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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情債、遺囑》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5日 16:52 來源:CCTV.com

  主持人:大家好,歡迎收看《道德觀察》,都説啊母愛是這個世界上最偉大的愛,你看,有那麼多電影、電視都是歌頌母親的,為什麼呢?因為啊這個當母親的從懷孕那一天起,10月懷胎, 含辛茹苦、無怨無悔,等孩子生下來了,再把他一把屎、一把尿的拉扯大,還不求回報,多不容易,但是在吉林省遼源市,有這麼一位母親,今年都70多歲了,這位老母親突發奇想、下定決心要跟自己50多歲的兒子討要當初懷孕的時候,懷他這個兒子的時候,那9個月的撫養費。

  解説:2004年中旬,吉林遼源市東豐縣發生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75歲的白元珍老人竟然向自己50多歲的兒子提出了一個令人詫異的要求,要9個月的懷孕錢。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記者:你為什麼要跟他要這9個月的懷孕費呢?

  白元珍:他不養我。

  白元珍為什麼説大兒子不養他?她和大兒子之間有什麼矛盾?以至於老人家向兒子提出要9個月的懷孕錢?事情還要從1年前説起。

  2004年初,白元珍原來所在的單位一次性發給她最低生活保障金17482元錢,而這筆錢就是她和兒子宋年甲矛盾的導火索。

  宋年甲:糧庫一次性處理補貼,17000多塊錢。我代領的,領出來之後在我這兒,我給他存上,我按月給他付。

  解説:白元珍一共有7個子女,2個兒子,5個女兒。和她發生矛盾的就是她的大兒子宋年甲。當初,白元珍委託大兒子去單位領取生活保障金,但是讓她想不到的是,大兒子宋年甲把錢領回來以後,並沒有如數交給她,而是按工資的形式發給她。可是,宋年甲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原因就是從2003年初母親就住進了大女兒宋年英家裏,因此宋年甲認為母親既然不在老宋家居住,錢財就不能跟老太太走。

  宋年甲:這個老太太他畢竟原來是老宋家的老太太,上老樸(宋年英)家,他不是老樸家的太太,我們家的財産用她(宋年英)掌握嗎,掌握的應該細水長流。

  宋年甲的這種觀點自然引起了幾個妹妹的一致反對。


  宋連英大女兒:我們認為你要是想管這個財産,理所當然老太太你也該管,老太太你要不管,(錢)就應該歸老太太,老太太在哪兒就應該在那兒。

  解説:在這件事情上白元珍對大兒子更有意見,她認為這17482元錢本來就是自己的,就應該自己保管。因此她堅持要把錢追回來,於是,白元珍在多次索要不成的情況下,向東豐縣人民法院起訴了大兒子宋年甲。

  白元珍:他不養我,我擱那兒幹啥呀,擱我自個兒手裏,他要養我,我就擱他那兒了。

  2004年3月18號,宋年甲收到法院傳票以後,認識到他的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於是,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主動把17482元錢交還給母親。

  宋年甲:我不給人送去那不對,那不能拿人家工資錢呢,我要想給她一個月一個月送,人家不同意,那也沒有辦法呀,咱就得給人家吧。

  解説:1萬多塊錢是還給了母親,但是就在宋年甲把1萬多塊錢還給母親的時候,母子之間又發生了爭執,雙方爭吵不休,母親一氣之下,向大兒子宋年甲提出了一個讓他怎麼都想不到的要求,這個要求從此讓宋年甲恨上了母親。

  宋年甲:我以前不恨,從打他跟我要這個9個月懷孕錢我真恨他。

  解説:母親向兒子要懷孕錢,確實駭人聽聞,9個月的懷孕錢到底值多少錢,恐怕誰都説不清。據老太太説,這只不過是她當時的一句氣話,其實她根本不想跟兒子要這筆錢。但是這個要求更加破壞了母子之間的感情。

  宋年甲:我能不恨他嗎,跟誰全國這麼多母親,多少個億啊,哪個母親跟兒子要那個什麼了,跟兒子要9月懷孕錢,你説我們還有母子感情嗎?


