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21日 13:47 來源:
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 《建議》明確要求,“十一五”期間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提供更全面、更可靠的保障,創造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條件。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社會保險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基金收入增長較快,各項制度更加規範。“十一五”期間,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應著重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正確把握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原則。《建議》提出,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合理確定保障標準和方式。社會保障的方式應是多樣的,國家法定的基本保障解決廣大居民基本生活需求;高層次的保障需求,應通過發展補充保險、商業保險來解決。
第二,完善已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一是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著重抓好兩點:一點是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另一點是逐步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層次。要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並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全國統籌。二是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首先要做到合理確定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比例。其次要做好擴大覆蓋面工作。最後要結合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藥品生産流通體制改革,認真研究並逐步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此外,通過政策優惠引導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鼓勵建立大額醫療救助制度。三是關於失業保險制度。要按照《失業保險條例》,使失業保險制度更加規範和完善,並要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在促進再就業中的積極作用。四是關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探索除貨幣以外的其他救助方式。同時要進一步加快完善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制度。
第三,探索社會保障體系的新領域。一是認真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問題。解決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要考慮其流動性,制度設計要有利於積累的社會保障權益隨流動而轉移;社會保障項目設置應是其最關注的,避免項目過多、費率過高而造成勞動力成本上升過快。二是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要借鑒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經驗,把新制度建設和處理舊制度遺留問題分開,妥善制定新舊制度轉軌的過渡方式。三是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國農村目前尚無條件與城市一樣全面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已建立的應進一步完善;尚未建立的,應堅持從實際出發,在地方財力允許的範圍內積極進行探索。四是認真研究制定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
第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保障機制。一是加快公共財政改革步伐,增加財政的社會保障投入。二是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産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三是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並提高徵繳率。四是逐步健全社會保障法規體系,提高社會保障法律意識,對於一些特殊行業和企業實行強制性保險。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