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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十五”計劃緣何未能完成?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17日 20:19 來源:
    專題:展望“十一五”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記者顧瑞珍、陳菲、吳晶晶) 環保“十五”計劃的實施效果並不很理想,部分控制目標未能實現。究竟什麼原因造成如此結果?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環境規劃院副院長鄒首民。

  鄒首民説,“十五”期間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力圖重點解決的一些深層次環境問題的進展還不夠理想,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還沒有根本轉變,環境保護的法制、體制、機制、投入、能力滯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現象還比較普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突出。

  據鄒首民介紹,在“十五”計劃確定的各項指標中,未完成目標控制要求的主要指標是二氧化硫排放量和COD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和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兩項指標不僅沒有下降,而且有所反彈。根據初步統計結果,2005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COD排放量僅比2000年減少了2%,未完成削減10%的控制目標。

  在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沒有完成的深層次原因時,鄒首民認為:

  一是片面追求GDP增長。一些地方政府忽視了環境保護是政府應該履行的基本職責,沒有充分重視環境治理設施和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制沒有得到全面落實。一些地方政府甚至違法違規審批、建設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建設項目,造成一些地區的生態環境邊治理、邊破壞,治理趕不上破壞,導致環境質量惡化。

  二是環境污染治理的歷史欠賬較多,污染事故有所增加。“十五”期間,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沒有得到根本轉變。自2002年末開始,高能耗、高物耗的火電、鋼鐵、建材、有色等行業出現過熱發展的態勢,年平均增長率都在15%以上,但污染治理進程相對緩慢,到2005年底,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治理項目的完成率分別只有70%、56%、43%、86%、53%和54%;“兩控區”計劃的256個項目中,只有54%的項目建成並投入運行。同時,一些老企業設備陳舊,管理不善,污染防治設施存在問題;污染種類日趨複雜,如放射源的丟失與失控、危險廢物的隨意堆存、危險化學品管護不嚴、運輸不當等等,都有可能引發環境事故。解決環境治理欠賬和防範污染事故的任務非常艱巨。

  三是環保機制不健全,監管能力十分薄弱。環境保護法規不健全、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在“十五”期間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法規制訂和修訂的進程緩慢,環境違法處罰力度不夠;環境守法意識較差,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的政策機制不完善,污染治理市場化機制不健全。環境管理多頭交叉,缺乏統一有效的環保監管體制。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投入不足的問題在“十五”期間沒有得到解決。環境監測、執法、信息、宣教、科技手段滯後,環境標準體系不完善,缺乏進行綜合環境評估的技術方法。應對突發重特大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不足,環境應急指揮、調度、協調、信息、救援等機制尚不完善,一些環保部門缺乏快速監測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手段,缺少必要的監測車輛和儀器。(完)

責編:吳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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