  解説:隨後7個兄妹關於以後老人養老、治病費用達成了一個協議。7個子女每月分別支付母親生活費50元。據幾個妹妹講,宋年甲還規定了母親以後住院、買藥用的錢以憑證為準。

  宋年英:那這項上寫的,花錢都得他簽字,如果他不簽字不準給老太太看病。

  四妹:就要你意思好像啥,我要不簽字你就不許要藥你也不許動這筆錢。

  對於這個問題,宋年甲是這樣解釋的。

  宋年甲:因為我們家這不是一個人的錢,這不是我們姊妹七個人的事,你沒有個規章制度,能夠健全嗎,能夠把這個錢花到正地方嗎,這些錢別人花了怎麼辦,沒花到老太太身上。

  當記者問到宋年甲,如果他的母親有一天病重,他們來不及簽字,致使母親突然離世怎麼辦時,宋年甲卻説出了這樣的話。

  宋年甲:去就去吧我沒有什麼留戀的,我現在,他兒子有病,病得這麼嚴重,他還告我,連告三次,是當母親的嗎,是我母親嗎,那是宋連英的母親,姑娘的母親,不是我宋連甲和宋連富的母親。

  解説:原本協議規定7個子女每月給母親贍養費50塊錢,但是,3個月過去了,白元珍並沒有收到大兒子宋年甲給的贍養費,於是,她就想把老伴留下的兩間平房賣了做自己以後養老治病的花費。

  白元珍:他不養我,他不養我不賣咋的。

  但是,讓她沒有想到的是,在她要賣房子的時候,卻受到了大兒子的阻撓。

  宋年甲:那是我的房子,他憑什麼給我賣。

  解説:為賣不賣這兩間房子,雙方各執己見,互不相讓,幾個女兒幫著母親,一致要求賣掉房子,大兒子宋年甲死活不同意,在這兩間老房子前兄妹幾個爭論不休,可就在這時,白元珍又做出了一個讓人意外的舉動。


  四妹:給我媽逼的給他下跪了

  記者:你為什麼要給他跪下?

  白元珍:我賣房子,不讓,他要霸佔。

  記者:當時你母親有沒有給你下跪?

  宋年甲:下沒下跪我不知道,後來我走了。

  記者:你母親説他給你下跪了?

  宋年甲:他説的,他願意下,與我有什麼關係,他硬搶我的,給我的房子賣了,他給我下跪,下跪就是他的了,你的東西別人給你下跪,你給他嗎,達不到吧。

  記者:那是你母親,即便就是説?

  宋年甲:我母親怎麼了,我母親,我母親如果把我殺了他一樣犯法。

  儘管宋年甲不同意母親賣房子,但是最終他還是妥協了,剛剛經歷過的這些事情就像一塊沉重的石頭一樣壓著宋年甲,讓他心裏很不痛快,因此,他給母親算了這樣一筆賬。

  宋年甲:這是這裡頭的明細,是凡我母親能記下來的錢,我全給他累計上,累計我的收入,這是收入,我怎麼給他累計。

  解説:這就是宋年甲給母親算的明細賬,父親去世前留下的幾項費用加起來一共12529.8元。父親的喪葬費、母親住院治療費還有其他的一些花銷,加起來一共20994元。兩項一對比,宋年甲認為自己還墊了8464元錢,而這8464元錢就是母親欠他的。

  宋年甲:現在8464那是我給你墊付的,那不算強佔,就因為他侵犯我的權利了,侵犯我的人身權利,我才要跟他倆求個真,要徵求明白。

  白元珍:我不欠他錢,我欠他,他還欠我呢。


  記者:他欠你多少?

