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6日 18:51 來源:中國網
中國國民黨成立於1894年,自1949年遷臺後,一直以“執政黨”身份掌控台灣政局。在2000年3月的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選舉中,因國民黨本身分裂導致票源分散,而喪失執政權,淪為在野黨。
一、基本實力
在2000年前,國民黨因長期執政而幾乎壟斷了島內所有的政治、軍事、經濟與社會資源,並依憑執政資源在島內各種大小型選舉中獲得多數席位。下臺後,尤其親民黨從國民黨內分裂出去後,國民黨的實力迅速下滑。
(一)表現在選票上的實力迅速下滑。在“一黨專政”時期,國民黨不僅在全島性的“總統”、“立法委員”、縣市長等大型選舉中一般都能獲得過半數的選票和席次,在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以及村里長等基層選舉中,更是經常囊括80%以上的席次。下臺後,雖然國民黨在基層選舉中仍能獲得70%以上的席次,但在大型選舉中的得票率卻迅速下降。如在“總統”選舉中的得票率由1996年的54%下滑為2000年的23.1%;“立委”選舉得票率由1998年的46.43%下降為2001年的28.56%,席次由123席下滑為68席;縣市長選舉得票率由1997年的42.22%下滑為2001年的35.15%,獲得9個席次,連同台北市,目前執政的縣市共有10個。
(二)政黨認同度迅速下跌。根據島內各種民調機構所做的民調顯示,在2000年以前,國民黨的政黨認同度一般都能保持在30%以上,但是下野後卻急劇下跌到20%以下,目前一直在14%左右徘徊,居於民進黨、親民黨之後。
(三)黨員人數下降。在2000年以前,國民黨自己號稱有200萬黨員。下臺後,為了凝聚黨員的向心力,國民黨自2000年9月起進行的了為期4個月的黨員重新登記。雖然國民黨官方數字顯示,參加黨員重新登記的黨員人數已突破100萬,但黨中央私下訪查發現,實際上真正自行繳交黨費、承認自己仍屬國民黨員的僅余34萬人。
二、組織架構
國民黨的黨務組織架構主要分中央、縣市(包括直轄市)、區級黨部三級。國民黨以“全國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行使職權,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執行職權。2000年3月下臺,國民黨為“浴火重生、從零開始”,于2000年6月後開啟了黨務改造工作,改造後的組織架構主要為:
(一)“全國代表大會”。為該黨的最高權力機關,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代表任期為4年。主要職權為:修改黨章,決定政綱、政策,檢討中央委員工作,討論黨務與政治議題,同意任命黨主席提名的副主席,通過黨主席提名的中央評議委員,通過黨提名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二)主席。國民黨設主席1名,自2001年後改由黨代表選舉産生為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産生,任期4年,連選可連任一次。2001年3月,國民黨首次舉行黨主席由黨員直選活動,現任黨主席連戰以高達97.09%的得票率當選。主席綜理全黨黨務,為“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中央常務委員會的主席,在主要決策上擁有最後的決定權。另外,國民黨可提名數名副主席,經“全國代表大會”同意任命。目前國民黨共有6名副主席。
(三)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置委員210人,候補委員105人,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産生,任期4年。中央委員會主要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對外代表該黨,討論及處理黨務與政治事項,選舉中央常務委員等等。中央委員會設有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3人,主要黨主席提名、中央委員會通過任命。秘書長直接掌管中央委員會屬下的各個機關,在國民黨的決策機構中具有相當的影響力。
中央委員會下面設置政策、組織發展、文化傳播、行政管理4個委員會及“國家發展研究院”、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考核紀委委員會三個直屬運作單位。
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執行職務,是國民黨的最高決策機關,舉凡黨政的重大決策和決議,均在此會議中決定。中央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31人,下臺後改由黨主席指定為中央委員會委員互相票選産生,並隨著“立法院”黨團在黨內決策地位的提高,“立委”在中常委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佔半數左右。
(四)中央評議委員會。它是國民黨的諮詢機構,其成員由黨主席聘任,提請“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或追認。中央評議委員以會議方式行使職權,置主席團主席若干人,主持會議。
(五)地方黨部。國民黨由於歷史悠久,加之長期執政,在各地都設立了綿密的地方黨部與基層組織。
三、政策主張
在李登輝主政的12年期間,逐漸偏離一個中國路線,將中國國民黨改造為“台灣國民黨”,導致黨內理念不清、路線爭議不斷,新黨、親民黨相繼出走。為凝聚人心,國民黨決定重新確立立黨理念和路線。
(一)政治定位方面:明確聲明國民黨是“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不是外省黨,也不是台灣黨,更不是台獨黨”,“本土化”絕不是族群化、省籍化、更不是“去中國化”。
(二)兩岸關係方面:全面清除李登輝分裂路線影響,回歸“一個中國”路線。強調國民黨對於“一個中國”的立場始終如一,依循“國統綱領”,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的基礎上,追求兩岸和平穩定關係,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建構臺海和平區,在台灣優先的前提上,逐步邁向民主、自由、均富的統一。兩岸擱置政治爭議,從事制度競賽,走向全面政經建設,形朔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的現代化國家。積極恢復兩岸制度化協商,加強全方位交流,推動城市交流、政黨交流、高層互訪。推動兩岸經貿鬆綁,促進兩岸資金、人員及資訊移動透明化,創造國際企業策略聯盟的環境。
(三)在“國防外交”方面:建構全民參與的現代化“國防”,以精實軍隊戰力,落實“有效嚇阻、防衛固守“的戰略指導。擴大區域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活動及國際組織,鞏固、增進與“邦交國”的關係,積極拓展與其它非“邦交國”的實質關係。團結全球華僑,宏揚中華文化,共同建構全球華僑的生命共同體。
(四)政治方面:遵守“憲法”及“增修條文”,堅決貫徹“雙首長制”;堅持政黨政治與責任政治原則,建立優質化民主。制定政黨法及政治獻金法,並對政黨投資或經營營利事業進行合理規範與限制。進行選區重劃,“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等等。
(五)經濟方面:提升科技研發水準,編列研發經費,引導民間投入研發工作,以強化産業競爭力。開放“三通”、鬆綁“戒急用忍”,建構以台灣為中心的矽谷台北、上海以及東京、台北、上海“雙黃金三角”,以鞏固台灣在全球經貿體系中的關鍵地位。促進就業機會、改善就業環境,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資和諧。
責編: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