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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打出官司來(上)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8日 14:59 來源:

  觀眾朋友,您好,歡迎收看《法治視界》。家住山西太原的王老漢,是個耿直、善良、做事絕對憑良心的人,在平時的生活中,要是遇到個不平事,保準第一個站出來,替當事人説話。在2004年7月,這位號打抱不平的好人王老漢,又做了一件讓人稱快的事,舉報了當地的一家藥廠制售假藥,為監察部門破獲這起在當地涉案金額巨大的制售假貨案,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可就在王老漢在為自己的又一次正義之舉洋洋得意時,卻沒想到,一場官司卻在等著他。

  年屆五十的老王是太原市陽曲縣的一位農民,從2000年開始的四年裏,老王分別和山西省藥監局、山西青年報較上了勁,接連打了兩場官司。2004年10月,他終於等來了其中一場官司的終審判決。

  (同)老王:判令我敗訴了,這是終審判決,可我決定申訴,告到北京,告到最高院,我要討個説法,要不以後誰還敢打假,舉報。

  四年來,老王打了兩場官司,收到了三份判決書,只是所有的判決結果都一樣,老王一敗再敗,無一勝績.可為什麼老王屢敗屢戰,一條道上走到黑還心不甘,情不願呢?他一個農民,又為什麼和堂堂的山西省藥監局以及山西青年報一爭高下呢?他口口聲聲所説的打假,舉報又是怎麼回事呢?提起這些,老王説他頭都大了。

  還是不服。三份同樣結果的判決書似乎讓人覺得不該再有什麼爭議,然而老王究竟是什麼原因讓成功打假的老王打不贏官司,這官司和他打假有什麼關係呢?而且這老王還如此執著,撞了南墻不回頭呢?我們首先還是一起來回顧一下整個事情的經過。

  事兒還得從四年前説起,那時,他還在陽曲縣一個中日合資的百信藥業有限公司當工人,可幹著幹著,他發現公司的藥品生産有貓膩。

  (同)老王:公司用過期的原料生産頭孢拉定粉針,而且還是假冒人家石家莊藥業集團白天不幹,晚上幹,不用本廠工人,用的是外地雇工。

  老王發現,生産假冒藥品的時間集中在國慶長假期間,而且非常隱蔽,他説他觀察了好幾天,都沒弄清楚産量有多少,但他隱隱覺得這批藥不在少數.此外他還打聽到,這批藥全部秘密集中到廠外的一個地方,還沒有出手.

  (同)老王:我是一個有正義感的人,我看不下去。

  老王説,看到公司背地裏幹這種齷齪不堪,甚至是傷天害理的勾當,他坐不住了,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老王開始偷偷地收集證據,準備揭發。

  (同)老王:自己找到太原的雇工了解情況,又好不容易收集到殘留的粉針藥劑。

  故事説到這兒,我們要給大家介紹一下老王所在的這家藥業公司的背景。太原中日合資百信藥業的前身也是一個藥廠,老王在這裡幹了十幾年,這些年裏,曾經擁用300多人的藥廠從來都沒有任何不法行為,可是改制以後,為了經濟效益,老闆經常會用一些非常規的手段,公司很多人都看不過眼,但卻因為怕丟了飯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一次老王發現這個問題之後,便想盡一切努力來阻止這批假藥的生産和銷售。在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以後,老王説他首先想到了被假冒的石家莊藥業有限公司,他覺得有必要和正規廠家取得聯絡。於是他主動找到了石家莊藥業。

  (同) 老王:石家莊方面的積極反應.

  老王説,他向石家莊藥業提供的假冒藥品的樣本等證據,讓他們確認了 百信藥業的制假行為,經過協商,老王和石家莊藥業認為,要打擊制假,那就要到山西省藥品管理部門討個説法. 

  (同)老王:到藥監局的情況.

  趙處長:非常慎重,在核實了石家莊的兩個人身份後,準備行動.

  山西省藥檢局在確認了線索的真實性後,決定馬上開始搗毀制售假藥窩點行動.而據老王説,他在這次大家中充當了協助,引路,找到藥品藏匿點的角色.

  (同)趙處長:打假成果.

  處長:案件的影響.