  白元珍:我養活他這麼些年,不欠我的。

  宋年甲列出的這些明細賬,幾個妹妹都覺得他很過分。

  宋年英:什麼錢都算,他送禮的錢也在這兒算。

  四妹:都是虛假太多了,他以前根本就沒有這個賬,就從我媽打官司以後一筆一筆添,我就認為他添的。

  不僅如此,他們的鄰居也認為大兒子這樣做不合理。

  女鄰居:那還能管他媽要那錢嘛,那錢要説給你媽,那你再管你媽要錢那還行,你收禮你收去了,完了還要你媽拿發喪老頭的錢,那還有那説的,咱們這農村可沒有,我們這疙瘩沒有那事,這頭一回聽説的。

  白元珍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兒子宋年甲竟然給她算了這樣一筆賬,不僅如此,每月50塊錢的贍養費也不給拿了,白元珍越想越氣,她再次把大兒子宋年甲告到法庭。

  白元珍:他不給,不拿,我養活他這麼些年,都養大了,他養我老不能養了。

  宋年甲:要贍養費,要錢,就是見錢眼開,就為了要錢,我現在就是供不起他了。

  記者:他跟你要這個贍養費多少錢?

  宋年甲:50塊錢。

  宋年甲認為,母親自有的財産已經足夠維持母親現有的生活,因此他不必要再拿出為數不多的贍養費。

  宋年甲:她起訴我了,已經起訴我了,而且她手裏有40287塊錢,生活費為什麼不付呢?你是説老太太自己的財産,支付生活費就夠了,對呀,滿可以呀,一個月就算300塊錢,還能夠多少年呢,是不是得活十多年呢。

  可是,儘管母親有錢,但是子女赴給老人贍養費是天經地義的,宋年甲為什麼要不給母親贍養費呢?

  宋年甲:你作為老太太你考不考慮兒女的生活情況,你那邊花天酒地,他那邊沿街乞討,人,作為人的人之常情能那麼辦嗎,還有沒有點人心,贍養費是應該拿的,但實在拿不起的時候,你有錢先花著,緩一步也可以。

  記者:你意思就是現在拿不起這個錢?

  宋年甲:對。

  然而,在宋年甲的幾個妹妹看來,大哥並不像他説的那樣沒有錢。

  宋年英:到糧庫一打聽説困難不困難你們就都知道,不用我説,糧庫三大富翁其中就有他,你怎麼困難到這程度,養活媽50塊錢不拿,不管,連看都不看。

  女兒:就是人拿錢太為重,越有錢越摳。

  解説:2004年7月28日,東豐縣人民法院經過調查,認為白元珍老人體弱多病,其子女應當對老人進行贍養,宋年甲必須支付白元珍每月50塊錢的贍養費,法院判決宋年甲敗訴。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博士 于飛:《婚姻法》中認及我國的這樣各項關於親屬方面的法。規定了對於子女應該對母親贍養的義務。而不得以其他的,比如説以自己沒錢為由來拒絕盡這樣的義務。

  解説:2004年8月11日,宋年甲對判決不服,向東豐縣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稱自己身體有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沒錢給付贍養費。要求法院撤銷他向母親給付50塊錢贍養費的判決,並起訴母親返還他8464元錢。

  宋年甲:我的房子還有8464。我想爭取回來我不能喪失權利,我不能像狗一樣活著

  2005年4月12日,東豐縣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宋年甲的訴訟請求。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博士 于飛:事實上,對於當事人是沒有這樣的權利的。只是説像民間借貸才有此權利要求對方。而事實上這都是應盡的義務,一種當然的支出。並沒有權力要求反還,這項權利本身不存在。

  解説:在母子發生矛盾的這兩年裏,宋年甲一次也沒去看過母親,可是,宋年甲畢竟是白元珍的親生兒子,作為一個母親,不管兒子怎樣對她,她還是能原諒兒子,據她的大女兒説,白元珍常常一個人坐在那兒,念叨兒子宋年甲。

  記者:那你想你兒子嗎?他兩年沒來看你了?


