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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事業單位應聘人員須符合6項條件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09日 19:01 來源:
    專題:國家各部委動態

  人民網北京2月9日訊 記者盛若蔚報道:人事部最新出臺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對事業單位應聘人員的條件作出明確界定,今後進事業單位必須具備6項條件。

  這6項條件是:(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遵守憲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暫行規定》要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並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公開招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一)制定招聘計劃;(二)發佈招聘信息;(三)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四)考試、考核;(五)身體檢查;(六)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七)公示招聘結果;(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責編:常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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