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嚴重違規 天歌科技遭深交所譴責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11日 12:25)
《證券時報》消息:深交所今日發佈公告,對四川天歌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經查,天歌科技近期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一、在2002半年度報告中,對擬出售的控股98.62%的子公司荊州天歌現代農業有限公司(該公司2002年中期虧損872.92萬元),既未納入合併報表範圍,也未按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沒有真實、完整反映公司上半年的經營狀況,少計當期虧損860.88萬元,少計虧損額佔公司當期虧損總額的40.45%。
二、公司于2002年6月14日與長江證券簽訂了《國債投資委託代理協議》,委託資金6700萬元;于2002年7月10日與廣東證券簽訂了《委託投資管理合同》,委託資金9000萬元。兩筆委託投資所涉資金佔公司2001年底凈資産的21.82%,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根據天歌科技2002年7月30日的公告,2002年4月該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荊州天歌生産基地因遭受龍卷風和冰雹襲擊,圍墻大面積倒塌,附近農民盜竊、哄搶,導致甲魚産量急劇下降,荊州天歌受到較大損失。而荊州天歌歷年來為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的控股子公司,當其遭受重大損失、生産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天歌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曉 越)
附:關於對四川天歌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的公告
經查,四川天歌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期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公司2002半年度報告中,對擬出售的控股98.62%的子公司荊州天歌現代農業有限公司(該公司2002年中期虧損872.92萬元),既未納入合併報表範圍,也未按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沒有真實、完整反映公司上半年的經營狀況,少計當期虧損860.88萬元,少計虧損額佔公司當期虧損總額的40.45%,嚴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4.1條的規定。
二、公司于2002年6月14日與長江證券簽訂了《國債投資委託代理協議》,委託資金6700萬元,期限為2002年6月18日至2002年12月18日;于2002年7月10日與廣東證券簽訂了《委託投資管理合同》,委託資金9000萬元,期限為2002年7月22日至2003年1月21日。兩筆委託投資所涉資金佔公司2001年底凈資産的21.82%,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規則》第4.1、7.4.4條的規定。
三、根據公司2002年7月30日的公告,2002年4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荊州天歌生産基地因遭受龍卷風和冰雹襲擊,圍墻大面積倒塌,附近農民盜竊、哄搶,導致甲魚産量急劇下降,荊州天歌受到較大損失。鋻於荊州天歌歷年來為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的控股子公司,當其遭受重大損失、生産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規則》第7.4.4、7.4.5條的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2.1條的規定,本所決定給予四川天歌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譴責的處分。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體董事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證券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2年9月11日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