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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受賄挪公款 昔日航天功臣厲建中被判無期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8日 08:05 來源:

厲建中涉足資本市場示意圖 《新京報》製圖/丁華勇

  京華時報消息:昨天,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航天一院)第八任院長、昔日航天功臣──厲建中因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厲建中的屬下、分管財務的張玲英因相同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審理查明,厲建中的犯罪事實除個別發生於1993年和1997年外,絕大部分集中于厲建中入主火箭股份公司的1999年之後,當時正值他擔任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第八任院長期間,並擔任“瓊南洋”和“火箭”兩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而張玲英則任“瓊南洋”董事,分管財務工作。

  法院認定厲建中貪污350萬元,並有受賄行為,並且與張玲英兩次共同挪用公款,分別是4000萬元和1.2億元。此外,張玲英還單獨貪污37萬元,受賄50余萬元。厲、張二人共同挪用公款的共犯,還包括北京銀事達諮詢公司總經理沈俊林。因行賄罪、挪用公款罪,1月27日沈俊林被市一中院判刑20年。

  在2005年10月17日至18日開庭時,厲建中承認自己有受賄行為,但對於被指控的部分貪污行為,他認為是受賄。他同時向法庭提出自己是有專業技術的人,還可以為國家做貢獻,希望得到寬大處理。

  此外,他還向偵查機關供述了兩起挪用公款事實的原因。厲建中稱,當時是沈俊林提出海南公司成立後讓他做董事長,他才同意借給沈4000萬元,“是上市公司董事長這種名望的誘惑和年薪二三十萬元的利益誘惑,使我忽視了道義和法律的界限”。因此,厲建中決定“借款”,並且“為了不讓別人認為他花4000萬元買來董事長”,他要求對外宣佈錢是沈俊林投資的。

  厲建中還稱,1996年8月10日,張玲英告訴他,借給沈俊林的4000萬元目前還不了,而且沈俊林還想再借一億多元炒股,賺了錢後可以分一部分給航天一院。厲建中説,為了讓沈俊林補上4000萬元的窟窿,他決定再次“借款”。在後來沈俊林炒股被套住、無法還款時,厲、張二人還想辦法幫忙挪錢平賬。

責編:王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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