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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服務收費出臺新規 9種律師收費由政府定價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21日 11:02 來源:新華網

  據新華社北京4月19日電(記者 劉錚)為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託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近日出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這個辦法規定,律師服務收費要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詳細]

  律師收費設立政府指導價 收費混亂有望改觀

  由於經濟利益驅使等原因,中國律師界亂收費、高收費、私自收費的問題屢禁不止。《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出臺,對於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託人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無疑將起到積極作用。

  9種政府定價的律師收費

  ●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為刑事案件嫌犯提供法律諮詢

  ●代理申訴和控告

  ●申請取保候審

  ●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

  ●擔任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這個辦法要求,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執行。

  新法解讀

  確定三種收費方式

  《辦法》要求,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産關係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産關係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風險收費規定上限

  《辦法》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並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記者連線

  ■讓平民也打得起官司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俊海:以前律師收費不透明、價高質低多招人詬病。《辦法》對關係到廣大公民基本人身、民主權利的律師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能夠保證平民和低收入的階層也能打得起官司,考慮到了中國的國情,是非常必要的,有利於強化律師的社會責任。

  ■北京市司法局:將出具體收費標準

  昨天,記者從北京市司法局獲悉,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出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北京市司法局將從本市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考慮,會同有關部門商議如何對律師收費管理方面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一旦具體規定確定,市司法局將以新聞發佈會形式向社會公佈。”市司法局相關人士表示。

  ■北京市律協:收費標準目前無上限

  此前有關律師收費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比較原則,沒有最高上限具體數字規定。北京市律協的曾女士介紹説,市律協所屬的紀律專業委員會負責受理當事人對律師高收費的投訴,委員會的專業人士會從技術、花費時間、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投入等方面去衡量收費情況。在市場調節下,當事人對律師收費是可以選擇的。

  收費現狀

  ■民事案按標的15%收費

  伍律師今年25歲,在一家知名律所從業兩年。當問及業內律師費的收費標準時,伍律師如數家珍:“一般來説,民事案件按照標的額15%收費。如果不涉及經濟損失的案件可以按照件數或者是律師的工作時間收費。”伍律師介紹,在非訴案件中,律師要向當事人彙報有效工作時間。這是收取律師費的重要依據。“沒聽説過律師費用有最高限價。目前律師費還是當事人與律所進行協商和洽談。按照合同定價的。”伍律師介紹,不過律師收費也不是沒有人管。一旦當事人發現律師收取了過分高額的費用,可以向律協投訴。

  ■一律所:每小時千元起價

  記者在一家律所的報價單上看到,律師費有三種收費標準:按件收費、按小時收費、勝訴後提取勝訴標的10%至30%的比例或執行回款的15%至50%。其中按小時收費的計費方法為:起價人民幣1000元,之後每6分鐘為一收費單位,不足6分鐘按6分鐘計算。大致費用標準為:國內客戶800至3000元/小時。刑事辯護在2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視具體律師而定。記者看到,一旦死刑被改判為緩刑(死刑復核),該律所將收費100萬元以上。 (記者 武新 李婧)

  各地傳真

  遼寧:打官司請律師“明碼實價”

  如今很多人的法律意識提高,遇到問題會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可是一提起“打官司、請律師”,很多人就馬上要想到“要花多少錢”的問題。而實際上,律師的收費並不是“隨行就市”的,《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暫行)》就給律師的收費定了“明碼實價”。

  廣東:律師計時收費市民不感興趣

  新華網廣州1月4日電(王曉雲)廣東律師收費明碼標價已有一段日子了,記者了解到,客戶對其中的計時收費方式有兩種態度:外企、“鬼佬”很中意,但在普通市民中卻“時興”不起來。

  據《羊城晚報》報道, 2005年8月份,省物價局、司法廳正式發文出臺《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從兩年前開始制定的《暫行辦法》至此,律師收費的公開化、明細化讓老百姓能明明白白消費,不再“霧裏看花”。專門從事涉外法律業務的黃律師説,“其實計時收費並沒有什麼神秘感,也不複雜,現有規定已經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那麼在國外是律師服務中的主流方式,為何在國內市民心裏卻“時興”不起來?

  雲南:律師收費講誠信 有過錯應退費 

  近日出臺的《雲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雲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暫行標準》於今日起正式實施,從此,我省律師行業服務收費有了一把“標尺”。 

  《辦法》第九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應按照業務規程提供質量合格的法律服務。提供服務、實施收費均應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自願服務、委託人付費的原則。禁止律師事務所以任何名義向委託人提供服務回扣,向仲介人支付案件介紹費或仲介費。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委託人因律師過錯而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律師事務所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全部律師服務費。律師事務所無故終止委託關係的,律師事務所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全部律師服務費。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律師事務所應負責賠償。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關係的,律師事務所已經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因委託人過錯或委託人的要求超出合理範圍而終止委託關係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承辦該項法律事務的實際支出進行相應的扣除,餘額部分退還委託人。涉及有關費用的退補和賠償事宜按照我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或委託協議辦理。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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