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2日 13:48 來源:
CCTV.com消息(新聞30分):住房使用期限是人們關注的一個焦點,一般人所擁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那麼,70年後,我們的房子應該怎麼辦?物權法草案對這一問題作出了回答。
《物權法》草案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出讓人應當同意。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出讓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規定確定。
群眾:“我聽別人説,土地使用的出讓金最早是房地産開發商交的,那麼70年以後出讓金誰來接着交,是開發商交,還是住戶交。”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參與《物權法》草案審議的專家 江平:“因為現在開發商從城市從國家拿來(土地)那是幾十畝地,幾百畝地,他(開發商)一次交的很多,而你蓋完樓已經在裏面取得了,而且你只佔有相當很小的一部分土地,這種情況下,再補交土地使用費,恐怕我每一家所攤用的土地面積,恐怕也就是連一分兩分(其中的百分之一)都不到。”
也就是説,即使《物權法》規定在7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後,由居民自己來交土地出讓金,對於出讓金的數額也不必過於擔心。
[新聞背景]物權法——調整財産歸屬的基礎性法律
那麼,什麼是物權,物權法又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出臺的呢?我們再來了解一下。
物權,是對物的權利。這裡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動産和動産。物權是一種財産權,財産可分為有形財産和無形財産,物權是對有形財産的權利,物權法是調整有形財産關係的法律。而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律是調整無形財産關係的。
我國的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擔保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對物權作出了不少規定,這些規定已經並將繼續發揮着重要作用。但這些法律在財産的歸屬、利用和保護方面還不完備,造成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有關財産的許多行為無所適從,審判實踐中有關財産的許多糾紛也無法可依。物權法就是旨在解決這些問題的法律。
責編: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