰爭的非正義。正因如此,俄羅斯等國將北約動武稱為“赤裸裸地侵略”。

  1974年12月1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由特別委員會制訂的“侵略”定義,規定下列行為是侵略行為:“一個國家的武裝部隊侵略或攻擊另一個國家的領土,或者因此種侵入或攻擊而造成的任何軍事佔領,不論時間如何短暫,或使用武力併吞另一國家的領土或其一部分;一個國家的武裝部隊轟擊另一國家的領土或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的領土使用任何武器;一個國家其領土供另一個國家使用,讓該國用來對第三國進行侵略行為。”

  現代國際法認為,侵略戰爭是最嚴重的國際罪行。發動侵略戰爭的國家及其領導人要接受審判,承擔國際刑事責任。

  戰爭是政治失敗的無奈手段

  德國軍事理論家克勞塞維茨曾説:“戰爭是政治的繼續。”然而,二戰以來,沒有哪一次戰真正達到人們的政治目的。軍事上的強大和優勢,並不能完全轉化為政治上的勝利。何況發動一場法律上遭到否定、道義上值得非議的戰爭,其政治上還有多少勝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