  由於老王提供的證據確鑿,這次打假行動非常成功。造假企業的涉案金額達470多萬元,這可是近年來山西省最大的一起制售假藥案。不用説,老王在這次的行動中起的作用真是不小,説立下了汗馬功勞也不為過。但是事情結束之後,卻沒有任何一家單位表露過要獎勵老王的意思,包括石家莊藥業在內。而老王雖説沒有落下什麼實惠,但是自己煞費苦心想辦到的事辦成了,他説他很滿意。這件事到這兒就算圓滿結束了,可是誰也想不到,這個被忽略的獎勵問題會在一年以後把老王、山西省藥監局以及其他單位拖入了接二連三的官司當中。

  舉報自己所在單位的不法行為,確實需要一些勇氣和膽量,因為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就是你很可能會丟掉賴以生存的飯碗。由此可見老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一點私心,並且在舉報之前已經做好了一切準備。

  2000年10月,制售假藥的中日合資太原百信藥業有限公司受到了依法查處,再加上其他原因,廠子很快關門大吉了。因為事先考慮到會有這樣的結果,更考慮到自己的安全問題,老王在提供線索之前就離開了這家公司。

  (同)老王:離七的原因及擔心.

  雖然賦閒在家,但老王説他的心裏並沒有什麼不快。再説,忙了這麼多年,歇上一陣子,找點清閒也無不可,於是,老王坐在家裏,過上了讀讀報、看看電視的悠閒日子.但這樣的日子過了一年多以後,一條電視新聞讓他有了想法.這是一則關於舉報打假有獎的新聞。

  (同)老王:原來沒想要獎勵,可看電視時,説有關部門出臺了獎勵打假有功人員的辦法.

  老王看到的是由國家財政部\國家工商局\國家質監局聯合製定的<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産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根據規定:每起大案要案的舉報獎勵最高將達到30萬元.看了這條新聞,他覺得自己有必要要點獎勵,畢竟一年多的時間,他無事可幹,家裏的收入有些拮據。

  (同)老王:覺得自己是舉報案件的有功人員,獎勵是情理之中,何況這個案子很大,涉案470多萬元.

  我們查了一下老王説的這個《舉報獎勵辦法》,是2001年10月24日出臺的。辦法的第二條規定:舉報有功人員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或者其它形式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或質量監督檢驗撿疫機關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且舉報情況經行政執法機關辦案查證屬實的人員。 這麼一看,老王似乎是符合這個獎勵政策的,畢竟這個藥廠制售假藥的行為是老王發現的。那接下來的事,不用我説,您也能知道了,老王開始忙活這獎勵的事兒了。

  雖然一直認為自己是出於一個公民的良知和對其他人生命的責任感,才參與了這次打假,可對於規定打假有賞的獎勵卻不能輕言放棄,於是,老王為了這賞金開始忙活了.老王的奔波一開始在石家莊得到了回報.

  (同)老王:石家莊獎勵了2萬元.

  看來老王運氣還算不錯,雖然兩萬塊錢不算多,但也表示了石家莊藥業對他所做一切的肯定。畢竟他們也是受害者,老王也就接受了。但是老王手中的《舉報獎勵辦法》中還有這樣的規定:就是對於大案要案,行政執法機關已經實施行政處罰的或者未作行政處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由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的4-5%,2-3%,1-2%,0-1%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按照這個規定,就算最低獎勵0-1%,老王也可以從藥監局那兒得到將近5萬元的獎勵。

  但老王覺得相對這麼大的案件來説,自己拿到的獎勵不算多,而根據自己手中的獎勵辦法,山西省藥監局也該給他一部分獎勵。但他沒有想到,山西省藥監局的答覆卻讓他大失所望.

  (同)杜:我們接到的是石家莊的投訴,沒有接到任何形式的舉報.

  趙處長:這裡有登記,是石家莊藥業來投訴的,沒有老王的任何資料.

  對於當時的情形,藥監局的説法和老王並不一致.

  (同)老王:我帶人去的,應該有記錄.

  藥監局:我們就不認識這個老王.

  在當年的藥監局投訴登記本上,的確只有石家莊藥業兩人的投訴,並沒有對於百信藥業制假售假的舉報登記,所以省藥監局認為沒有舉報人,舉報獎勵就無從談起,而且還認為即使老王和石家莊藥業的人一起,也只能認為是投訴,投訴是沒有獎勵的,雙方在這一點上存在嚴重的分岐.

