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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華東新聞]平價醫院與有限責任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2日 03:30 來源:

  人民日報?華東新聞消息:

  ●所謂有限責任,説的不是醫療責任,而是指賦予“平價醫院”的任務、提出的要求應當是有限度的。一是不要把衛生室、衛生院的事都往醫院推,二是不能要求重症、頑症及疑難病症都在平價醫院“手到病除”

  ●醫療是特殊的服務,有必要、也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做到社會公平。平價醫院不僅是低收入患者的首選,也無理由不接納收入較高的患者。提倡“有限責任”能更好地實現醫療公平

  1月10日衛生部首次“定時定點”新聞發佈會上,“建立一批平價醫院”成為熱烈議論的話題。以至直到現在,對於“平價醫院”與“公立醫院”是不是一回事,或者説“平價醫院”是不是在現有“公立醫院”體系之外另建的一類醫院,真還説不準確。名稱之議且讓人們饒有興味地進行下去,“平價醫院”能夠緩解看病難看病貴,應當沒有疑問。

  然而,“平價醫院”若非“有限責任”,或許能讓看病不貴,卻未必做得到看病不難。

  所謂有限責任,説的不是醫療責任,而是指賦予“平價醫院”的任務、提出的要求應當有限度。其中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讓醫院儘量做好醫院的事,不要把衛生室、衛生院的事都往醫院推;二是讓平價醫院主要做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防治與診療,不能要求重症、頑症以及疑難病症都在平價醫院“手到病除”。提倡有限責任,是“平價醫院”能健康發展、保持標準服務質量,從而真正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一種保證。

  關於第一種有限責任,比較容易理解。能在衛生院解決的問題,偏要到醫院去,或者動刀就找吳孟超,大大增加醫院的接診量不説,也讓醫生不得不把相當多的精力花費在小毛小病上,這樣一來,怕是建再多的醫院也解決不了看病難。

  關於第二種有限責任,要充分理解其意義,有必要對醫療的特殊性作些分析。人無分貧富,生病是沒有區別的。同樣是風寒咳嗽,在“平價醫院”與“高價醫院”診療與用藥的標準是相同的,差異主要在醫療環境和個性化醫療服務。所以,對於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診療,“平價醫院”的醫療環境可以在滿足治病必需的前提下儘量簡樸一些,“高價醫院”則要以滿足患者多樣的個性化要求為工作標準。

  與此不同,如果要求一家平價醫院大病難病都能對付,這個醫院就必定要大量引進相關醫療人才、大量購置相關醫療設備,在這種情況下還能不能做到平價,就是個大難題了。不是説這樣一來醫療價格標準發生了什麼變化,而是在於醫療人才和設備的使用不能做到高效集中,相對提高了醫療成本,結果只有兩個,要麼醫院背上沉重負擔,要麼成本分攤在患者身上而喪失平價優勢。不僅如此,治療大病難病是無法用“平價”來説明醫療花費的。在“平價醫院”是負重前行,在專科醫院卻駕輕就熟,提倡“有限責任”從根本上説對儘量減少患者經濟負擔有好處。

  説起“平價醫院”,就聯想到面向低收入群眾,這也是一種誤解。教育與醫療是兩種特殊的服務,其特殊之處就在於有必要、也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做到社會公平。就業競爭中,只要按章辦事,入選與落聘都是公平的;經濟活動中,只要有序博弈,賠與賺也都是公平的。醫療不同,既然病患面前“一律平等”,平價醫院就不僅是低收入患者的首選,也沒有理由不接納收入較高的患者。因此,提倡“有限責任”能更好地實現醫療公平。(顧勇華)

  《華東新聞》 (2006年01月12日 第二版)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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