  白元珍:我想啊,想他也不來,不想他也不來,全不來,大兒子。

  解説:從白元珍老人的話裏,記者感到了老人的無奈,在採訪臨近結束的時候,記者也試圖勸宋年甲,不管怎樣,讓他去看看母親,然而,他卻給出了這樣的回答。

  宋林甲:我不管他那事,現在啥時候了,我還看他幹啥,我怎麼看,我看他罵我,我怎麼看,去一回他跟我要9月懷孕錢,多少數啊,有沒有數啊,跟我其他的那6個弟弟妹妹要不要啊,這不讓我用錢買這塊肉嗎。

  主持人:先是母親告兒子,後是兒子告母親,一個説要9個月的懷孕錢,一個説要6、7年的贍養費,這兩筆賬根本算不清,要能算清,那還叫母子關係嗎?那不成了協議託管了嗎?有一句話叫家和萬事興,兩家人都説兩家話了,那還和氣得了嗎?下面我們再説一個發生在湖南的事情,2004年底,在湖南省長沙市,七十三歲的胡宗良老人不幸去世了,留下兩個女兒、一個孫女,按理説,她們應該是遺産的繼承人。但是胡宗良家的保姆突然站出來了,對胡家姐妹説,自己才是胡宗良遺産的合法繼承人,胡宗良所有的財産都歸她所有,並且還出示了一張胡老先生的遺囑的複印件作為證據。一個家庭保姆,一個外人,怎麼就變成了家庭財産的繼承人了呢?

  解説:胡宗良生前留下的這份遺囑,是將他身後所有的財産,甚至包括他的骨灰,都留給和他相伴了八年的保姆張愛蘭,而對於自己的兩個女兒,老人什麼都沒有留下。

  這份遺囑的內容,叫很多人都感到吃驚,尤其是胡宗良的小女兒胡青,更是不能接受這個事實。

  胡青:首先是從感情上面接受不了,因為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説,給我的感覺就是説,我們這種父女的感情就是説,真的就是沒有了。

  張愛蘭:要講,我也是應該所得的,如果是我不付出,哪(會)給我?是吧?如果是我,那時我真的不認識他,(他)也不會無緣無故會給我吧?

  張愛蘭早在1993 年,就來到了胡宗良的家裏當保姆,當時她只有 18 歲。

  胡青:她是一個農村的嘛,經濟情況肯定家裏條件就不會很好了,靠我父親給她工資嘛,平時在我們家裏做(保姆)。

  張愛蘭:在他家過了三個春節,從我到他家,我從來沒回去過一個節。胡青,(還有)她的母親都給過我壓歲錢,她的母親並且還給我買過衣服。

  但是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胡宗良的妻子方憶群,因為懷疑丈夫和張愛蘭有種超乎尋常的關係,就把張愛蘭給辭退了。

  胡青:那我媽媽可能就發現了,保姆跟我父親之間就是説,有一點(曖昧)。可能就是説我想,就是我母親可能就是出於一種敏感也好,或者她的直覺也好,或許她看到的也好,(她去世了)現在我也沒辦法對證這個事情。

