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一位官員再次表示,《商業銀行法》規定儲蓄有息,若商業銀行對小額存款不付息,還要收費,這肯定是違反了《商業銀行法》。
他強調説,前一段被媒體炒得沸沸颺颺的收費問題,應該説是銀行對其中間業務品種、收費標準的探討和研究。其實商業銀行的少數中間業務(如諮詢業務)一直在收費,這已不是新聞。現在討論的是其他中間業務(如代收代售業務)該不該也收費、如何收費以及收費的標準是什麼。“其實,這些問題,商業銀行自己説了也不算,目前銀行業協會對中間業務收費問題已經起草了報告,正報國家計委批准”。
這位官員還指出,目前各商業銀行的代收、代售等中間業務發展比較快,百姓也開始習慣到銀行辦理各種交費業務。在這種形勢下,銀行提出要收費,肯定會遭到非議。
這位官員説,其實銀行開展中間業務,如代收代交,也是商業銀行在某一階段業務發展需要時,受利益驅動千方百計爭取來的。它不僅是為方便百姓,更重要的是為了銀行的經濟效益。比如代交水電費、電信費等業務的啟動,百姓把錢交到銀行,那麼相應的企業如供電、電信等企業除了付給銀行一定的服務費用或返還折扣外,還會把賬戶開到這家銀行,把錢存到這家銀行,實際上是銀行吸引了企業的存款。如果商業銀行真的對代收代交這些中間業務收費,原來的客戶完全可以到有關營業機構去交費,商業銀行失去的將是眾多的客戶和利益。 (嚴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