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地攤有售 投資人覆水難收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10日 14:46)
中國經營報消息:“投資創業板原始股,又一次暴富機會!”“現在以1元~2元價格購買,上市後有數十倍的收益”。幾個月來,在上海大小社區裏,經常看到一些投資諮詢公司逐戶散發“圓您發財夢”的宣傳小冊子,聲稱可以辦理、轉讓即將在創業板上市的多家公司的原始股權。
據了解,近幾個月來,深圳、北京、福州等城市均發現創業板原始股當街叫賣的現象,證管部門也不斷接到投資者上當受騙的舉報。
8月中旬,滬、深兩地證管部門相繼發佈聲明指出:一些投資諮詢和投資管理公司,通過誤導、甚至欺詐的手段向市民違法推銷未上市公司股權,兜售所謂擬上市“創業板”公司原始股,口頭承諾公司將在創業板上市,或者以所謂中獎為名,推銷未上市公司的內部職工股,此類行為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提醒投資者防範風險。
創業板原始股“地攤有售”投資公司“傳單推銷”
早在今年5月份,深圳證管部門就發現一些苗頭。據市民反映,一家所謂的投資公司竟在深圳一所大廈出口處擺攤,代理買賣“擬上創業板企業的自然人股”。據攤主介紹,他手裏的這些企業都是四川被推薦上內地創業板的企業,自然人股都在成都市託管中心託管,投資者如欲購買,需先交訂金,簽訂有關協議,然後由公司負責到成都市託管中心辦理過戶手續,之後買主再交清轉讓權款,投資公司將對每筆成交收取3%的手續費。
針對此現象,深圳證管部門曾于5月間發表聲明,提醒投資者謹防原始股騙局。然而深圳證管部門的警告似乎並沒有引起其他地區投資者的足夠重視。四五月間,上海大街小巷原始股“傳單推銷”活動正如火如荼地開展。
5月中旬的一天,記者在自家信箱裏收到一本“創業板股票投資指南”的紅色面皮小冊,封面約新華字典大小,薄薄的二十多頁,由“上海豐盈投資諮詢公司”贈閱。在頗有煽動性的“又一次暴富機會”的前言中,稱“在創業板呼之欲出的背景下,公司為支持西部大開發,正積極與準備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合作,辦理擬上市原始股股權轉讓、代理業務……現以1元~2元價格購買,上市後有數十倍的收益”。內中還附有“新增託管上市公司名錄”,約50多家,主要是四川、陜西等地的高科技企業。
這種小紅本在記者居住社區和附近地區廣為散發,幾乎每戶居民郵箱裏都嵌著一本。遠遠看去,郵箱架紅紅一片,十分醒目。據了解,在上海其他居民區,此類小冊子也有發現。當記者以普通投資者的身份打電話過去詢問時,對方態度十分熱情,告訴記者有免費資料相贈,並稱自己是“證管部門批准的專業股票託管公司”。當記者問對方所受理的股票是否近期真能上市,對方在電話裏笑著説:“你懂不懂風險投資,買這個(原始股票)肯定有風險,不過你買中了就能發大財,”並告訴記者這幾天來他這兒諮詢的人都坐滿了,“不能發財誰大熱天跑過來?”
8月中旬,上海證管辦“提醒投資者謹防原始股騙局”的談話在《上海證券》報上發表後,記者再次以投資者的身份打電話給“豐盈投資諮詢公司”浦東辦事點,這一次對方態度十分謹慎。“最近我們這個業務暫時不辦了,以後説不定還會有,你留下電話好了,我到時候通知你……親自過來嘛就不用了。”
“不瞞你説,(買創業板原始股的)風險其實挺大的,什麼時候(創業板)能開出來還不好説。我們只負責給你提供信息,買不買你情願了……我們也就收取一點資料費和諮詢費。”記者又撥通這家公司浦西辦事點的電話,對方聽説是記者,口氣十分生硬:“我們這個業務已經不辦理了,你要問什麼我都不知道!”電話就此挂斷。
目前上海地區有多少投資者通過此類途徑購買了“創業板原始股票”,具體數目還不得而知。但記者從上海證管部門了解到,近兩個月打電話來舉報投訴的市民很多,證管部門針對此種情況於8月中旬發佈了風險提示聲明。
借上市旗號套錢投資者覆水難收
上海證管辦有關負責人指出,擬上市公司原始股權交易存在五大問題:
首先,擬上市公司並非肯定能夠上市。對擬上創業板公司而言,創業板的設立時間以及具體的上市、交易規則均未明確,這些公司能否符合上市條件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對擬上主板的公司而言,即使進入了輔導期,最終也不一定能夠上市。屆時如果不能上市,投資者將面臨較大的風險。
其次,根據有關規定,內部職工股只能由公司內部職工購買和持有,其轉讓也必須在內部職工之間或者職工與公司之間進行。同時《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能轉讓。有些公司向投資者推銷內部職工股不符合有關規定,購買內部職工股的投資者也難以得到有效的股權確認和上市保證。
同時,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時性和可靠性很不夠,投資者難以了解此類公司在管理和經營方面的真實情況。僅憑公司的一面之辭,投資者購買並不了解的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大的風險。
此外,股權的轉讓必須有可靠的託管機制。上市公司股權為集中託管,股權轉讓可靠安全。
而非上市公司股權沒有進行集中託管,或者提供託管服務的並非有資格的機構。投資者難以得到可靠的託管和過戶服務,股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都難以得到保證。
依據我國《證券法》和《公司法》,股票必須在合法場所進行交易。通過不具備資格的仲介機構或個人來買賣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是非法行為,投資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據了解,目前通過這種非法渠道轉讓的原始股票大多數是從西部省份低價販到上海這邊來轉手。特別是成都、西安等地的公司前幾年通過定向募集發行公司股票後,不符合上市條件,而這些公司的股票又沒有正當的交易場所,所以當地民間交易市場發達,股票“黑市”十分猖獗。
“真正能夠上市的公司,它的自然人股熱得很,很難買得到。現在市場上叫賣的原始股根本沒有上市的希望,它只不過借著擬上市的名頭多圈點錢而已。”湘財證券研發部林先生認為。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隊長倪瑞平告訴記者,上海公安機關非常重視這件事,“做這種買賣的投資公司不少,目前我們正在偵察過程中,但是沒有拿到確鑿證據之前,我們只能説它是有違法嫌疑,不能動手去抓,所以一些投資諮詢公司現在還在那裏”。倪告訴記者,由於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即使查處了一些投資公司,普通投資者的錢也很難再追回。(封景)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