  張愛蘭:那便是胡青的母親在世的時候,那個時候就是她的母親,那時候對別人講得沸沸颺颺,好像怎麼怎麼。

  2000 年 5 月,方憶群去世,又因為大女兒遠在澳門,小女兒遠在深圳,兩個女兒都不在身邊,老先生就給張愛蘭打電話,希望她能重新回來照顧自己。

  張愛蘭:打電話叫我來了,就是説,小張,你還是到我這裡來做事,我覺得你還是,我放心一些。你這個人很老實,很誠實。


  張愛蘭第二次來到胡家當保姆,這個時候,張愛蘭已經結婚,並且生了一個孩子。

  張愛蘭:那時我小孩很小,只有一歲多,那時真的,我剛開始才出來的時候,我看到每一個別人的孩子都流眼淚,我真的,好想我的小孩的。

  由於父親身邊有張愛蘭,胡青身上的擔子小了很多,胡青還是挺感激張愛蘭的。平時父親私下裏給張愛蘭一些錢物,胡青並沒有干涉。

  張愛蘭:(他)打了牌之後,贏了錢,有時(他就説),小張啊,今天我贏了,手氣不錯,我給你幾十塊錢,你去買東西吃。

  但是對於張愛蘭拿出的這份遺囑,胡青無論如何也不能認可。她找到父親生前的單位領導,發現父親竟然還有一份親筆書寫的遺囑。

  胡青:領導就説你父親寫過一份遺囑,而且進行了公證。我説在那裏啊?他説在我們這裡有一份。

  這份遺囑的出現,讓胡青似乎看到了一點希望,但同時又非常的不安,因為她擔心這份遺囑會與張愛蘭手上的那份一模一樣。

  幾天之後,在很多人的見證下,胡宗良的這份遺囑終於呈現在所有人的面前。

  經過對照,這份遺囑和張愛蘭手中的一模一樣。遺囑上面寫到,胡宗良所有的財産,包括電器、生活用品、存款等都歸張愛蘭所有,更讓胡青覺得不可思議的是,甚至連骨灰,也要交張愛蘭處理。

  胡青:懵了吧,應該是。我覺得好像應該不是他的(遺囑),這怎麼好像是在演戲,我覺得。我覺得根本是不可能。

  記者:一共大概多少錢?

  胡青:我只能大概地説,有五六十萬吧。

  中國人都有認祖歸宗的習慣,特別重視血脈親情。胡宗良為什麼把自己的財産不給女兒孫女,偏偏要給一個外人呢?

  張愛蘭:平時,(他説)她(胡青)這樣不照顧我,生病的時候也不管我,希望我早點死啊,像這些財産啊,你(她)想得,那我不會給她的。只有給你,因為你,跟你無親無故,你無微不至地照顧我。

  不僅如此,張愛蘭提供的胡宗良生前寫給自己的紙條,也證實了她的説法。

  (字條內容):她不是我的女兒,我為有這樣的女兒感到羞愧。她來的目的是為了提前得到遺産,所以對我毫無父女親情。現在一放手,什麼都完了。

  解説:按照張愛蘭的説法,胡宗良之所以會把遺産全部留給她,一是因為胡青在自己生前沒有盡到做女兒的義務,二是張愛蘭這麼多年來無微不至地照顧著胡宗良,他是出於對張愛蘭的感激才做出了這樣的決定。

  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魏敏:《繼承法》規定,遺贈是繼承的一種法定情形,死亡人可以在生前以遺囑的方式,將自己的財産全部或者部分,贈給國家、集體、組織和個人,甚至其他的自然人,特別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指跟死者生前有法律關係之外的人, 一定是從法律上沒有關係的人。(只要是)他意思表示真實,他是這麼想的也是這麼做的。

  如果這份遺囑確實出自胡宗良的真實意願,遺囑就應當是成立的。

  解説:但是,胡青的説法和張愛蘭完全相反,胡青説她和父親的關係一直很好。因為姐姐方小群和胡青是同母異父,胡宗良不把遺産分給方小群還可以理解,而胡青是胡宗良的親生女兒,胡宗良一點東西也不留給胡青,就讓人覺得不合情理。

  胡青:我父親就我一個女兒,(去掉一句話),對我也特別好。我可以這樣説,就是我跟我父親的關係,就是説應該講,如果説得那個一點,如果家裏(只有)一個蘋果,他會分一半給我。

  同時,胡青還向我們提供了幾張紙條,分別是胡老先生在2004年一月份和四月份寫給她的。

  (紙條內容1):青兒,你辛苦了,爸爸感激你,這期間你有什麼委屈,一切看在我的份上。

  (紙條內容2):青兒,昨晚做夢還夢到你了,我很想你 ……

  從胡青和張愛蘭手中的紙條來看,確實是出自同一個人之手,可是,裏面表述的意思卻截然不同。那麼,保姆和女兒,究竟哪一個在説謊?

