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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 2006年1月9日,國務院發佈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及附則等六大部分。國家應急預案框架體系初步形成,包括面對突發公共事件時的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和地方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等,基本涵蓋了現代社會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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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案編制的意義和目的

編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制、體制和法制,對於提高政府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編制目的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4類;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成4級,特別重大的是Ⅰ級,重大的是Ⅱ級,較大的是Ⅲ級,一般的是Ⅳ級。
確定6大工作原則 體現以人為本理念
總體預案確定了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6大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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