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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行案追蹤:勾結銀行官員 商人索賄受審/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5日 08:02 來源:

黃俊傑出庭受審。 王文波攝

  京華時報消息:

  核心提示:亞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俊傑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胡楚壽、於大路涉嫌受賄串案的關鍵人物。檢方指控,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因未能得到農發行3億元設備租賃業務,黃俊傑與時任農發行財務會計部主任的於大路共謀,由負責租賃業務簽約的於大路出面向承攬該業務的北京美禾電子有限責任公司索要“補償費”400萬元。昨天,被控受賄罪的黃俊傑在市一中院受審。他在關鍵問題上翻供,否認自己與於大路共謀索賄400萬元。

  ■庭審焦點一

  是索要賄賂還是合理補償

  黃俊傑否認受賄。他稱,1999年得知財政部核準了農發行3億元的租賃業務,便找到於大路想承攬這項業務。而美禾公司的老總蔡國安找到了農發行副行長胡楚壽。黃俊傑説,美禾公司正面臨上市,需要積累業績,所以蔡國安拿出一半利潤,作為競爭對手退出的補償。

  根據於大路和蔡國安的口供,檢方指出黃俊傑教唆於大路,憑藉職務便利向美禾公司索要400萬元。

  於大路交代,當時胡楚壽已決定讓美禾公司全攬業務,黃俊傑看著眼紅,便讓他和蔡國安談判。於大路深知,憑藉自己的權力,可以讓蔡國安讓出一半業務或一半利潤。蔡國安也清楚,“如果不分錢出來,是不可能順利簽約的”,蔡國安最終決定犧牲一些利益。

  ■庭審焦點二

  是虛簽合同還是確有業務

  檢方指出,黃俊傑利用親屬劉某,找來蓋有恒明達公司公章的紙張等,讓劉某與美禾公司簽訂委託(維修)服務合同。蔡國安交代,合同是虛簽的,“只是為了給400萬元一個合法的名頭”。檢方稱,蔡國安按照農發行的付款進程,分期將400萬元全部付清,而恒明達公司沒有提供過任何維修服務。這是“合法外衣下的索賄”。

  “恒明達公司是我買的,和亞捷公司沒什麼不同。”黃俊傑説,亞捷公司至今還在為美禾公司提供維修服務,並出具維修服務記錄單證明。

  對此,檢方指出,記錄單是亞捷公司的單方面記錄,且維修時間全在美禾公司付款之後,“不符合商業常理”。

  ■庭審焦點三

  是共謀受賄還是個人行為

  黃俊傑説,他並非國家工作人員,也沒有與國家工作人員於大路合謀,根本就不構成受賄罪。他説,400萬元是蔡國安給他的合理補償,錢也沒有給過於大路。

  檢方指出,根據於大路的口供,當初是黃俊傑提議他去與蔡國安談的,由於黃俊傑答應分給於大路所得錢財1/3,他才去做了説客。檢方説,審計署查賬時,於大路曾讓黃俊傑退錢,説明於大路很清楚這400萬元的性質,黃俊傑是因“過於自信”,認為合同簽得天衣無縫才沒有退錢。黃俊傑是索賄的提出者,他教唆於大路,憑藉特殊身份和職權索賄,並偽造收款指令接受贓款,屬於主犯。

  ■庭審插曲

  律師提供外籍證明建議“驅逐出境”

  庭審過程中,黃俊傑的律師將一份黃俊傑具有伯利茲國籍的證據送進法庭,建議法庭給予黃俊傑“驅逐出境”的處罰。檢方懷疑證據的真實性,指出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應以戶籍為準。黃俊傑表示,他於1992年以“投資移民”方式,取得了伯利茲國籍。他只在該國住過一個月,也沒有房産,只是當時將5萬美金投入股市。律師稱,根據我國法律,取得另一國國籍的同時,就視為自動放棄中國國籍。

  此證據法庭還未正式作出認定。 (記者孫思婭)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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