  解説:時間回到2003年的12月份,胡老先生突然生病,住進了醫院,進行了喉管手術。胡青從深圳回來,在父親的床邊守了三個月,大女兒方小群也從澳門回來探望父親。就在這期間,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家裏面價值數萬元的首飾被“盜”,經過警察調查後發現,是胡青和方小群撬開抽屜拿走的。

  胡青:我媽媽的抽屜嘛,裏面也沒有什麼貴重東西,是吧?然後我就拿著起子,稍微動一下,把抽屜就打開了。

  但是打開抽屜以後,姐妹倆驚奇地發現裏面有一些首飾,而且是男士的首飾。

  胡青:我姐姐就説,那是不是好像我父親把東西給張愛蘭?這樣子,我姐姐就説,那不行給她,拿走。

  姐妹倆是不聲不響地拿走了這些東西。她們這樣做是不是讓胡老先生很生氣,一怒之下,就立下這樣一份令人費解的遺囑呢?

  胡青:這個過錯就算是個,一個過錯的話,也不導致説要把全部的東西去給保姆。

  解説:可是,2004年4月,也就是胡青結束了三個月的守候,剛剛回到深圳的時候,胡老先生就立下了這份遺囑,首飾盜竊案究竟對他有多少影響,胡老先生已經過世,我們就無從得知了。

  遺囑的事情定下來以後,胡老先生對女兒是只字未提。不過,胡青牽掛著年邁的父親,每隔二、三十天,她就要往返于長沙和深圳一次。胡青一直認為,儘管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但是,她和父親的關係還是很好的。

  那麼,胡青和她父親的關係究竟怎樣,我們採訪了胡家的一些親戚朋友。

  胡青朋友1:從我們這個角度看,他們父女關係是相當好的 ……

  而且胡青的朋友無意之中還注意到這樣一個問題。

  胡青朋友2:我發現這個保姆對她(胡青)父親特別厲害,我都不敢相信當時真是她的父親和保姆。

  為了證明自己和朋友的話,胡青帶著我們繼續尋找見證人。

  在寧鄉縣縣城,我們找到了第一證人。周啟文,湖南寧鄉人,他曾經在湖南省人民醫院做過胡宗良的陪護。

  周啟文:你爸爸是這樣講的,小張(張愛蘭)回去可能是拖延時間,給我寫了那樣一張(紙條)。

  這就是張愛蘭回家後,胡宗良寫給周啟文的紙條。

  周啟文:拖延時間是你爸爸對保姆有承諾,你爸爸的意思是,如果照顧到死,給一筆錢給她。

  胡青:是説給她多少錢?

  周啟文:照顧到死,五萬塊錢。

  解説:説好了是五萬塊錢,到最後變成全部財産了,一紙遺囑,兩個女人,還有她們各自手上的紙條,使事情變得更加撲朔迷離。據胡青透露,父親和保姆之間的關係好像不那麼簡單。

  胡青:對外呢,就是保姆和主人的這種關係,實際上就是説,我覺得,他們就是一種,第三者或者情人也好,包二奶也好,實際上就是這樣子。

  解説:胡青告訴我們,實際上從張愛蘭第一次到他們家的時候,就和她父親産生了這種不同尋常的關係。有一次,在父母親外出旅遊的時候,胡青無意中經過父親所在的單位,在信箱裏,她看到了這樣一封信。

  胡青:是我父親寫的,他寫給他自己收,他寫給他自己收,但是我就知道這個裏面的問題就是什麼呢,實際上他就是肯定是把這個鑰匙交給了張愛蘭,肯定是讓她來取這個信。

  關於張愛蘭和胡老先生在妻子生前的關係,這僅僅是胡青的一個推測,我們無法對證。不過在胡老先生去世以後,胡青還是從他的遺物中找出了 8 封寫給張愛蘭的信。

  這就是胡宗良寫給張愛蘭的一封信:

