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8日 14:57 來源:
我們今天的節目説的是一起人身意外傷害事故,事故發生在吉林省伊通鎮的一所小學,去年的一天,學生們正在上課,突然,屋頂上掉下來幾個瓦塊,當時有兩名學生被瓦塊砸傷,好端端的校舍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呢?我們來看吉林臺選送的節目
(畫外音)來到伊通滿族自治縣伊通鎮第四小學,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學校新修的這座校門。其實第四小學原來的校門並不在現在的位置,2004年初,學校整修校舍,校領導決定將學校的大門東移,與教學樓的大門相對應。於是就把學校北棟的教舍從中間斷開,從這裡開一個通道。可沒想到,五一放完長假後的第一天,這個工程就給學校惹來個不小的麻煩。
副校長:當天是剛過完“五一”長假,5月8日的時候,第一節下課。這個事兒我記得特別真實,因為我是第一個跑到現場的。8點20下課,8點30上課。上課鈴打過之後,我在辦公室坐著。然後學生就來找我了,説,校長不好了,有學生被砸了。然後我用最快的速度,因為很著急,跑到了現場。當時看到有兩名學生已經被砸倒在地了。
(畫外音) 兩名受傷的學生丁則棟和趙坤鵬立即被送往縣醫院進行救治。經醫生檢查,丁則棟受傷較輕,另一名學生趙坤鵬的傷勢卻比較嚴重。
趙爺爺:我問醫生,現在(孩子)情況怎麼樣。我説到底需不需要手術。他(醫生)説不手術看來是不行了,是凹陷性粉碎性骨折。
(畫外音) 經過考慮,趙坤鵬的家長決定將孩子送到大醫院進行手術。於是在學校有關人員的陪同下,趙坤鵬來到了吉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副校長:大夫説進行手術説要先交押金。學校交了一萬元的押金,就接受了手術治療。手術很成功
趙爺爺:手術可能是一個多小時,兩個多小時。(手術)效果還算可以,當時就從(頭部)拿出五、六塊小骨渣,拿出兩塊石棉瓦的渣
(畫外音) 手術後,趙坤鵬康復得很快,家長見孩子沒什麼大的問題了,就辦理了出院手續。
趙爺爺:我們尋思也別在那兒住了,醫院藥也挺貴的。另外我們家幹什麼也挺不方便的。就護理來説,不管是誰花錢也好,在那兒護理都非常困難。
這事説起來真是讓人後怕,從教室屋頂上掉下的瓦塊,直接砸到了兩名學生的頭上,好在學校積極採取措施,第一時間將受傷學生送到醫院進行救治,最終脫離了危險。看到這裡事情好像快結束了,其實這件事情給雙方所帶來的麻煩才剛剛開始
(畫外音)眼看著孩子一天天好了起來,家長和學校都松了口氣,隨後這起事故的賠償問題也就提上了日程。
副校長:他們在完全治療(痊癒)出院之後,就是説家長同意現在我們可以出院之後,然後才協商一些善後事情。當時所有他們住院的費用都是學校墊付的。就是在醫院治療,包括其他的一些附屬費用,都是學校墊付的。在後期賠償的這個問題上,雙方進行了協商。同意之後,由校方擬定了一份協議書。然後經過當事人如果同意之後,我們雙方到人民法院民事一庭立的案。因為得走法律程序。
(畫外音) 根據學生家長與學校達成的協議,伊通鎮人民法院下達了民事調解書。伊通滿族自治縣伊通鎮第四小學除去先前為兩名受傷學生在醫院看病所花的醫療費外,又分別賠償給丁則棟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恢復治療費一萬九千元,賠償給趙坤鵬三萬二千元。另外因為趙坤鵬的傷害較重,趙坤鵬的家長認為如果因為這次事故引發後遺症,以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另案告訴。
副校長:因為當時全程都是我跟隨的,那種情景我估計是終身難忘。當時抱著學生,雖然説不是自己的孩子,但那個時候就感覺這是自己家的事兒,自己家的孩子,很著急。學校當時不管是從人力、物力、資金,從各方面儘量想的週全,必須全力以赴,必須先給孩子看病。
畫外音) 賠償以調解的形式解決了,兩名受傷學生的痊癒後也都回到了校園,開始了正常的學習生活,事情應該説是告一段落了。
事故發生後,學校積極解決事情的態度,和最終的賠償數額,兩名受傷學生的家長還是很滿意的。事情發展到這裡,應該説這是一個很不錯的結果。就在大家以為這事已經平息了的時候,事情又發生了新的變化
(畫外音)這時趙坤鵬的家長想到,趙坤鵬曾經在學校參加了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趙爺爺:學校有號召老師也有號召。我們就參加保險了。我們交的錢(班主任)楊老師給代辦的。
副校長:這個保險是學生自願(參加),家裏有這個能力和有這個想法給學生保這個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那麼保險公司在學校有這項業務。當然這個不是全部(學生)都保險。因為是自願,(另一名受傷的學生)丁則棟就沒有參加這個保險。
(畫外音)沒想到這份意外傷害保險還真的派上了用場,趙家通過對有關法律界人士諮詢,雖然學校對趙坤鵬已經給付了賠償,但是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對於這樣的人身保險來説,保險公司還是應該對趙坤鵬支付保險金的。
(畫外音) 於是趙家來到了趙坤鵬投保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認為如果趙家反映的情況是真實的話,保險公司可以支付保險金,但是必須要學校開一個證明,證明學生在學校裏受到了意外的傷害。
副校長:現在有這麼個情況,就是家長已經直接到保險公司去過了。去過之後,想直接理賠這筆錢。但是(保險公司)有一個規定就是,學校必須出具一個證明。出具這個證明是證明什麼,證明學生在學校裏發生了這個事情,和證明這個學生是本校的學生,在本校參加過這種保險。現在保險公司沒看見這個證明的時候,保險公司不能給理賠。學校在事情還沒有弄清楚之前,還沒有出具這個證明。
(畫外音) 那麼學校為什麼不願意給趙坤鵬的家長開這個意外傷害的證明呢 ?
