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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巫山8名官員交通事故監管不力受行政處分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6日 15:17 來源:中國廣播網

  中國廣播網消息:重慶巫山縣去年“71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近日調查結案。除4名企業管理人員遭經濟處罰外,包括原縣公安局長在內的8名官員因監管不力受到行政處分。

  2005年7月17日淩晨4時30分,巫山縣駕駛員蘇曉春駕駛的輕型貨車在巫廟路3公里處,衝至150米高懸崖下,造成當場死亡10人、傷5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調查結果表明,該事故係一起因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監管部門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力,駕駛員客貨混裝、嚴重超載、臨危操作不當造成的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給予縣交警大隊辦公室主任向迎春、縣交通局質監站站長付培林行政降級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縣交警大隊副隊長余定臣、縣運管所稽查隊隊長顏學松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縣交警大隊大隊長劉忠峽、縣公路運輸管理所所長何平、縣交通局副局長龔道亭行政警告處分;責成原巫山縣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馮叢林向巫山縣政府寫書面檢查。

  巫山縣政府對縣公安局、交通局履職情況督促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責成其向重慶市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鋻於對事故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蘇曉春已死亡,免於追究責任。淺水龍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譚萍、總經理盧雲成、副總經理王錫川,技安科長徐澤高因安全檢查督促不力,分別處以15萬元、1萬元、1萬元、8000元罰款。

責編: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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