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通銀行南昌分行向被執行人通風報信被罰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1日 18:25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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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消息:11月9日,江西省上高縣人民法院對交通銀行南昌分行分別作出罰款3萬元、限期追回轉移款項的處罰決定。
2005年7月20日,上高法院在執行北京天行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江西五礦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中,執行法官向交通銀行南昌分行出具了協助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通知書後,交通銀行南昌分行國外業務部擅自將被查詢單位帳戶存款2323953.64元轉收用於還貸,造成無法執行的後果。11月8日,該院再次到交通銀行南昌分行執行劃撥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時,該行的工作人員卻向被執行人通風報信,結果,被執行方得知情況後,派出10餘人員對執行法官進行辱罵、威脅,造成再次無法執行的嚴重後果。
鋻於交通銀行南昌分行實施對被執行人轉移存款和向被執行人通風報信,妨礙正常執行,導致執行不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嚴重後果的行為,該院依據民訴法和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交通銀行南昌分行作出前述處罰。 作者:嚴有根 易敏然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