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財經新聞 > 正文

暴雨成災致2000多車出險 可否申請國家賠償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3日 09:20)

  中國青年報北京7月12日電 從7月10日晚上到現在,我們處理的水淹、發動機進水等事故,已經超過了100起。”太平洋保險公司車險理賠部經理助理高俊卿今天告訴筆者,該公司規定,對汽車“遭受暴雨、洪水後,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者被水淹及後因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的情況,要進行相應的賠償。

  有報道稱,北京7月10日的暴雨共造成約2500輛汽車出險。

  採訪中,另一家在國內市場份額較大的車險公司今天明確表示,對上述情況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上海大眾頁川修理廠經理王佔軍説,10日晚上,他們接連處理了20多起汽車因暴雨而受損的事件,“不得不加強救援的力度”。

  他所在的修理廠和中國人民財産保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等均有合作。“中國人民財産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主要在汽車的內飾方面,暴雨對汽車的內部衝擊造成的損失他們賠償,但不涉及發動機進水”。

  平安保險公司産險部陳先生介紹,10日晚上7時至12時,報案電話達到600多個,是平時的3倍;11日,他們增加人員來處理這些問題,索賠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基本上馬上賠付。

  各大保險公司均表示,之前沒有預料到大雨的來勢會如此兇猛。對災難的預警機制,他們幾乎沒有提及。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郝演蘇教授説:“讓保險公司建立預警機制不公平。保險公司是企業,讓他們為10年一遇的暴雨預警,讓上百名話務員隨時待命,是不可能的。如果有公司這樣做,最終也會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他説,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公共救急服務系統。政府應多方整合社會資源,為企業提供配套的公共服務體系。

  對於此次各保險公司汽車險理賠範圍不一致的問題,郝教授認為,保險是一種金融服務産品,只要經過保監會審批,符合主管部門的要求即可,具體規定沒有明確的標準。“汽車發動機進水究竟賠還是不賠,要看車主與保險公司訂立的合同如何規定”。《北京晚報》的報道稱,7月10日的積水重災區,基本上都是二三四環等主幹道。尤其是立交橋下,原本地勢低窪,由於地表無法滲水,再加上排水系統老化,直接造成嚴重積水。

  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稱,北京城區現有的排水設施只能抵禦5年一遇的洪水。也就是説,如果再次面對一場10年一遇的暴雨,城市排水系統仍然不堪重負。

  有司機問,自己的愛車在下班路上受到水淹,導致發動機進水,其罪魁禍首是城市排水系統存在缺陷。如此情況,可否申請國家賠償?

  對此,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中國行政法研究會理事傅思明解釋説,這種情況不適用當前國家賠償的有關規定。

  他認為,這次暴雨的確凸顯出北京城市排水系統的薄弱。但《國家賠償法》規定,公用公共設施致使老百姓的利益受損,不應由國家來補償,而是由設施的承建單位或者保險公司來賠付。

  他説,只有政府違法給公民造成了傷害,公民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但有兩種情況,政府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一是政府為了公共利益而損害了個人利益,如房屋拆遷;二是政府應該做而又沒有做的事情。“但是當老百姓找不到賠償的人時,比如保險公司和市政部門互相推脫責任,《國家賠償法》的漏洞就暴露出來了。”傅教授説,在法國,公用設施出現問題時,國家即使沒有違法,也肯定要賠償;美國也有類似的規定。我國的法律還需要在這方面完善。(實習生 劉星)

責編:范小利  來源: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