副校長:保險公司給付的這個錢,應該歸誰的問題(還沒弄清)。因為保險公司主要理賠的是學生發生事故的醫療費,包括住院費、床費這些費用,其他費用,保險公司不理賠。當時趙坤鵬的家長提了一點,説這個錢應該歸我們家裏支配。然後學校是這麼説的,學校説如果到最後的時候,需要理賠的時候,到保險公司辦理,法律上如果規定這筆錢,如果是學生參保學生受益,那麼我們學校一分錢也不能要這筆錢。如果法律有規定説這筆錢就是賠償醫療費用,學校這筆醫療費用是學校墊付的,如果説保險公司理賠的錢是這筆錢的話,説應該歸學校,那麼這筆錢就應該歸學校。
在學校裏的兩名學生被意外砸傷了,學校負責支付了所有的醫藥費。但其中有一個學生,曾經參加了學校組織的意外傷害保險。依據這份保單,保險公司可以進行理賠。但就在此時,學生家長和校方為這筆保險金歸誰産生了糾紛,學生家長認為,保費是自己交納的,學生本人是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因此這筆保險金應歸自己所有。而學校則認為,救治學生所花去的醫療費全是學校出的,如果説保險公司理賠的錢是這筆醫療費的話,那麼這筆錢就應該歸學校所有。為此,學校還解釋説,當時他們是傾其所有全力救治受傷的學生,以至於現在學校的經濟狀況變得十分困難
(畫外音) 伊通滿族自治縣伊通鎮第四小學是鎮裏四所小學中規模最小的學校,本來學校裏資金就很困難,今年又出了這麼個意外事故,對學校來説是雪上加霜。
副校長:學校從各方面來説,對於兩名學生的砸傷,這個賠償問題,就學校來説是一個很大的經濟負擔。因為學校一是人少,再一個沒有財政撥款,學校自己沒有(這方面的)資金。對於學生這個理賠很難。這(賠償)都是跟家長協商分期付款。如果説一下讓學校把這些錢都拿出來,肯定是不可能的。就是砸鍋賣鐵也拿不出這些錢。前前後後一共算了一下,這兩名學生從出事到結束,所有的費用獎金九萬元。對於一個小學校來説,這也是一個不小的開支。
(畫外音) 趙坤鵬的家長則認為雖然他們對學校的處境表示可以理解,但是畢竟自己的孩子是在學校出了事,而且另外一個沒有保險的孩子,學校也為他支付了醫療費和賠償金,所以保險金不應該歸學校。
趙爺爺:保險公司的總的原則,是誰投保誰受益。這個受益權應該是在我們這一方。雖然是你學校給代辦的,但是不是你直接投保的,是不是?如果你學校花的錢,你給保的險,那我們都不能去考慮(要)。畢竟是學生這一方自己花的錢,所以受益權應該在這方。再一個是我們通過法律諮詢,都一致認為這個錢不是我們要什麼雙份。而是説,那個傷害費,就是學校不保險,傷害費學校照常應該拿。所以説不應該同(保險費)發生關係。
(畫外音) 就這樣,這筆本來應該順利賠付的保險金,因為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間的爭議,而無法獲得。
律師:(採訪)律師:因為這次事故還挺特殊。投保人是學校,是伊通鎮第四小學,他是作為投保人。而投保的費用又是家長支付的。那麼投保人和受益人它不是一個概念。
剛才片中提到的投保人是指:和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的人或者是一個團體。而受益人則是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的人,意外發生後只有受益人才能獲得保險金。也就是説投保人可以指定自己是受益人,但也可以指定其他人是受益人
律師:雖然學校是投保人,但是他不是受益人。受益人還是學生本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學校的責任是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那也要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保險公司的賠付,決不能免除學校的賠償責任,。
副校長:就保險公司來講,他好像也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所以説上訪在相持不下的時候,保險公司也不知道這筆錢應該怎麼樣處理。
(畫外音)
聽趙坤鵬的班主任老師説,趙坤鵬現在已經上五年級了,雖然上學期耽誤了一些課程,可在老師和同學的幫助下,也都漸漸補上了。我們也希望學校和家長也能把這個關於保險金的糾紛儘快解決好,能夠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這些孩子身上。
律師:。我想當事人一個(辦法)是首先應該進行調解,畢竟(受傷者)是在校的學生,學校又時管理學生的部門。儘量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看看如何進行賠償不必使矛盾激化。但是如果確定解決不了,因為調解它並不是萬能和無限的,那自然要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
連線:
這起事故已經過去了一年多了,那麼現在會有什麼新的進展呢?我們連線吉林電視臺《法律在行動》欄目的記者郭常月 0431-5673699 13844995129
1、 這筆保險金最終歸誰所有了?
2、 兩個孩子的傷勢現在怎樣了?
3、 發生這件事情學校有沒有吸取經驗教訓進行整改?
儘管學校賠付了受傷學生的醫藥費,但這並不能説明那筆保險金就歸校方所有。因為保險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保險金只付給受益人。既然當時投保的人是學生家長,受益人是學生本人,那麼保險金理應歸學生所有,我們在這裡也提醒更多的學生家長,積極參加保險,以便應對意外事故給學生們帶來的損傷。而學校也應從加強校內的安全管理中,吸取經驗教訓。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