  (信一):我親愛的小蘭:你好嗎?當我接到你的電話時,我高興得心都快跳出來了 …… 我們注意到落款是“良”,日期是 1 月 12 日。

  (信二):有什麼事,有什麼困難,有什麼需要,務必隨時告訴我,我會設法解決 …… 落款是“永遠愛你的人”日期是 7 月 30 日。

  胡青:而且我覺得,就是自從他們有了這個不正常的關係以後呢,我父親就開始對這個家庭的所有的成員就不是太好了。

  胡青作為女兒,選擇了沉默,她希望沉默能換得家庭的安寧。在母親去世之後,胡青對兩人的關係更是一言不發。

  胡青:對外呢,她還是個保姆,好像(父親)他還挺正人君子,實際上他生活還會需要一個女人在身邊。所以我也是這樣的,經過了一番考慮以後,我想算了,反正父親也有70歲的年齡了。

  但是胡青沒有想到,父親臨終之前,會立下這樣一份讓所有的親人都無法接受的遺囑。 同時,對於這份遺囑裏所涉及的財産,胡青也提出了質疑。

  胡青:就是説所有的東西全部給保姆。但是公證處來做的時候呢,公證處的人知道,這個肯定是不可能的。因為這個房子本身有我母親的份額在裏面,他不能處分。

  實際上,胡宗良的妻子比他去世得早,但他妻子去世以後,他家裏包括他女兒,沒有任何人提到過對財産進行分割。而胡宗良在生前,擅自把屬於兩個女兒的遺産也遺贈給了保姆,這到底合法不合法呢?

  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魏敏:實際上呢,在夫妻關係當中,任何一方死亡,都會涉及到財産分割,這個遺産涉及到的處分的財産,這個處分行為處分的財産部分無效。

  解説:父親的做法,讓胡青感到有些氣憤。同時她覺得,父親的這份遺囑並不是他的本來意願。因為在胡宗良住院期間,醫院裏面還有其他人員照顧他。胡青帶著我們前往益陽桃江縣,找到了當時曾經照顧過胡宗良的另一個陪護汪春妹。

  汪春妹:首先保姆(張愛蘭)拿稿紙,起碼有四五張,四五頁,寫了些東西,不曉得是哪一個人幫她寫的,還是她自己寫的,她要你爸爸再寫一遍,抄一遍,你爸爸不太情願,逼得他沒辦法,他也只好寫,寫了。我在旁邊看一眼,她説你在旁邊看什麼,把樣子一做,嚇我。

  但是不管怎麼樣,遺囑是真實存在的,不允許人們無視這個現實。

  解説:現在,張愛蘭更多的時間是呆在胡宗良留下的房子裏,她很少出門。但是緊閉的大門也擋不住人們的各種議論。

  張愛蘭:有人講好話的也有,有人偏袒的也有,是吧?反正有些事情説得很無聊的也有,本來我一個事情根本沒有這回事 ,説出來,就變成很大很大的事情了,對我的影響是很大的,對我以後的生活當然也是很不方便的。

  主持人:目前,由於這張遺囑涉及到了胡老先生不該涉及的財産,長沙市司法局表示要把這張引發了諸多事端的遺囑,重新交給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不管怎麼説吧,是小保姆處心積慮也好,還是胡老先生跟她之間關係曖昧也罷,這份遺囑畢竟不是偽造的。據見證人汪春妹説,胡老先生抄寫這份遺囑的時候也有點不大情願,但是直到去世,他也沒有任何反悔的舉動。胡家姐妹覺得不情願,虧了!可咱們想想,人到老年,胡老先生渴望的是精神的慰藉,而兩個女兒呢,一個比一個遠,久而久之,朝夕相處的保姆就代替了摸不著的親情。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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