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稅局:個稅繳納明確10項政策
——包括律師辦案提成收入按月納稅、住房公積金超限額部分要繳稅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17日 15:06)
北京日報消息:記者昨天了解到,有關律師辦案提成、教師崗位津貼、企業支付個人車輛的支出、無償獻血補助、住房公積金超過限額的部分、商場返利促銷等10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問題,市地稅局近日發佈有關通知明確了有關業務政策和個稅計算辦法。
市地稅局個稅處有關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此次通知只是參照國家有關個稅的法律規定,對一些具體收入項目及原來部分單位掌握不準確的個稅繳扣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稅目、稅負沒有變化。
據介紹,本市對於律師行業的從業律師工資在辦案結算當月按規定預徵,年度終了後按年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的計稅方法將廢止。從明年1月1日起對從業律師辦案提成收入應按月計算納稅。對於教職員工取得崗位津貼(包括特崗津貼、崗位業績酬金等),不論計劃內課時、計劃外課時取得的,應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併,適用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企業支付個人車輛的支出,如報銷的油費、養路費、修理費等,地稅部門規定,此類支出應視同企業向個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同時規定,住房公積金超過限額的部分,應併入當月工資薪金納稅;對個人取得的無償獻血補助視同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免稅;對個人在取暖季按標準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費補貼”免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應併入當月工資薪金納稅。
對於眾多商家經常舉辦的通過打折、返利銷售等,給予消費者的優惠,市地稅局明確,此類優惠不屬於消費者個人的偶然所得。但對通過搖號、摸號等方式産生的“有獎銷售”的獎金、獎品,則要按偶然所得徵收個稅並由發獎單位代扣代繳。
另外,地稅部門還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創辦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取得的生産經營所得適用的個稅免稅政策,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的個稅扣繳辦法及個人境外出差補助扣除標準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記者耿彩琴)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