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19日 10:33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江南】
股指期貨漸行漸近,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在未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利益演變格局已是風生水起。《第一財經日報》獲悉,中國證監會近日召集國內八家期貨公司高管就股指期貨相關的四個問題徵求業內意見。
據知情人士透露,這四個相關問題是:金融期貨代理權的許可標準問題;證券公司收購期貨公司的股權比例問題;對從事金融期貨機構的股東或實際控股人的背景實際要求問題;如果引入券商ib(introducing broker)制度,期貨公司與券商的責權利如何劃分問題。
由於這些問題涉及未來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在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利益分配以及經營與監管問題,會上討論熱烈,但最終沒有達成統一意見。其中,券商ib制度是這次會議討論的重點,會後證監會要求各位高管主要就此問題提交書面建議。
在此之前,有關股指期貨的參與方式已形成了較明確的意見:證券公司以自營會員身份參與交易,經紀業務主要通過期貨公司代理,基金作為客戶參與。
對於金融期貨代理權的許可標準,存在“期貨公司全員參與”與“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參與”之爭。贊成前者的意見認為,本來期貨公司就生存艱難,如果在金融期貨業務上仍被設置門檻,那麼將被加速淘汰;而贊成後者的意見則稱,國內期貨公司長期低水平重復競爭的局面必須改變,並且金融期貨交易對風險控制能力的要求很高,必須制定門檻,由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參與。
據悉,會上確定了三點標準:公司的註冊資本金與凈資本額、高管人員任職條件、歷史經營狀況。但具體的資金數額尚未統一,有的提出註冊資本金5000萬元到1億元,有的則提出註冊資本金超過2億元,而凈資本必須超過1億元。
“股指期貨對風險控制的要求已經産生一套‘倒逼機制’,加快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的股權聯合。”南華期貨公司總經理羅旭峰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會上,針對目前券商積極並購期貨公司的情況,重點討論了券商的持股比例問題。此前的規定是,券商持股不得超過49%。而這次會議提出了40%的最高控股比例,旨在進一步防止“一股獨大”局面。
某期貨公司總經理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適當降低最高控股比例的做法是可取的,但這不是問題的關鍵,最重要的是做好對高管人員的監管。
對此問題,會上提出,對從事金融期貨的機構股東或實際控股人的背景應該有實際要求,至少要對金融衍生品業務有較豐富的管理經驗。
羅旭峰介紹,香港特區也十分重視對公司高管人員的監管,但對股權結構沒有太多要求。香港的監管部門不僅監管實際控股企業,還對與控股方相關的企業以及附屬企業進行監管。在此框架下,控股股東既感到自由度較大,利於創新,又不敢做出違規行為。
名詞解釋
券商ib (introducing broker)制度:指券商擔任期貨公司的介紹經紀人或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包括招攬客戶、代理期貨商接受客戶開戶,接受客戶的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等。
責編: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