  (同)杜:舉報有獎勵,投訴則沒有.

  到底是舉報還是投訴呢?雙方發生了嚴重的分歧。老王與石家莊藥業集團的打假人員一道以石家莊藥業集團的名義向省藥檢局投訴的行為到底該如何定性呢,對中日合資太原百信藥業集團制售假冒藥品案件的查處又是基於石藥集團的投訴還是基於老王的舉報呢?這直接關係到藥監局是否應當給予老王獎勵的問題。《舉報獎勵辦法》中有這樣的規定: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被假冒方或其委託人以及所屬申訴案件的舉報不適用本辦法。

  現在我們可以肯定的事,老王不是假冒方,但藥監局當時的舉報材料中又沒有老王的名字,老王好像也不該算是舉報方。老王到底該算哪一方、是投訴還是舉報呢,這個關係的確定將直接決定老王該不該得到獎勵。不過老王對此卻不太在意。

  老王:投訴和舉報應該是一回事.

  老王在屢次索要獎勵無果的情況下,拿出他看到的打假有功人員獎勵辦法,據理力爭.

  (同)老王:這個辦法就是依據.

  杜:這個辦法是其他部門的,我們沒有制定類似獎勵辦法,所以沒有義務獎勵.

  雙方的分岐在不斷的爭論中變的愈發激烈.

  (同)老王:作出承諾不履行,行政部門不作為.

  藥監局:這簡直就是搶錢,懷疑其動機.

  剛才老王提到一個名詞,就是“行政部門不作為”,那什麼是不作為呢?我們來了解一下。一般説不作為有三個構成要件,第一個是這個行政機關負有法定的職責。第二,有關的相關人提出請求,要求他履行這個法定職責,第三,這個行政機關知道這個責任以後,沒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甚至根本不予答覆這三種情況構成以後就叫做行政不作為。那麼山西省藥監局是不是構成了“行政不作為”呢?老王又是怎樣處理這個問題的呢?我們接著往下看。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雙方都不願白費口舌,於是,一場官司在所難免.2002年8月,老王以山西省藥監局不履行獎勵義務,行政不作為為由,一紙訴狀將山西省藥監局告到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按一級舉報給予其獎勵.隨後,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期行政訴訟案.

  距執法部門搗毀制假廠家兩年之後,一審判決下來了,法庭認定老王索要獎勵沒有法律依據,他拿的獎勵辦法是其他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對藥監部門沒有約束力,省藥監局沒有法定的獎勵義務,老王的訴訟請求被駁回。老王對於這個結果也是無可奈何,沒有提出上訴請求.於是在2003年底,老王與山西省藥監局的這場紛爭就算結束了。下面我們來連線太原電視臺《百姓説法》欄目的編導王海青。

  你好!王海青,

  老王是個農民,他是怎麼想到要去告藥監局不作為的?而且“行政不作為”這個詞似乎並不是那麼容易理解;老王一直認為舉報和投訴是一回事,有關部門有沒有給他一個明確的答覆?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回答:舉報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對其他單位或個人損害國家、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進行檢舉報告的行為。投訴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進行告訴的行為。王先生發現了單位制售假冒藥品的違法行為,但他並沒有選擇直接向有關國家機關舉報,而是與被侵權人石藥集團的打假人員一道以石藥集團的名義向山西省藥檢局進行了投訴。而事實上山西省藥檢局也正是基於這一投訴而對太原百信藥業有限公司制售假冒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因此,王先生是沒有直接向山西省藥監局進行舉報的行為的。當然他以舉報有功人員的身份要求山西省藥監局對其進行獎勵也就沒有道理了。)

  3、老王在判決之後沒有提出上訴。向上級法院提出了上訴,但依然是敗訴。

  好,謝謝海青。

  老王訴山西省藥監局行政不作為的案子就這樣結束了,老王雖然輸了這場官司,但他卻沒有産生太多的疑義。按理説他應該重新回到自己的生活軌跡,平平淡淡地過日子。但是,事情卻沒那麼簡單,就在此案結束之後,老王又和山西省藥監局、山西青年報社打起了另一場官司。這又是一場什麼樣的官司呢?明天同一時間請繼續收看《法治視界》為您播出的《打假打出官司來》下集。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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